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一般

    • 1. 甚麼是工商機構支援基金?
    • 2.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和前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及BUD專項基金(機構支援計劃)有甚麼分別?

    (註:在以下部分,「工商機構支援基金」簡稱為「基金」。)

  • B. 資格

    • 3. 誰可申請基金?
    • 4. 何為「非分配利潤組織」?
    • 5. 在《社團條例》(第151章)或《公司條例》(第622章)下註冊的機構是否符合申請基金的資格?
    • 6. 基金會資助已開展的項目嗎?
    • 7. 已取得其他政府資助的項目仍然可獲基金資助嗎?
    • 8. 曾被其他政府資助計劃拒絕的項目,在基金下會否獲得考慮?
    • 9. 基金會否容許同一項目有多於一個申請機構?
    • 10. 甚麼是「執行機構」?擔任執行機構有何先決條件?
    • 11. 甚麼是「合作機構」?
    • 12. 申請機構可否自行推展項目而不委聘執行機構?
    • 13. 如同一主題的項目曾獲工商機構支援基金(或前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或BUD專項基金(機構支援計劃))的撥款資助,本機構現再次就同一主題提交的申請會否獲得考慮?
    • 14. 如果項目活動於香港境外舉行,項目會否獲得考慮?
  • C. 項目種類

    • 15. 哪些項目可獲基金資助?
    • 16. 基金有沒有規定每個項目受惠企業的最少數目?
  • D. 預算、撥款和承擔

    • 17. 哪些項目開支會獲得撥款?
    • 18. 每個項目最多可獲多少資助?
    • 19. 哪些項目可當作申請機構的承擔?
    • 20. 計算人手支出方面有何規定?
    • 21. 購買飲料(如汽水、蒸餾水、礦泉水等)的費用可否計入項目開支?
  • E. 申請

    • 22. 是否設有申請截止日期?
    • 23. 申請是否收費?
    • 24. 申請時須提交甚麼證明文件?
    • 25. 如何與秘書處安排一對一諮詢服務?
    • 26. 應在何處提交申請?
    • 27. 可否再次提交曾被拒絕的申請?
  • F. 評審

    • 28. 評審程序是怎樣的?
    • 29. 主要的評審準則是甚麼?
    • 30. 評審程序須時多久?
    • 31. 本機構將會如何得知申請結果?
  • G. 項目的推行

    • 32. 本機構收到批核通知書後該如何跟進?
    • 33. 本機構可在哪裡找到資助的具體條款和條件?
    • 34. 獲資助項目有哪些匯報規定?
    • 35. 為項目採購或租賃機器設備、貨物或服務時有何規定?
    • 36. 如果項目的實際總開支超過預算開支,基金會否提供額外資助?
    • 37. 獲資助機構可否在不同的預算開支細項之間調撥款額?
    • 38. 項目材料的知識產權屬於誰?
  • A. 一般

    • 1. 甚麼是工商機構支援基金?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旨在資助非分配利潤組織推行項目,以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工商機構支援基金由工業貿易署負責管理。

    • 2.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和前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及BUD專項基金(機構支援計劃)有甚麼分別?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由前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及BUD專項基金下的機構支援計劃整合而成。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資助有助提升香港中小企業的競爭力的項目,不設任何市場地域限制;而BUD專項基金(機構支援計劃)則資助協助香港非上市企業拓展內地市場的項目。整合後的工商機構支援基金旨在資助有助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的項目,包括協助它們拓展任何市場(即沒有任何市場地域限制)。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的運作細節包括資助上限、項目推行期、評審和監察機制和前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及BUD專項基金(機構支援計劃)一致。

  • B. 資格

    • 3. 誰可申請基金?

      所有非分配利潤組織(例如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或研究機關等)均可申請基金。申請機構須為法定機構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機構。

    • 4. 何為「非分配利潤組織」?

      非分配利潤組織是指不派發紅利予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其他人士的組織。申請基金時,申請機構須在申請表上聲明未曾亦不會在項目推行期間分配利潤予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其他人士。申請機構須提供補充資料如組織章程細則或章程(如適用),以證明其非分配利潤的性質。

    • 5. 在《社團條例》(第151章)或《公司條例》(第622章)下註冊的機構是否符合申請基金的資格?

      是。在《社團條例》(第151章)或《公司條例》(第622章)下註冊的機構符合申請基金的資格。申請機構須提供補充資料如組織章程細則或章程,以證明其非分配利潤的性質。

    • 6. 基金會資助已開展的項目嗎?

      申請機構須在項目開展前提交一份包含項目推行計劃的建議書。已開展的項目一般不會獲考慮。

    • 7. 已獲其他政府資助的項目仍然可獲基金資助嗎?

      否。任何項目如已獲得或將獲得其他政府資助,將不獲基金考慮。

    • 8. 曾被其他政府資助計劃拒絕的項目,在基金下會否獲得考慮?

      政府設有多項資助計劃,目標各有不同。即使項目曾被其他政府資助計劃拒絕,只要其符合基金的目的和規定,仍可向基金提出申請。然而,申請機構必須在申請表上表明曾就同一項目建議尋求其他政府資助。

    • 9. 基金會否容許同一項目有多於一個申請機構?

      否。每宗申請只可以有一個申請機構。申請機構必須為法定機構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機構。

    • 10. 甚麼是「執行機構」?擔任執行機構有何先決條件?

      執行機構協助申請機構根據項目建議書推行項目。基金對執行機構無特定要求,但申請機構須在申請表上提供證明,以顯示執行機構能有效地執行項目。每個項目可有多於一個執行機構。

    • 11. 甚麼是「合作機構」?

      合作機構是同意協助申請機構為項目提供支援的組織(牟利商業團體或具有政治背景的組織除外),例如協助宣傳項目及其成果。每個項目可有多於一個合作機構。

    • 12. 申請機構可否自行推展項目而不委聘執行機構?

      可以。申請機構不一定要委聘執行機構推行基金下的項目。

    • 13. 如同一主題的項目曾獲工商機構支援基金(或前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或BUD專項基金 (機構支援計劃))的撥款資助,本機構現再次就同一主題提交的申請會否獲得考慮?

      申請機構可就過去曾獲工商機構支援基金(或前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或BUD專項基金(機構支援計劃)) 資助的主題再次提交建議。評審委員會將考慮建議的內容、新元素和附加值,以決定是否批核。

    • 14. 如果項目活動於香港境外舉行,項目會否獲得考慮?

      工商機構支援基金沒有市場地域限制。不論建議的活動在何處舉行,只要申請機構能證明活動能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力,申請會獲考慮。

  • C. 項目種類

    • 15. 哪些項目可獲基金資助?

      所有有助提升香港整體或個別行業的非上市企業的競爭能力的項目均可申請基金。項目形式可包括研討會、工作坊、會議、展覽會、調查研究、獎勵計劃、最佳營運守則、數據庫、服務中心、支援設施和科技應用示範等。

      任何項目活動如已獲得或將獲得其他政府資助,將不獲基金考慮。

    • 16. 基金有沒有規定每個項目受惠企業的最少數目?

      基金對項目受惠企業的數目並無特定要求。一般而言,項目如能惠及較多香港企業,將被視為更具成本效益。

  • D. 預算、撥款和承擔

    • 17. 哪些項目開支會獲得撥款?

      申請機構應以審慎和經濟為原則準備預算。如情況許可,申請機構應盡量利用其現有資源,並擴大其對項目的投入。申請機構須確保所有支出皆具成本效益,而每項開支都用得其所。

      在一般情況下,與項目直接有關的支出(例如為推行項目而增聘額外人手及為項目而調配現有員工的薪金、購買或租賃額外機器設備、執行費用、其他直接成本如研討會場租、宣傳單印刷費等)均可獲資助。除非事先獲得明確批准,恒常開支(例如申請機構處所的租金、裝修及公用設施費用)、個別企業參加項目活動的費用、社交、膳食及茶點,及其他行政開支則不獲資助。

    • 18. 每個項目最多可獲多少資助?

      每個獲批項目最多可獲基金資助港幣500萬元,或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90%,以金額較低者為準。獲資助機構須最少承擔項目總開支的10%,形式可以是現金、實物或贊助。

      請同時参閱致申請機構的重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