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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声明

工业贸易署(下称「本署」)会全力执行和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

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本署持有的个人资料有三大类,分别载於以下记录:

申请书/通知书*: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邮地址,以及个别申请人、发出通知书的人士、获授权签署人或提出申请的公司或发出通知书的公司的负责人员的香港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和签署等;

查询/投诉:包括与跟进就本署的工作和所提供服务所提出的查询和投诉有关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邮地址等;

人事记录:包括受雇於本署及申请本署职位的所有人士的个人和家庭资料、工作详情、薪金及福利资料、付款记录、工作表现评核和纪律事宜等。

收集和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所收集和保存的个人资料与以下範畴有关:

申请书/通知书:收集和保存的资料,是用作考虑和审理有关的申请书/通知书;核查有关人士有否遵守各项法律上及行政上的规例;以及其他相关用途。在申请书/通知书内提供不完备或不正确的资料,会影响本署考虑和审理有关的申请书/通知书,并可能引致申请遭延迟处理或拒绝受理,以及/或导致本署对有关人士采取其他行政制裁/法律行动;

查询/投诉:收集和保存资料的目的,是就有关查询/投诉采取跟进工作;

人事记录:收集和保存的资料,是用於与人力资源管理有关的事宜,包括招聘、委任、培训、工作表现评核、操守纪律等。

如欲查询本署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类别及其用途,请按 此处(pdf格式)。

查阅和改正个人资料

有关人士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查阅本署所持有关於他们的个人资料。本署会收取影印个人资料复本的成本费用,每份复本的收费为1.0元#,或是另行釐定,或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的费用。此外,倘有关人士认为本署所持有的资料不正确,亦可提出改正要求。

如欲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可透过书信或以表格〔表格OPS003(9/2010修订)〕提出要求。有关要求须送交原先提交申请书/通知书或作出查询/申请的有关科或组处理。表格可於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楼询问处索取,或从下列网页下载:

http://www.tid.gov.hk/sc_chi/aboutus/form/publicform/others/index.html#ops003

如有查询,请致电本署电话查询热线:23985333

*申请书/通知书包括登记申请、出口/进口许可证、产地来源证、生産通知书、外地加工措施、出口/进口通知书、转口货物通知书、金伯利证书(出口/进口)、香港服务提供者证书、中小企业资助计划申请,以及使用/参加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的服务/活动的登记/申请等文件。

#收费得随时予以调整。

免责声明

凡使用由此网页下载的表格作出申请,均须以纸张形式递交,并受本署的申请表格正本上的条款和条件约束。本署绝对不容许申请人擅自修改表格上的条款和条件,并保留对擅自修改表格者采取法律行动及/或行政制裁的权利,同时亦会拒绝受理有关申请。

浏览本网站时被收集的资料

工业贸易署会记录互联网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份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於制作统计报告和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协助我们改善网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