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本地商品展銷會/商貿展覽的資助資格準則工貿署採用以下準則,以決定本地商品展銷會/商貿展覽是否可視作“以出口市場為主”,及能否符合「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資助資格: (a) 有關活動應以境外/本地業內人士為主要對象。一般而言,活動不應對公眾開放。然而,如活動容許公眾入場,亦應只限於活動的最後一天,而開放予公眾進場的整體時間不應超過活動舉辦時間的三分之一; (b) 是否曾作出適當的安排以招攬境外的業內人士參與有關的活動; (c) 就那些對公眾和業內人士均開放的商品展銷會/商貿展覽,如籌辦商設立「業界專區」(即在展覽場內只限業內人士進場的專用區域),便須就上述安排取得工貿署的預先批核。 如欲查詢有關已獲工貿署預先批核設有“業界專區”的本地商品展銷會/商貿展覽的名冊,請按此處。 工貿署無論在任何時候,均保留最終權利,以決定參與本地商品展銷會/商貿展覽是否符合申請「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資格。 請注意,每項商品展銷會/商貿展覽均會根據當時的審批條款作獨立評估,過往曾獲基金資助的活動,並不保證日後相同或近似的活動必定獲得資助。 申請者如對個別的本地商品展銷會/商貿展覽的「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資助資格有疑問,請向「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組查詢 (emf_enquiry@tid.gov.hk)。
就公眾入場時間而言,只計算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的開放時間。如展覽在每日下午5時後對公眾開放,則有關時段不受限制。
展覽籌辦商如欲在展覽中設立「業界專區」,便須取得工貿署的預先批核。工貿署在評審「業界專區」內參展商能否申領「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a. 「業界專區」與「公眾區域」必須互相分隔,並有明顯的獨立入口和標誌,顯示該區域只招待業界人士;而且籌辦商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公眾區域」的參觀人士不可進入「業界專區」; b. 展覽籌辦商須在展覽舉辦之前和期間向所有參展商和參觀人士公布「業界專區」的開放時間和入場安排。展覽籌辦商須在「業界專區」參展商同意參展前,詳細告知有關的「業界專區」入場安排; c. 展覽籌辦商向工貿署申請預先批核時,須提供「業界專區」和「公眾區域」兩者的參展價目表;而展覽會結束後,展覽籌辦商須向工貿署提供一份載列兩個區域所有參展商的名單。在「業界專區」或兩個區域均設有展攤的「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申請者,須向本署提交所有相關的發票和單據,作為支持申請的證明文件;以及 d. 展覽籌辦商應盡早向工貿署提出預先批核申請,若展覽會開始後,工貿署恕不接受任何後補申請。 工貿署職員或會到展覽場地進行實地視察,以確保「業界專區」的有關安排切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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