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一般

    • 1. 甚么是工商机构支援基金?
    • 2. 工商机构支援基金和前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及BUD专项基金(机构支援计划)有甚么分别?

    (注:在以下部分,「工商机构支援基金」简称为「基金」。)

  • B. 资格

    • 3. 谁可申请基金?
    • 4. 何为「非分配利润组织」?
    • 5. 在《社团条例》(第151章)或《公司条例》(第622章)下注册的机构是否符合申请基金的资格?
    • 6. 基金会资助已开展的项目吗?
    • 7. 已取得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仍然可获基金资助吗?
    • 8. 曾被其他政府资助计划拒绝的项目,在基金下会否获得考虑?
    • 9. 基金会否容许同一项目有多于一个申请机构?
    • 10. 甚么是「执行机构」?担任执行机构有何先决条件?
    • 11. 甚么是「合作机构」?
    • 12. 申请机构可否自行推展项目而不委聘执行机构?
    • 13. 如同一主题的项目曾获工商机构支援基金(或前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或BUD专项基金(机构支援计划))的拨款资助,本机构现再次就同一主题提交的申请会否获得考虑?
    • 14. 如果项目活动于香港境外举行,项目会否获得考虑?
  • C. 项目种类

    • 15. 哪些项目可获基金资助?
    • 16. 基金有没有规定每个项目受惠企业的最少数目?
  • D. 预算、拨款和承担

    • 17. 哪些项目开支会获得拨款?
    • 18. 每个项目最多可获多少资助?
    • 19. 哪些项目可当作申请机构的承担?
    • 20. 计算人手支出方面有何规定?
    • 21. 购买饮料(如汽水、蒸馏水、矿泉水等)的费用可否计入项目开支?
  • E. 申请

    • 22. 是否设有申请截止日期?
    • 23. 申请是否收费?
    • 24. 申请时须提交甚么证明文件?
    • 25. 如何与秘书处安排一对一谘询服务?
    • 26. 应在何处提交申请?
    • 27. 可否再次提交曾被拒绝的申请?
  • F. 评审

    • 28. 评审程序是怎样的?
    • 29. 主要的评审准则是甚么?
    • 30. 评审程序须时多久?
    • 31. 本机构将会如何得知申请结果?
  • G. 项目的推行

    • 32. 本机构收到批核通知书后该如何跟进?
    • 33. 本机构可在哪里找到资助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 34. 获资助项目有哪些汇报规定?
    • 35. 为项目采购或租赁机器设备、货物或服务时有何规定?
    • 36. 如果项目的实际总开支超过预算开支,基金会否提供额外资助?
    • 37. 获资助机构可否在不同的预算开支细项之间调拨款额?
    • 38. 项目材料的知识产权属于谁?
  • A. 一般

    • 1. 甚么是工商机构支援基金?

      工商机构支援基金旨在资助非分配利润组织推行项目,以提升香港整体或个别行业的非上市企业的竞争力。工商机构支援基金由工业贸易署负责管理。

    • 2. 工商机构支援基金和前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及BUD专项基金(机构支援计划)有甚么分别?

      工商机构支援基金由前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及BUD专项基金下的机构支援计划整合而成。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资助有助提升香港中小企业的竞争力的项目,不设任何市场地域限制;而BUD专项基金(机构支援计划)则资助协助香港非上市企业拓展内地市场的项目。整合后的工商机构支援基金旨在资助有助提升香港整体或个别行业的非上市企业的竞争力的项目,包括协助它们拓展任何市场(即没有任何市场地域限制)。

      工商机构支援基金的运作细节包括资助上限、项目推行期、评审和监察机制和前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及BUD专项基金(机构支援计划)一致。

  • B. 资格

    • 3. 谁可申请基金?

      所有非分配利润组织(例如工商组织、专业团体或研究机关等)均可申请基金。申请机构须为法定机构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注册的机构。

    • 4. 何为「非分配利润组织」?

      非分配利润组织是指不派发红利予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士的组织。申请基金时,申请机构须在申请表上声明未曾亦不会在项目推行期间分配利润予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士。申请机构须提供补充资料如组织章程细则或章程(如适用),以证明其非分配利润的性质。

    • 5. 在《社团条例》(第151章)或《公司条例》(第622章)下注册的机构是否符合申请基金的资格?

      是。在《社团条例》(第151章)或《公司条例》(第622章)下注册的机构符合申请基金的资格。申请机构须提供补充资料如组织章程细则或章程,以证明其非分配利润的性质。

    • 6. 基金会资助已开展的项目吗?

      申请机构须在项目开展前提交一份包含项目推行计划的建议书。已开展的项目一般不会获考虑。

    • 7. 已获其他政府资助的项目仍然可获基金资助吗?

      否。任何项目如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政府资助,将不获基金考虑。

    • 8. 曾被其他政府资助计划拒绝的项目,在基金下会否获得考虑?

      政府设有多项资助计划,目标各有不同。即使项目曾被其他政府资助计划拒绝,只要其符合基金的目的和规定,仍可向基金提出申请。然而,申请机构必须在申请表上表明曾就同一项目建议寻求其他政府资助。

    • 9. 基金会否容许同一项目有多于一个申请机构?

      否。每宗申请只可以有一个申请机构。申请机构必须为法定机构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注册的机构。

    • 10. 甚么是「执行机构」?担任执行机构有何先决条件?

      执行机构协助申请机构根据项目建议书推行项目。基金对执行机构无特定要求,但申请机构须在申请表上提供证明,以显示执行机构能有效地执行项目。每个项目可有多于一个执行机构。

    • 11. 甚么是「合作机构」?

      合作机构是同意协助申请机构为项目提供支援的组织(牟利商业团体或具有政治背景的组织除外),例如协助宣传项目及其成果。每个项目可有多于一个合作机构。

    • 12. 申请机构可否自行推展项目而不委聘执行机构?

      可以。申请机构不一定要委聘执行机构推行基金下的项目。

    • 13. 如同一主题的项目曾获工商机构支援基金(或前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或BUD专项基金 (机构支援计划))的拨款资助,本机构现再次就同一主题提交的申请会否获得考虑?

      申请机构可就过去曾获工商机构支援基金(或前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或BUD专项基金(机构支援计划)) 资助的主题再次提交建议。评审委员会将考虑建议的内容、新元素和附加值,以决定是否批核。

    • 14. 如果项目活动于香港境外举行,项目会否获得考虑?

      工商机构支援基金没有市场地域限制。不论建议的活动在何处举行,只要申请机构能证明活动能提升香港整体或个别行业的非上市企业的竞争力,申请会获考虑。

  • C. 项目种类

    • 15. 哪些项目可获基金资助?

      所有有助提升香港整体或个别行业的非上市企业的竞争能力的项目均可申请基金。项目形式可包括研讨会、工作坊、会议、展览会、调查研究、奖励计划、最佳营运守则、数据库、服务中心、支援设施和科技应用示范等。

      任何项目活动如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政府资助,将不获基金考虑。

    • 16. 基金有没有规定每个项目受惠企业的最少数目?

      基金对项目受惠企业的数目并无特定要求。一般而言,项目如能惠及较多香港企业,将被视为更具成本效益。

  • D. 预算、拨款和承担

    • 17. 哪些项目开支会获得拨款?

      申请机构应以审慎和经济为原则准备预算。如情况许可,申请机构应尽量利用其现有资源,并扩大其对项目的投入。申请机构须确保所有支出皆具成本效益,而每项开支都用得其所。

      在一般情况下,与项目直接有关的支出(例如为推行项目而增聘额外人手及为项目而调配现有员工的薪金、购买或租赁额外机器设备、执行费用、其他直接成本如研讨会场租、宣传单印刷费等)均可获资助。除非事先获得明确批准,恒常开支(例如申请机构处所的租金、装修及公用设施费用)、个别企业参加项目活动的费用、社交、膳食及茶点,及其他行政开支则不获资助。

    • 18. 每个项目最多可获多少资助?

      每个获批项目最多可获基金资助港币500万元,或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90%,以金额较低者为准。获资助机构须最少承担项目总开支的10%,形式可以是现金、实物或赞助。

      请同时参阅致申请机构的重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