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1. 由政府、政府相關機構或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主辦並以擴展市場為目標的實體商貿考察團,行程必須包含於考察城市與當地政府、工商界或相關工商組織舉行的商業會議,或包含於考察城市作廠房或用地探訪。

  2. 其他實體商貿考察團的行程必須包含企業與香港境外買家作一對一商貿配對洽談的環節。

  3. 工貿署會根據商貿考察團的整體安排,以考慮該實體商貿考察團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包括考察團的目的、參加者人數,以及其他相關詳情。行程只包含參觀活動的商貿考察團將予考慮。

(ii) 網上商貿考察團

  1. 網上商貿考察團須具適當主題,並由政府、政府相關機構或香港的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主辦,所有考察團成員須在指定時間及考察團期間在適當的單一本地場所出席活動。考察團成員須為商業企業。

  2. 網上商貿考察團除須包含與考察城市當地政府、工商界或工商組織舉行的商業會議,或包含在考察城市的廠房或用地視像視察外,亦須包含與考察團目標、主題及目標市場相符的商貿配對活動(例如透過即時通訊功能及網上會議)。

 
修訂日期 :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