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報實銷

企業可選擇於推廣活動完結後,以實報實銷的形式,就合資格開支項目申請基金資助。工貿署將根據本申請指引內所訂明的申請資格、資助條件和要求以及程序審核每宗申請。企業就每宗成功的申請,最高可獲的核准政府資助額為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

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

企業亦可選擇於推廣活動開始前,就合資格活動開支項目的預算金額提交首期撥款申請,並於相關活動完成後,就合資格活動開支項目的開支餘額提交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同一活動的首期撥款申請及其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共同構成單一申請。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將適用於該宗申請最高可獲的核准政府資助總額。

工貿署將根據申請指引所訂明的申請資格、使用條件和要求以及程序,審核每宗推廣活動的首期撥款申請及其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企業就每宗成功的首期撥款申請,最高可獲75%的初步核准政府資助額。

工貿署將於收到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後,審核並確定有關活動的最終核准政府資助總額。若經審核後有關活動申請的首期撥款金額少於最終核准政府資助總額,申請企業將獲發放合資格開支項目的資助餘額。

若首期撥款金額超過最終核准政府資助總額,或申請企業因不符合基金的申請資格及 / 或使用條件而導致有關的終期撥款申請被拒絕,或未完成有關活動,或申請企業未有在指定的申請期限內就有關活動提交終期撥款申請,申請企業須按要求向工貿署歸還超額的首期撥款或整筆首期撥款連同任何所需利息。

申請企業於首次提交首期撥款申請時,須簽署一式兩份的「首期撥款資助協議」(資助協議),以承諾於申請表格內列明的推廣活動時間內完成整項活動,而有關時限不應超過推廣活動開始日起計一年、並於有關活動完成後提交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及按終期撥款申請的結果連同任何所需利息向工貿署歸還整筆首期撥款或超額的首期撥款。該已簽署的資助協議將適用於申請企業其後的所有首期撥款申請。如申請企業未能遵守資助協議內的任何條款及條件,將受行政措施制裁,包括暫停為其提供基金申請服務。暫停的服務包括暫停為申請企業和其關連企業及/或相關企業(即與申請企業擁有相同東主、股東或董事的企業)發放其他獲批資助的支票。工貿署亦會採取適當的法律程序,以連同任何所需利息收回整筆首期撥款或超額的首期撥款。

 
修訂日期 :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