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非分配利润组织均可申请基金。

非分配利润组织是指不派发红利予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士的组织,如工商组织、专业团体或研究机关等。

申请机构须为法定机构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注册的机构。

申请机构可委聘执行机构协助推行项目。申请机构须在申请表上提供证明(例如项目小组主要成员的履历),以显示执行机构能有效地执行项目。

申请机构亦可寻求相关机构(牟利商业团体或具有政治背景的组织除外)的支持,作为项目的合作机构。

 

 
修订日期 :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