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別信貸保証計劃
- 中小企業信貸保証計劃
-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 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申請資格
申請手續
保證額和保證期
其他問題
加強措施
延長申請期(由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延長申請期(由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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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申請手續
貸款用途
- 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
- 營運資金信貸保證
保證額和保證期
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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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資助金額
申請手續
修改/取消申請
申請結果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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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資格
項目種類
預算、撥款和捐助
申請
評審
項目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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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信貸保証計劃
本計劃是一項信貸保證計劃,由政府提供信貸保證,協助個別企業在全球金融風暴中,向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取得貸款,解決資金周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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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有時限的計劃,自2008年12月15日起接受申請。申請期會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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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所有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登記 (上市公司或貸款機構和其相關者除外),並有實質業務運作(註1)的企業均可申請。
其他規定
註1:申請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關於這方面,空殼公司或近乎所有主要業務運作在香港境外進行的公司,均不會被視為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詳情請參閱「特別信貸保證計劃及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下有關「實質業務運作」規定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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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東主須作個人擔保,或就有限公司而言,須由持有該企業共50%以上股本權益的股東作個人擔保。貸款亦不得用於償還、重組或重新包裝其他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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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有資格。只要你的公司一直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正式註冊,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以及符合以上的條件,便有資格申請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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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須要申請本計劃的貸款,必須透過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提交填妥的申請表。申請手續簡單,而且不涉及任何收費。申請表格可於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網頁下載。有關的貸款機構會審核你的貸款申請,並決定該申請是否需要本計劃提供信貸保證,如需要信貸保證的話,參與貸款機構應把所批署的申請書及有關文件送交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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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申請本計劃的信貸保證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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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須文件包括:
此外,有限公司須遞交最近的經審核的公司帳目,而無限公司須遞交最新財政年度的帳目報表。貸款機構可接受有限公司遞交的現有最新所經審核的公司帳目,或無限公司遞交的現有最新的帳目報表作為替代,如這是符合貸款機構一貫用於審批本計劃以外的貸款。
不過,這項規定不適用於在有關的貸款機構收到其貸款申請時,成立不超過18個月的企業,但有關貸款機構仍會審核其現時的信貸及財務資料。此等企業須提交能證明其成立日期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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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額和保證期
每家企業可獲得的信貸保證額為獲批貸款額的80%,最高的貸款額為1,200萬元。在這個貸款額中,每家企業可從貸款機構取得最多600萬元的循環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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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保證期最長為貸款生效日期 (註2) 後60個月,或直至2015年12月31日 (以較早者為準)。
註2: 就有期貸款而言,是指借款企業首次從獲批的貸款中提取款項的日期。就循環貸款而言,是指獲批貸款可供借貸企業之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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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期貸款而言,貸款機構可容許6個月的寬限期,期間借貸企業可以只償還利息;寬限期後,貸款須於最長54個月內或於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清還 (以較早者為準)。每期還款相隔的時間不可超過三個月。
就循環貸款而言,款項須於最長60個月內或於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清還 (以較早者為準)。本計劃下的循環信貸沒有既定的還款限期,但本署鼓勵參與貸款機構在信貸保證期屆滿前的適當時候以有期形式安排企業有秩序地清還餘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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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料
不會。政府信賴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在評估申請企業的信用可靠程度時,會按其一貫做法,運用專業知識,作出審慎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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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場主導的原則,本計劃下的貸款沒有既定的利率。有關利率是借款企業與貸款機構之間的商業決定。不過,政府會促請貸款機構考慮政府已為有關貸款提供信貸保證,因而為本計劃的貸款訂立合理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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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批予某一企業和有關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的累積貸款金額均在它們個別的上限之內,政府便可就該企業向同一或不同參與貸款機構提供一項以上的信貸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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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兩個計劃是同時運作的。企業可以是向兩個計劃申請貸款保證,但必須符合有關資格及遵守相關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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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機構可在本計劃的網頁下載申請指引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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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計劃的其他資料,請聯絡已參與本計劃的銀行或財務機構。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名單,可在本網頁查閱。另外,你亦可循以下途徑聯絡工業貿易署:
| 電話 : |
(852) 2398 5132 * |
| 傳真 : |
(852) 3690 1767/ 3741 2177 |
| 電子郵件 : | |
| 網址 : |
* 為 確 保 服 務 質 素 , 所 有 工 業 貿 易 署 電 話 查 詢 熱 線 的 談 話 內 容 將 會 錄 音 。 錄 音 記 錄 將 保 存 90 日 。 市 民 可 索 取 與 他 們 有 關 的 90 日 之 內 的 錄 音 記 錄 光 碟 , 有 關 收 費 為 每 張 光 碟 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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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措施(由2009年6月15日生效)
「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加強措施包括:
註3: 如企業在加強措施執行前已成功申請「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信貸保證,其信貸保證額可能分別少於960萬元及480萬元。舉例而言,倘若一間企業已在7
成保證比率下取得600萬元貸款,在1,200萬元的貸款上限下,該企業可獲的最高信貸保證額為600萬元x70%+600萬元x80%=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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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加強措施已於2009年6月15日生效。
每間貸款機構的加強措施生效日期按其簽署補充契據並將之交回工業貿易署的日期而定,各貸款機構的加強措施生效日期可能有所不同。貸款機構向工業貿易署遞交申請前,應先檢查其加強措施的生效日期。於生效日期前向工業貿易署遞交的申請將按原有條款處理(即70%信貸保證比率,600萬元最高的貸款額及3年最長信貸保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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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80%信貸保證比率只適用於加強措施生效後向工業貿易署遞交的申請(有關加強措施生效日期的定義,請參閱問題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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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詳情如下:
所有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登記 (上市公司或貸款機構和其相關者除外),並有實質業務運作(註1)的企業均可申請。其他規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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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每間企業的最高貸款額為1,200萬元。即使貸款機構願意接受較低的信貸保證比率,貸款額亦不得超逾規定的最高貸款額。
貸款機構如欲申請超過1,200萬元的貸款額而又接受較低的信貸保證比率,可考慮「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 「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信貸保證比率為50%。貸款機構可批出的貸款額沒有限制,惟每家借款企業的信貸保證額不可超過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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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期貸款而言,參與貸款機構可繼續容許企業在首六個月的寬限期內只償還利息。寬限期後,貸款必須於最長54個月內,分期清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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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申請期(由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期會延長至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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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措施不變,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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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詳情請參閱問題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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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所有申請者必須填妥申請表格,然後透過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提交。詳情及參與的貸款機構的名單已上載於中小企業資助計劃的網頁。
延長申請期(由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申請期會再度延長直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次延長將為最後一次。工業貿易署會於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接受貸款機構遞交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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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詳情請參閱問題25,26及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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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貸保証計劃
本計劃是一項信貸保證計劃,由政府提供信貸保證,協助個別中小企業向參與本計劃的銀行和財務機構(參與貸款機構)取得貸款,用作 (1) 購置營運設備和器材以及 (2) 一般業務用途的營運資金。
計劃的目的是協助中小企業提升生產力及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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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提供兩類信貸保證。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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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借款企業須具備下列條件,才符合資格申請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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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格。只要你的公司一直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正式在香港註冊及有實質業務運作,以及符合以上的條件,便有資格申請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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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所有申請必須透過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遞交。有關的貸款機構會審核你的貸款申請,並決定該申請是否需要本計劃提供信貸保證,如需要信貸保證的話,貸款機構便會轉介貸款申請予香港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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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申請本計劃的信貸保證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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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信貸保證的申請時,應遞交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副本一份。此外,有限公司須遞交最新的經審核的公司帳目,而無限公司須遞交最近財政年度的帳目報表。不過,這項規定不適用於在有關的貸款機構收到其貸款申請時,成立不超過18個月的中小企業,但有關貸款機構仍會審核其現時的信貸及財務資料。此等中小企業須提交能證明其成立日期的文件。
若你希望申請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而有關設備及器材的最終使用者為本港或境外的另一企業,你必須先徵求貸款機構及政府同意有關安排,並須出示文件。假設有關的設備及器材是置放於中國內地的話,你可提交投資批准證書、來料加工協議書、生產協議書等作為證明文件,證明你與設備及器材最終使用者的關係。若有關安排是與你的業務有關,而且是必須的,工業貿易署將會就有關申請給予正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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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般會給予借款企業由財政年度完結日起計九個月的時間,準備最近財政年度的經審核帳目/帳目報表。因此,如貴公司於以上寬限期內提出貸款申請,便只需向貸款機構提交前一個財政年度的經審核帳目/帳目報表。若是最近財政年度的經審核帳目/帳目報表是借款企業的首份會計結算,則有關文件應當在借款企業成立18個月後準備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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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貸款機構填妥的申請表格後,工業貿易署一般可在三個完整工作天內審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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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聯絡有關貸款機構查詢申請的審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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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用途
- 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
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所擔保的貸款可用來購置機械、工具、電腦軟件和硬件、通訊系統、文儀設備、運輸工具、傢俬和固定裝置(如冷氣系統、壁櫃和照明系統,但不包括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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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根據本計劃所購置的設備和器材是供借款企業使用,以及事先得到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書面准許,那麼有關的設備和器材便可置於境外。不過,若有關安排涉及出售、分租、收費或託付所購的設備和器材與另一企業,則亦須得到政府同意。在向政府提出申請時,你須出示證明文件。假設有關的設備及器材是置放於中國內地的話,你可提交投資批准證書、來料加工協議書、生產協議書等作為證明文件。若有關安排是與你的業務有關,而且是必須的,工業貿易署將會就有關申請給予正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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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貸款可用於購置二手設備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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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般而言,如欲購置的機械和設備已送貨予借款企業作試用,但有關款項尚末全數繳清,則借款企業仍可申請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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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本計劃的目的是協助中小企業購置與營運有關的設備和器材,以提高其生產力和競爭力。因此,申請企業不可運用貸款取得新的貸款,為借款企業或其相聯者在貸款機構收到該貸款申請當日或之前的任何時間已購置的設備和器材,進行新按揭或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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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運資金信貸保證
獲本計劃提供信貸保證的營運資金貸款,必須用以支付一般業務用途的營運資金。中小企業不得使用營運資金貸款,不論是全部或其中部分,支付、償還、重組或重新包裝任何借款、信貸安排或付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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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論是否已獲得本計劃或「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提供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中小企業均可申請營運資金信貸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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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額和保證期
由2008年11月6日起,每家中小企業可獲得的信貸保證額為獲批貸款額的50%,最高為600萬元。信貸保證額可靈活運用於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與營運資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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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2008年11月6日起,每家中小企業可獲得的信貸保證額為獲批貸款額的50%,最高為600萬元。信貸保證額可靈活運用於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與營運資金貸款。由於本計劃的600百萬元限額是累積計算,該中小企仍可享有100萬元的運設備及器材/ 營運資金的信貸保證額 (或獲批貸款額的5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此外,在加強後的信貸保證計劃下,若中小企業已全數清還在本計劃下獲批信貸保證的任何一筆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或營運資金貸款,該中小企業可使用相應的信貸保證額多一次,以600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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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2008年11月6日起,每家中小企業可獲得的信貸保證額為獲批貸款額的50﹪,最高為600萬元。信貸保證額可運用於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與營運資金貸款。由於本計劃的600百萬元限額是累積計算,該中小企仍可享有500萬元的運設備及器材/ 營運資金的信貸保證額 (或獲批貸款額的5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此外,在加強後的信貸保證計劃下,若中小企業已全數清還在本計劃下獲批信貸保證的任何一筆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或營運資金貸款,該中小企業可使用相應的信貸保證額多一次,以600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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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設備及器材及營運資金的信貸保證期最長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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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期由貸款生效日期起計算,即借款企業首次從獲批的貸款中提取款項的日期,或租購協議的生效日期起計。
營運資金信貸保證期由貸款生效日期起計算,即借款企業首次從獲批的貸款中提取款項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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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本計劃提供信貸保證的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必須是非循環貸款或以租購協議方式提供。貸款須分期向有關貸款機構清還。首次還款的日期必須定於提取貸款日起計六個月內,而以後每期還款相隔的時間不可超過三個月。
獲本計劃提供信貸保證的營運資金貸款,必須是非循環貸款性質。貸款須分期向有關貸款機構清還。首次還款的日期必須定於提取貸款日起計六個月內,而以後每期還款相隔的時間不可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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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料
不會。政府信賴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在評估申請企業的信用可靠程度時,會按其一貫做法,運用專業知識,作出審慎判斷。
[返回最上層]
根據市場主導的原則,本計劃下的貸款沒有既定的利率。有關利率是借款企業與貸款機構之間的商業決定。不過,政府會促請貸款機構考慮政府已為有關貸款提供信貸保證,因而為本計劃的貸款訂立合理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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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透過同一或不同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申請一項以上的信貸保證?
可以。只要批予某一中小企業和有關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的信貸保證累積金額均在它們個別的上限之內,政府便可就該中小企業向同一或不同參與貸款機構提供一項或以上的信貸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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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計劃的其他資料,請聯絡已參與本計劃的銀行或財務機構。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名單,可在本網頁查閱。另外,你亦可循以下途徑聯絡工業貿易署:
| 電話 : | (852) 2398 5129 * |
| 傳真 : | (852) 2396 5067 |
| 電子郵件 : | sgs_enquiry@tid.gov.hk |
| 網址 : |
* 為 確 保 服 務 質 素 ,所 有 工 業 貿 易 署 電 話 查 詢 熱 線 的 談 話 內 容 將 會 錄 音 。 錄 音 記 錄 將 保 存 90 日 。 市 民 可 索 取 與 他 們 有 關 的 90 日 之 內 的 錄 音 記 錄 光 碟 , 有 關 收 費 為 每 張 光 碟 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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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即可申請: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本港註冊,及
· 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的中小企業定義,即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或從事非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
· 申請企業須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申請企業亦必須以參展商或考察團成員身份參與展覽/考察團。
詳細規定請參閱申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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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本港註冊的中小企業才合資格申請。另外,中小企業必須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否則其申請可能會被拒絕。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中小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故有關申請可能遭拒絕。工貿署保留對每家申請企業是否符合資格的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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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為了圖利的「企業」才符合資格申請基金資助。故非牟利企業不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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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的主辦機構和其相關公司,不可就自我主辦或協辦的出口推廣活動申請基金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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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推廣基金」提供的資助,可供中小企業參與境外商品展銷會、展覽及考察團,以及以出口市場為主的本地商品展銷會和展覽。這些出口推廣活動必須由真正的機構籌辦,而活動本身亦須與申請企業所經營的業務有直接關係。申請企業必須以參展商或考察團成員身份參與有關活動。
「市場推廣基金」的資助範圍亦包括以出口市場為目標對象的印刷貿易刊物上的廣告,及在合資格貿易網站上刊登的廣告。合資格網站的名單會在工業貿易署的網頁不時更新。
工貿署無論在任何時候,均保留最終權利,以決定申請企業本身、主辦機構、活動性質﹝包括申請活動是否以出口市場為主﹞、活動與申請企業的業務關係以及申請企業參與活動或刊登廣告的形式等,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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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目的是鼓勵及支援中小企業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因此,只為協助中小企業了解相關行業發展和技術方案的研討會、工作坊、會議以及交流會等,並不包括在基金的資助範圍內。要獲得基金的資助,考察團的行程必須證明該次考察以拓展境外市場為目的,如同考察團成員參與了合資格的商品展銷/展覽會一樣,即有很多機會直接與海外客戶見面商談。工貿署會考慮整個考察團而非個別行程活動的出口推廣性質。個別項目擁有出口推廣性質,並不足以令該考察團符合基金目的。另外,中小企業往境外考察及參與商品展銷或展覽會,不論是自行前往或經旅遊公司安排機票和住宿,該次行程亦不會被視為合資格的考察團。
工貿署保留對每個考察團是否符合資格的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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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展覽會或考察團均會根據當時的審批條款作獨立評估。出口推廣活動過往曾獲市場推廣基金的資助,並不保證日後相同或近似活動必定獲得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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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刊物必須以印刷形式出版並以出口市場為目標對象。網上廣告必須刊登在合資格貿易網站上。合資格網站的名單會在工業貿易署的網頁不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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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行組織的出口推廣活動,不屬基金資助範圍內,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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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在合資格貿易網站上刊登的廣告是可 得到「市場推廣基金」資助。合資格網站的名單會在工業貿易署的網頁不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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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在參與合資格的出口推廣活動時,只有下列直接與該活動有關的支出費用才能獲得基金資助-
(i) 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的參與費﹝例如:攤位租賃費或考察團團費﹞;
(ii) 攤位建築、裝修及設計費;
(iii) 在場刊/名冊內刊登廣告及/或製作宣傳刊物的費用。有關的宣傳物品中必須附有參展商及活動名稱,同時只供在有關活動中派發使用;
(iv) 申請企業東主及/或本港僱員由香港前往活動舉行地點的來回交通費﹝不包括市內交通費及與所參加活動無關的行程開支﹞;及
(v) 申請企業東主及/或本港僱員在活動期間的住宿費﹝不包括非因參加活動而逗留的住宿費。「市場推廣基金」將按主辦機構建議的酒店住宿費,計算此項目可獲得的最高資助額﹞。
上述開支必須由申請企業的東主及/或僱員代表參與有關活動,並由申請企業全數繳付方符合資格。工貿署無論在任何時候,均保留最終權利,以決定有關開支、行程安排,逗留日期及所佔部份,是否可為基金接納,以及如何計算資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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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申請的企業不能就同一推廣活動獲得其他的資助金及貸款﹝無論是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資助計劃﹞。工貿署無論在任何時候,均保留權利,決定有關資助是否構成雙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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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旨在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企業擴展業務。就此而言,中小企業必須由其東主及/或僱員親身以申請企業名義直接參與有關的市場推廣活動。其他任何形式,包括委託第三者參與,均不會被接納。
工貿署無論在任何時候,均保留權利,決定參與的形式是否可被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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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時間舉辦的定期性展覽會,例如每年或每季舉行的展覽會,會被視為個別及獨立的活動。中小企業可作多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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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中小企業的最高累積資助上限為15萬元。每次成功申請,最高的資助額為申請企業繳付受資助項目總費用的50%或5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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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必須在參與的出口推廣活動完結日或刊登廣告的貿易刊物出版日或在合資格貿易網站展示廣告開始日後起計的六十個曆日內,以郵遞或親身方式將資助申請交往九龍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四樓「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組。關於申請手續及證明文件的詳細要求,請參閱申請指引。
如刊物無註明出版日期或出版商沒有向本署提供出版日期,本署將以該期刊物所屬月份或季度的首月首日為出版日。本署保留決定何日為出版日期的最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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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提出的修改會令原來的申請無效,或有關修改等同接納一份全新申請,則工貿署會拒絕有關的修改請求。﹝例如修改企業名稱、商業登記證號碼及活動名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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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遞交申請後,若申請企業擬取消有關資助申請,可以書面向工貿署提出要求取消申請。為方便處理有關申請及避免混亂,請在取消請求內清楚註明申請編號﹝如有者﹞、商業登記證號碼及活動詳情﹝例如:活動名稱及舉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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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況下,工貿署會於收到填寫妥當並附有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表格當日起計的三十個完整工作日內完成該申請的審批程序。申請企業須確保其申請附有所有的證明文件,否則其申請可能會遭阻延,甚至遭退回或暫緩處理。
在完成審批後,工貿署會將申請結果連同需退回的正本收據,以郵遞方式通知申請企業。該結果和正本收據會按本署所知的地址以平郵方式寄出,倘有郵誤,概由申請企業負責。申請成功的企業可同時獲發資助﹝以申請企業名稱為抬頭人的劃線支票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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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況下,過期申請均不會獲基金接納。就此而言,本署會以接獲申請的日期及活動結束日或貿易刊物出版日或在合資格貿易網站展示廣告開始日後六十個曆日內獲本署收訖妥當,來決定申請是否過期。在任何情況下,包括非在本地舉行的活動是否有時差的問題,本署均只會按本地的日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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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會以接獲申請的日期及活動結束的日期來決定申請是否過期。若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本署不會負責任何郵遞上的失誤。因此,申請企業應將當中涉及的風險和時間計算在內。若有關的限期為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申請企業應確保其所遞交的申請獲本署在限期屆滿前的一個工作天收訖妥當;否則有關申請會被視為過期。同時在任何情況下,包括非在本地舉行的活動是否有時差的問題,本署均只會以本地的日子作計算限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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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申請均會被暫緩處理,申請企業同時會被要求在指定限期內提交補充文件或澄清有關事項。未能在限期內就申請作出補充或澄清者會令申請無效。工貿署將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取消該等限期屆滿已久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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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只會資助只供在有關活動中派發使用的宣傳物品,而該等宣傳物品須清楚載有活動和參展商名稱。工貿署在有需要時會要求申請企業提供有關樣本,以供審查及決定該等宣傳開支是否可作為資助項目。若申請企業未能充分證明有關的宣傳物品只會在有關活動中使用,工貿署將會拒絕接納該等開支為資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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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由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發出的記錄是有效的證明。獲強積金豁免者,則須提供其他文件作證﹝東主:商業登記及/或公司註冊記錄;員工:薪酬記錄及/或聘用合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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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獨資企業,請填報其東主姓名及所需資料。若為合夥企業,請填報所有合夥人姓名及相關資料。若為有限公司,請填報持有30%及/或以上股權的人士姓名及資料。若無個人持股量在30%及/或以上者,請填報有關的董事姓名及資料。申請企業同時須遞交文件作證 [例如:商業登記冊內資料的核證或電子摘錄﹝指商業登記署的Form 1(a)﹞及公司註冊處的周年申報表(即 Form A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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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工貿署會不時覆檢或抽查申請個案。因此,申請企業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工貿署同時會要求第三者,包括活動主辦機構及強積金中介人,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未能提供足夠證明的申請會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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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會按接獲完整並有效的申請表格的時間,以先到先得方式順序處理申請,直至基金可用款項用完為止。工貿署保留權利,決定申請的先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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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在任何情況下,一份申請表格只可作一份廣告的資助申請。例如企業在同一本貿易刊物刊登超過一期廣告,企業須在每期廣告出版日後起計的六十個曆日內,連同有關文件及刊登有關廣告的貿易刊物正本,一併交往九龍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四樓「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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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申請企業必須以本港中小企身份參刊登廣告,並在有關廣告上顯示香港的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未能符合此要求的有關申請會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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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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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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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分配利潤組織是指不派發紅利予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其他人士的組織。申請「基金」 時,申請機構須在申請書上聲明過去沒有將所得的任何利潤,分配予任何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其他人士。申請機構應提供補充資料,如「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以證明該組織屬非分配利潤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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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團條例》(第151章)下註冊的組織符合申請「基金」的資格。申請機構須提供補充資料,如「規章」或「組織章程」,以證明該組織屬非分配利潤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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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設有多項資助計劃,目標各有不同。只要符合「基金」的目標和規定,曾被其他政府資助計劃拒絕的建議仍可向「基金」提出申請。然而,申請機構必須在申請書表明曾就同一建議尋求其他政府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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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構負責根據項目建議內容執行細節。「基金」對執行機構雖無特定要求,但執行機構應有證據顯示它具備有效執行項目的能力。執行機構無須為法定機構或非分配利潤組織。每個項目可有多於一個執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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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可就過去已獲「基金」批准的主題遞交建議。評審委員會因應建議的內容、新元素和附加值,考慮申請是否值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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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旨在提升香港中小企業的競爭力,並無規定香港中小企業的所在地點。只要申請機構能證明建議可達到「基金」的目標,即可令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中小企業受惠,申請將獲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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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種類
凡有助提升香港中小企業整體或個別行業的競爭力的建議,均可向「基金」提出申請。項目的形式及內容可包括研討會、工作坊、會議、展覽、調查研究、獎勵計劃、最佳營運守則、資料庫、服務中心、支援設施和科技示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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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撥款和捐助
預算應以節儉和經濟為原則。如情況許可,申請機構應盡量利用其現有資源,及嘗試尋求私人贊助。申請機構須確保所有支出皆具成本效益,而每項開支都用得其所。
合資格獲得撥款的費用包括:直接用於項目所需的額外人手和設備、場地、消耗品、外聘顧問、製作項目成果、宣傳項目成果等。經常性開支如用於辦公室租金/裝修、水電、酬酢、膳食及其他行政費用等支出,則不會獲得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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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須承擔最少10%的項目成本。有關承擔可以是現金、實物或由第三方贊助提供。例如,出版商為申請機構免費印刷有關活動的小冊子,而印刷費的市價為一萬元,此贊助金額可作為申請機構對項目作出的部分承擔。申請機構須提供有關服務的市價及其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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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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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包括:
a.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另加軟硬複本各一份,軟複本以微軟Word格式為佳);
b. 申請機構的註冊文件副本 — 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及「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及
c. 從其他來源獲得贊助的證明文件(如適用)。
如有需要,亦須遞交以下文件:
d. 申請機構的財務文件副本 — 公司註冊處發出最近期的周年申報表,及經審核的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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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一個由不同專業和界別代表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將負責就評審申請項目及監察獲資助項目等事宜,向工業貿易署署長作出建議。收到申請後,「基金」秘書處會進行初步評審。所有申請均會交由評審委員會成員評審。如有需要,秘書處亦會尋求其他專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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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請將會根據它是否切合香港的中小企所需及它的成本效益、項目推行計劃等而作出評審。審批準則的詳情載於「基金」申請指引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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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的推行
項目開始前,獲批機構必須與政府簽訂協議,並遵守所有載於協議、「基金」申請指引及工業貿易署署長不時發出的指示和書信內的條款和條件。該協議涵蓋一切適用於申請機構的其他義務和責任、支付撥款的方式、知識產權的處理、管治法律、彌償、利益衝突和保密等事宜。為方便監察和評估獲批項目,申請機構亦需要遞交進度/最終報告和財政報告。有關詳情,請參閱「基金」申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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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關項目的實際支出不超過該項目核准預算的20%,申請機構可在預算項目之間作出轉移。若個別項目的實際開支超過該項目核准預算的20%,則需得到工業貿易署署長的事先書面批准。在任何情況下,轉移不能增加項目的總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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