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業信貸保証計劃
-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 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申請資格
申請手續
貸款用途
- 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
- 營運資金信貸保證
保證額和保證期
- 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
- 營運資金信貸保證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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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資助金額
申請手續
修改/取消申請
申請結果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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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貸保証計劃
本計劃是一項信貸保證計劃,由政府提供信貸保證,協助個別中小企業向參與本計劃的銀行和財務機構(參與貸款機構)取得貸款,用作 (1) 購置營運設備和器材以及 (2) 一般業務用途的營運資金。
計劃的目的是協助中小企業提升生產力及競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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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劃提供兩類信貸保證。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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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借款企業須具備下列條件,才符合資格申請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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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資格。只要你的公司一直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正式在香港註冊經營,以及符合以上的條件,便有資格申請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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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所有申請必須透過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遞交。有關的貸款機構會審核你的貸款申請,並決定該申請是否需要本計劃提供信貸保證,如需要信貸保證的話,貸款機構便會轉介貸款申請予香港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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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申請本計劃的信貸保證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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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信貸保證的申請時,應遞交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副本一份。此外,有限公司須遞交最新的經審核的公司帳目,而無限公司須遞交最近財政年度的帳目報表。不過,這項規定不適用於在有關的貸款機構收到其貸款申請時,成立不超過18個月的中小企業,但有關貸款機構仍會審核其現時的信貸及財務資料。此等中小企業須提交能證明其成立日期的文件。
若你希望申請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而有關設備及器材的最終使用者為本港或境外的另一企業,你必須先徵求貸款機構及政府同意有關安排,並須出示文件。假設有關的設備及器材是置放於中國內地的話,你可提交投資批准證書、來料加工協議書、生產協議書等作為證明文件,證明你與設備及器材最終使用者的關係。若有關安排是與你的業務有關,而且是必須的,工業貿易署將會就有關申請給予正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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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般會給予借款企業由財政年度完結日起計九個月的時間,準備最近財政年度的經審核帳目/帳目報表。因此,如貴公司於寬限期內提出貸款申請,便只需向貸款機構提交前一個財政年度的經審核帳目/帳目報表。若是最近財政年度的經審核帳目/帳目報表是借款企業的首份會計結算,則有關文件應當在借款企業成立18個月後準備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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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貸款機構填妥的申請表格後,工業貿易署一般可在三個完整工作天內審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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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聯絡有關貸款機構或透過網上服務(企業須要備有認可電子核證(機構))查詢申請的審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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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用途
- 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
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所擔保的貸款可用來購置機械、工具、電腦軟件和硬件、通訊系統、文儀設備、運輸工具、傢俬和固定裝置(如冷氣系統、壁櫃和照明系統,但不包括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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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根據本計劃所購置的設備和器材是供借款企業使用,以及事先得到參與計劃的貸款機構書面准許,那麼有關的設備和器材便可置於境外。不過,若有關安排涉及出售、分租、收費或託付所購的設備和器材與另一企業,則亦須得到政府同意。在向政府提出申請時,你須出示證明文件。假設有關的設備及器材是置放於中國內地的話,你可提交投資批准證書、來料加工協議書、生產協議書等作為證明文件。若有關安排是與你的業務有關,而且是必須的,工業貿易署將會就有關申請給予正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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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貸款可用於購置二手設備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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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般而言,如欲購置的機械和設備已送貨予借款企業作試用,但有關款項尚末全數繳清,則借款企業仍可申請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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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本計劃的目的是協助中小企業購置與營運有關的設備和器材,以提高其生產力和競爭力。因此,申請企業不可運用貸款取得新的貸款,為借款企業或其相聯者在貸款機構收到該貸款申請當日或之前的任何時間已購置的設備和器材,進行新按揭或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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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運資金信貸保證
獲本計劃提供信貸保證的營運資金貸款,必須用以支付一般業務用途的營運資金。中小企業不得使用營運資金貸款償還、重組或重新包裝任何借款、信貸安排或付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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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論是否已獲得本計劃或「中小企業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計劃」提供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中小企業均可申請營運資金信貸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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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額和保證期
- 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
由2008年3月開始,每間中小企業可獲得的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額最高為500萬元,或獲批貸款額的5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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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於本計劃的500百萬元限額是累積計算,該中小企仍可享有300萬元的保證額 (或獲批貸款額的5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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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期最長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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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設備及器材信貸保證期由貸款生效日期起計算,即借款企業首次從獲批的貸款中提取款項的日期,或租購協議的生效日期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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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本計劃提供信貸保證的營運設備及器材貸款,必須是非循環貸款或以租購協議方式提供。貸款須分期向有關貸款機構清還。首次還款的日期必須定於提取貸款日起計六個月內,而以後每期還款相隔的時間不可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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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運資金信貸保證
每間中小企業可獲得的營運資金信貸保證額,最高為100萬元,或有關貸款額的5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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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營運資金信貸保證是全新的保證項目,符合以上的條件,便有資格申請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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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資金信貸保證期最長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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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資金信貸保證期由貸款生效日期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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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本計劃提供信貸保證的營運資金貸款,必須是非循環貸款性質。貸款須分期向有關貸款機構清還。首次還款的日期必須定於提取貸款日起計六個月內,而以後每期還款相隔的時間不可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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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料
不會。政府信賴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在評估申請企業的信用可靠程度時,會按其一貫做法,運用專業知識,作出審慎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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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場主導的原則,本計劃下的貸款沒有既定的利率。有關利率是借款企業與貸款機構之間的商業決定。不過,政府會促請貸款機構考慮政府已為有關貸款提供信貸保證,因而為本計劃的貸款訂立合理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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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透過同一或不同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申請一項以上的信貸保證?
可以。只要批予某一中小企業和有關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的信貸保證累積金額均在它們個別的上限之內,政府便可就該中小企業向同一或不同參與貸款機構提供一項或以上的信貸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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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計劃的其他資料,請聯絡已參與本計劃的銀行或財務機構。參與本計劃的貸款機構名單,可在本網頁查閱。另外,你亦可循以下途徑聯絡工業貿易署:
| 電話 : | (852) 2398 5129 * |
| 傳真 : | (852) 2396 5067 |
| 電子郵件 : | sgs_enquiry@tid.gov.hk |
| 網址 : |
* 為 確 保 服 務 質 素 , 由 2008 年 4 月 28 日 起 , 所 有 工 業 貿 易 署 電 話 查 詢 熱 線 的 談 話 內 容 將 會 錄 音 。 錄 音 記 錄 將 保 存 90 日 。 市 民 可 索 取 與 他 們 有 關 的 90 日 之 內 的 錄 音 記 錄 光 碟 , 有 關 收 費 為 每 張 光 碟 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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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即可申請: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本港註冊,及
· 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的中小企業定義,即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或從事非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
申請企業須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申請企業亦必須以參展商或考察團成員身份參與有關活動。詳細規定請參閱申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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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本港註冊的中小企業才合資格申請。另外,中小企業必須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否則其申請可能會被拒絕。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中小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故有關申請可能遭拒絕。工貿署保留對每家申請企業是否符合資格的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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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為了圖利的「企業」才符合資格申請基金資助。故非牟利企業不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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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的主辦機構和其相關公司,不可就自我主辦或協辦的出口推廣活動申請基金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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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推廣基金」提供的資助,可供中小企業參與境外商品展銷會、展覽及考察團,以及以出口市場為主的本地商品展銷會和展覽。這些出口推廣活動必須由真正的機構籌辦,而活動本身亦須與申請企業所經營的業務有直接關係。申請企業必須以參展商或考察團成員身份參與有關活動。
由2008年3月開始,「市場推廣基金」的資助範圍擴大至包括在以出口市場為目標對象的貿易刊物刊登的廣告,而有關刊物必須由真正的展覽籌辦商以印刷形式出版。
工貿署無論在任何時候,均保留最終權利,以決定申請企業本身、主辦機構、活動性質﹝包括申請活動是否以出口市場為主﹞、活動與申請企業的業務關係以及申請企業參與活動或刊登廣告的形式等,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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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目的是鼓勵及支援中小企業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因此,只為協助中小企業了解相關行業發展和技術方案的研討會、工作坊、會議以及交流會等,並不包括在基金的資助範圍內。要獲得基金的資助,考察團的行程必須證明該次考察以拓展境外市場為目的,如同考察團成員參與了合資格的商品展銷/展覽會一樣,即有很多機會直接與海外客戶見面商談。工貿署會考慮整個考察團而非個別行程活動的出口推廣性質。個別項目擁有出口推廣性質,並不足以令該考察團符合基金目的。另外,中小企業往境外考察及參與商品展銷或展覽會,不論是自行前往或經旅遊公司安排機票和住宿,該次行程亦不會被視為合資格的考察團。
工貿署保留對每個考察團是否符合資格的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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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貿易刊物必須以出口市場為目標對象,及由真正的展覽籌辦商以印刷形式出版。例子請參閱「網上服務」之下的「過往獲批准的出口推廣活動/貿易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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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行組織的出口推廣活動,不屬基金資助範圍內,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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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推廣基金」只會資助在以出口市場為目標對象的貿易刊物刊登的廣告,而有關刊物必須由真正的展覽籌辦商以印刷形式出版。在貿易刊物的電子版或互聯網上刊登的廣告,並不包括在「市場推廣基金」的資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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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在參與合資格的出口推廣活動時,只有下列直接與該活動有關的支出費用才能獲得基金資助-
(i) 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的參與費﹝例如:攤位租賃費或考察團團費﹞;
(ii) 攤位建築及裝修費;
(iii) 在場刊/名冊內刊登廣告及/或製作宣傳刊物的費用。有關的宣傳物品中必須附有參展商及活動名稱,同時只供在有關活動中派發使用;
(iv) 申請企業東主及/或本港僱員由香港前往活動舉行地點的來回交通費﹝不包括市內交通費及與所參加活動無關的行程開支﹞;及
(v) 申請企業東主及/或本港僱員在活動期間的住宿費﹝不包括非因參加活動而逗留的住宿費。「市場推廣基金」將按主辦機構建議的酒店住宿費,計算此項目可獲得的最高資助額﹞。
上述開支必須由申請企業的東主及/或僱員代表參與有關活動,並由申請企業全數繳付方符合資格。工貿署無論在任何時候,均保留最終權利,以決定有關開支、行程安排,逗留日期及所佔部份,是否可為基金接納,以及如何計算資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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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申請的企業不能就同一市場推廣活動獲得其他本地及/或海外的相關資助﹝無論是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資助計劃﹞。工貿署無論在任何時候,均保留權利,決定有關資助是否構成雙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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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旨在鼓勵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出口推廣活動,藉此協助企業擴展業務。就此而言,中小企業必須由其東主及/或僱員親身以申請企業名義直接參與有關的市場推廣活動。其他任何形式,包括委託第三者參與,均不會被接納。
工貿署無論在任何時候,均保留權利,決定參與的形式是否可被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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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時間舉辦的定期性展覽會,例如每年或每季舉行的展覽會,會被視為個別及獨立的活動。中小企業可作多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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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家中小企業的最高累積資助上限為10萬元。每次成功申請,最高的資助額為為申請企業繳付受資助項目總費用的50%或3萬元,以較低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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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必須在參與的出口推廣活動完結日或刊登廣告的貿易刊物出版日後起計的六十個曆日內,以郵遞或親身方式將資助申請交往九龍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四樓「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組。關於申請手續及證明文件的詳細要求,請參閱申請指引。
如刊物無註明出版日期或出版商沒有向本署提供出版日期,本署將以該期刊物所屬月份或季度的首月首日為出版日。本署保留決定何日為出版日期的最後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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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提出的修改會令原來的申請無效,或有關修改等同接納一份全新申請,則工貿署會拒絕有關的修改請求。﹝例如修改企業名稱、商業登記證號碼及活動名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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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遞交申請後,若申請企業擬取消有關資助申請,可以書面向工貿署提出要求取消申請。為方便處理有關申請及避免混亂,請在取消請求內清楚註明申請編號﹝如有者﹞、商業登記證號碼及活動詳情﹝例如:活動名稱及舉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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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況下,工貿署會於收到填寫妥當並附有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表格當日起計的三十個完整工作日內完成該申請的審批程序。申請企業須確保其申請附有所有的證明文件,否則其申請可能會遭阻延,甚至遭退回或暫緩處理。
在完成審批後,工貿署會將申請結果連同需退回的正本收據,以郵遞方式通知申請企業。該結果和正本收據會按本署所知的地址以平郵方式寄出,倘有郵誤,概由申請企業負責。申請成功的企業可同時獲發資助﹝以申請企業名稱為抬頭人的劃線支票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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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況下,過期申請均不會獲基金接納。就此而言,本署會以接獲申請的日期及活動結束日或貿易刊物出版日來決定申請是否過期。在任何情況下,包括非在本地舉行的活動是否有時差的問題,本署均只會按本地的日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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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會以接獲申請的日期及活動結束的日期來決定申請是否過期。若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本署不會負責任何郵遞上的失誤。因此,申請企業應將當中涉及的風險和時間計算在內。若有關的限期為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申請企業應確保其所遞交的申請獲本署在限期屆滿前的一個工作天收訖妥當;否則有關申請會被視為過期。同時在任何情況下,包括非在本地舉行的活動是否有時差的問題,本署均只會以本地的日子作計算限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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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申請均會被暫緩處理,申請企業同時會被要求在指定限期內提交補充文件或澄清有關事項。未能在限期內就申請作出補充或澄清者會令申請無效。工貿署將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取消該等限期屆滿已久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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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只會資助只供在有關活動中派發使用的宣傳物品,而該等宣傳物品須清楚載有活動和參展商名稱。工貿署在有需要時會要求申請企業提供有關樣本,以供審查及決定該等宣傳開支是否可作為資助項目。若申請企業未能充分證明有關的宣傳物品只會在有關活動中使用,工貿署將會拒絕接納該等開支為資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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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由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發出的記錄是有效的證明。獲強積金豁免者,則須提供其他文件作證﹝東主:商業登記及/或公司註冊記錄;員工:薪酬記錄及/或聘用合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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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獨資企業,請填報其東主姓名及所需資料。若為合夥企業,請填報所有合夥人姓名及相關資料。若為有限公司,請填報持有30%及/或以上股權的人士姓名及資料。若無個人持股量在30%及/或以上者,請填報有關的董事姓名及資料。申請企業同時須遞交文件作證 [例如:商業登記冊內資料的核證或電子摘錄﹝指商業登記署的Form 1(a)﹞及公司註冊處的周年申報表(即 Form A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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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工貿署會不時覆檢或抽查申請個案。因此,申請企業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工貿署同時會要求第三者,包括活動主辦機構及強積金中介人,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未能提供足夠證明的申請會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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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會按接獲完整並有效的申請表格的時間,以先到先得方式順序處理申請,直至基金可用款項用完為止。工貿署保留權利,決定申請的先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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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在任何情況下,一份申請表格只可作一份廣告的資助申請。例如企業在同一本貿易刊物刊登超過一期廣告,企業須在每期廣告出版日後起計的六十個曆日內,連同有關文件及刊登有關廣告的貿易刊物正本,一併交往九龍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四樓「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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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但讀者必須能從廣告中追尋到申請企業的名稱,而該企業必須為香港企業。在以下情況,廣告內容可不包含申請企業的名稱或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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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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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須要填寫一份申請表格,連同所需證明文件一併送交工業貿易署。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可經由專人遞交、郵寄或以電子方式傳送。詳情可參閱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申請指引 。
基金全年均接受申請。每所申請機構每季最多可提交兩份申請,即每年最多可提交八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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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秘書處會就接獲的申請進行初步甄選。一個由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及代表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則負責評估申請項目及擬定撥款決定。如有需要,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秘書處將會尋求外間專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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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申請項目的主要準則包括是否確有需要推行該項目、項目能否提升香港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項目能否為中小企業帶來實際用途、項目所能惠及的中小企業數目、執行項目的成本效益及執行安排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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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資助的支出包括新增聘人手的薪金、額外購買或租賃機器設備的成本及與項目有關的其他直接成本(例如外聘核數費、專利權的登記費等)。這些開支必須是在項目開始至完成期間因進行該項目所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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