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须随递交填妥的申请表格一并提交下列基本文件,并根据申请涉及的推广活动同时付上所需的相应证明文件(见下表)。申请企业亦可参考申请指引,查阅证明文件相关资讯。

请注意:申请企业如未有提供所需证明文件,或未有提交所需的签署声明/协议,会导致申请处理延误。此外,请确保提交的文件内容清晰可见

基本文件 证明文件*
(请下载)
适用于所有推广活动 适用于所有推广活动 (PDF)
适用于个别推广活动的文件
证明文件*
(请下载)
贸易展览会  
在香港境外举行的贸易展览会#
贸易展览会 - 在香港境外举行的贸易展览会 (PDF)
在香港举行的贸易展览会# 贸易展览会 - 在香港举行的贸易展览会 (PDF)
网上贸易展览会#
贸易展览会 - 网上贸易展览会 (PDF)
   
商贸考察团  
实体商贸考察团
商贸考察团 - 实体商贸考察团 (PDF)
网上商贸考察团
商贸考察团 - 网上商贸考察团 (PDF)
   
贸易刊物刊登广告 贸易刊物刊登广告 (PDF)
通过电子平台/媒介作出口推广活动 通过电子平台/媒介作出口推广活动 (PDF)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作出口推广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作出口推广 (PDF)
其他参考 
确保申请顺利的十个注意事项:
列印版本
贸易展览会 - 在香港境外举行的贸易展览会 (PDF)

*透过网上电子表格上载的电子档案会被视为经由申请企业核证的副本。
# 如展览会以混合模式(即实体及网上展览同时举行)举行,可按参考已整合的证明文件清单。

补充文件递交方法

  1. 补充文件可以网上电子表格、邮寄、投递或亲身送递方式送交工业贸易署(工贸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
  2. 无论以任何方式递交补充文件,申请企业均须在文件上清楚注明有关的申请编号,以减省配对相关申请的时间,并确保完整申请获得适时跟进。

其他注意事项

  1. 有关申请企业及活动的资格会于接获申请后审核。
  2. 在正常情况下,工贸署于收到填写妥当并附有全部所需证明文件的申请当日起计的30个完整工作日内会完成审理程序,复杂个案的处理时间可能较长。
  3. 每宗申请均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工贸署或会按需要向申请企业进一步要求提交其他补充文件。 
 
修订日期 :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