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考慮屬申請企業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是否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時,工貿署會參考多項因素,包括該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如何協助申請企業作出口推廣、使用語言、內容、功能,以及企業的出口業務證明等。

  2. 建立或優化該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的服務供應商須為有良好往績的資訊科技公司。

  3. 有關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須附有申請企業的資料、其產品及 / 或服務的資訊、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

  4. 就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而言,域名須由申請企業持有;就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流動應用程式而言,該流動應用程式必須由申請企業於流動應用程式發佈平台(app store(s))發佈及可於海外市場下載。

 
修訂日期 :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