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报实销
企业可选择于推广活动完结后,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就合资格开支项目申请基金资助。工贸署将根据本申请指引内所订明的申请资格、资助条件和要求以及程序审核每宗申请。企业就每宗成功的申请,最高可获的核准政府资助额为每宗申请的资助上限。
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
企业亦可选择于推广活动开始前,就合资格活动开支项目的预算金额提交首期拨款申请,并于相关活动完成后,就合资格活动开支项目的开支余额提交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同一活动的首期拨款申请及其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共同构成单一申请。每宗申请的资助上限将适用于该宗申请最高可获的核准政府资助总额。
工贸署将根据申请指引所订明的申请资格、使用条件和要求以及程序,审核每宗推广活动的首期拨款申请及其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企业就每宗成功的首期拨款申请,最高可获20%的初步核准政府资助额。
工贸署将于收到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后,审核并确定有关活动的最终核准政府资助总额。若经审核后有关活动申请的首期拨款金额少于最终核准政府资助总额,申请企业将获发放合资格开支项目的资助余额。
若首期拨款金额超过最终核准政府资助总额,或申请企业因不符合基金的申请资格及 / 或使用条件而导致有关的终期拨款申请被拒绝,或未完成有关活动,或申请企业未有在指定的申请期限内就有关活动提交终期拨款申请,申请企业须按要求向工贸署归还超额的首期拨款或整笔首期拨款连同任何所需利息。
申请企业于首次提交首期拨款申请时,须签署一式两份的「首期拨款资助协议」(资助协议),以承诺于申请表格内列明的推广活动时间内完成整项活动,而有关时限不可超过推广活动开始日起计一年或2026年6月30日(以较早者为准)、并于有关活动完成后提交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及按终期拨款申请的结果连同任何所需利息向工贸署归还整笔首期拨款或超额的首期拨款。该已签署的资助协议将适用于申请企业其后的所有首期拨款申请。如申请企业未能遵守资助协议内的任何条款及条件,将受行政措施制裁,包括暂停为其提供基金申请服务。暂停的服务包括暂停为申请企业和其关连企业及/或相关企业(即与申请企业拥有相同东主、股东或董事的企业)发放其他获批资助的支票。工贸署亦会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以连同任何所需利息收回整笔首期拨款或超额的首期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