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参与合资格的推广活动,仍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合资格获基金资助:
-
申请企业须以香港企业的身份参与推广活动,及必须在参展商名单、考察团名单、广告、电子平台 / 媒介及公司网页 / 流动应用程式上显示其公司全名及香港联络资料(如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
就展览会及商贸考察团而言,申请企业必须以参展商身份参与展览会,及以考察团成员身份参与商贸考察团。申请企业参与网上展览会、实体展览会的展位展览及商贸考察团,应由申请企业的东主/合伙人/股东及/或香港受薪雇员代表(即「合资格代表」)直接参与整项活动1。其他任何形式,包括外判或委托第三者参与,均不被接纳。
-
活动本身须与申请企业所经营的业务相关。申请企业只可在有关活动中推广公司本身的产品及 / 或服务。
- 开支项目的价格须符合现行市场价格。申请企业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被视为过高、不合理或不符合成本效益的费用将不获考虑。
注:
1. 包括当中合资格的附带活动,即于实体 / 网上展览会担任演讲嘉宾及于网上展览会参加商贸配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