簡介 5天工作周

背景 背景

中小企業是香港經濟的支柱,更是推動本港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中小企業佔香港企業總數超過98%,聘用的僱員人數相當於私人機構僱員總數的50%。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支援中小企業十分重視。

為支援中小企業應付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挑戰,行政長官於2001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接納中小型企業委員會於同年六月向其呈交的支援中小企業建議,並撥款19億元成立四項資助計劃,總承擔額為 75億元,以協助中小企業應付新的挑戰和機遇。

四項資助計劃分別於2001年12月及2002年1月成立,包括:

- 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前身為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
-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 中小企業培訓基金
- 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檢討中小企業資助計劃 檢討中小企業資助計劃

中小型企業委員會於2002年12月就四項資助計劃完成了全面的檢討(請按此閱讀有關報告)。扼要而言,中小型企業委員會認為有關計劃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實際幫助,並能有效地協助中小企業積極自我裝備,以迎接新挑戰和把握商機。此外,委員會認為如能適當調高每家中小企業可獲得的信貸保證額/資助額上限、擴大個別計劃的範疇、延長信貸保證期,以及簡化申請程序等,這些計劃可更全面和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在融資、市場拓展,以及人力培訓方面的需求。政府已全面接納中小型企業委員會的建議。有關改善措施的摘要如下:

 

 

改善措施 改善措施

SME Loan Guarantee Scheme
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
  [現稱為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

每家中小企業可獲得的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的上限,會由100萬元增至200萬元,保證期由最長三年延長至五年;

擴大政府信貸保證範疇,包括兩類營運資金貸款:

(i) 以聯繫方式向獲得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的中小企業提供的營運資金貸款;及

(ii)應收帳融資貸款。

政府就以上兩類營運資金貸款所提供的保證額的上限各為100萬元,保證年期最長為2年。

信貸保證計劃的改善措施已於2003年3月31日推出。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亦改名為「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以反映這項計劃下的政府信貸保證範疇已經擴大。有關這項計劃的詳情請按此瀏覽。

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這項計劃旨在提供資助予合資格的非分配利潤支援組織、工商組織、專業團體以及研究機關提議及推行的發展項目,以提高整體或個別行業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中小型企業委員會考慮各方的意見後,認為暫時無須就發展支援基金作出修訂。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調高市場推廣基金的資助上限,每家中小企業可獲得的最高資助額由10,000元增至40,000元;每宗獲批的申請最多可獲資助20,000元;或資助項目開支總額的5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改善措施已於2003年2月24日推出,有關這項基金的詳情請按此瀏覽。

中小企業培訓基金 中小企業培訓基金

調高培訓基金的資助上限,每家中小企業可獲得的最高資助額由15,000元增至30,000元及;

中小企業可在課程開課前或開課後向培訓基金申請資助。開課後才提出的申請,必須在課程結束後30天內提出。

培訓基金的改善措施已於2003年2月24日推出。

改善措施 進一步改善措施

為協助中小企業應付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即「非典型肺炎」)爆發所帶來的挑戰,由2003年6月23日起,工業貿易署推行下列改善措施:

(i) 市場推廣基金
- 每家中小企業的累積資助上限由4萬元增加至8萬元。
- 提升每宗獲批申請的最高資助額至3萬元,或受資助項目的總費用的50%,兩者以較低者為準。

(ii) 培訓基金
- 每宗成功申請可獲資助的比例由培訓費用的50%提升至70%。

(iii) 在總開支不超逾9億元的前提下,市場推廣基金、培訓基金以及發展支援基金的資源將合併使用,因應中小企業的實際需要和基金的使用率彈性調配資源。

由2003年6月23日起,每家中小企業在四項中小企業資助計劃下可獲取的信貸保證額/資助額將高達411萬元。

 
信貸保證計劃
市場推廣基金
培訓基金
發展支援基金
總計
政府的總承擔額
66 億元
9億元
75億元
每家中小企業可獲取的最高信貸保證額/資助額

400萬元 :

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額:200萬元

聯繫式營運資金信貸保證額:100萬元

應收帳融資信貸保證額:100萬元

8萬元

員工培訓:2萬元

東主培訓:1萬元

不適用 411萬元(不包括發展支援基金所提供的資助)
每宗獲批申請的信貸保證額/資助額

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以及應收帳融資信貸保證:獲批貸款額的50%

聯繫式營運資金信貸保證:相關的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額的50%,或獲批貸款額的5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3萬元或受資助項目的總費用的5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培訓費用的70% 200萬元或項目經費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不適用


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詳情 檢討中小企業資助計劃﹝二○○五年﹞


由於四項資助計劃的核准承擔額將於二○○五年中用罄,中小型企業委員會於二○○五年一月檢討四項計劃的運作。經考慮中小型企業委員會的建議,政府決定進行下列修訂:

  1. 把信貸保證計劃下的假設壞帳率由15% 調低至7.5%,並從原先預留的撥備中,轉撥2億元予市場推廣基金和發展支援基金;
  2. 因應上文(i)項的修訂,把信貸保證計劃的最高信貸保證額由66億元增加至106億元;
  3. 額外增加3億元撥款予市場推廣基金和發展支援基金,令兩者的總撥款合共增加5億元;
  4. 取消中小企業須在參加出口市場推廣活動前獲得原則性批准的規定,容許中小企業在參與有關出口市場推廣活動後60個曆日內向市場推廣基金申請資助;及
  5. 不延續培訓基金。

 

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詳情 檢討中小企業資助計劃﹝二○○七年﹞


按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使用率計算,我們預期信貸保證計劃,市場推廣基金和發展支援基金的核准承擔額將於2009年年初用罄。由於中小型企業委員會認為資助計劃能達到其目標及廣受中小企業歡迎,所以政府決定繼續推行資助計劃。考慮到如何盡力協助中小企業,尤其是在內地營運的中小企業要面對內地「十一五」規劃帶來的各種挑戰,以及更能切合中小企業尤其服務業的中小企業的需要,計劃在2008年3月3日起有以下改變:

  1. 信貸保證計劃的承擔額由106億元提高至126億元;計劃的預計最高開支由8億元提高至9億5千萬元;
  2. 每家中小企業於信貸保證計劃下的最高信貸保證額由40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
  3. 市場推廣基金和發展支援基金的承擔額由14億元增至17億5千萬元;
  4. 每家中小企業於市場推廣基金可獲的資助上限由80,000元提高至100,000元;以及
  5.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資助範圍擴大至包括由展覽籌辦商出版以出口市場為對象的貿易刊物刊登之廣告。

 


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詳情 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詳情

各項資助計劃的詳情如下:

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中小企業培訓基金中小企業培訓基金

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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