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有助提升香港中小企業整體或個別行業競爭力的建議皆可申請,例如研討會、工作坊、會議、展覽、調查研究、獎勵計劃、最佳營運守則、資料庫、服務中心、支援設施和科技示範等。工貿署亦會不時就特定主題發出邀請。

獲發展支援基金資助的項目必須於三年內完成。

  • 資助的開支

    以下與項目直接有關的支出可以獲得資助:

    1. 額外人手

      因推行該項目而增聘人手的薪金(包括僱主支付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才可獲資助。

      如按比例/時薪方式發放薪金,必須保存每月時間分配記錄。
    2. 額外機器設備

      因推行項目而購買或租賃額外機器設備的費用,才可獲資助。
    3. 其他直接費用

      包括項目直接所需的其他開支,包括:
      1. 消耗品的費用
      2. 外聘顧問的費用
      3. 製作及推廣項目成果的費用(例如印刷單張、製作光碟、廣告宣傳及舉辦研討會的費用)
      4. 交通費
        交通開支不能多於總預算或總實際支出的5%(以金額較低者為準),同時只能用於項目小組成員的交通開支。如須乘搭飛機,只有經濟艙客位的票價可獲資助。
      5. 外聘核數費用
        就項目支付的外聘核數費用,每宗最高可獲資助港幣一萬元。
      6. 專利權註冊費用
        與項目直接有關的專利權註冊費,最高資助額為港幣25萬元。
  • 不獲資助的開支

    除非事先獲得評審委員會明確批准,否則發展支援基金的撥款不可用於支付常費(例如薪金、租金、裝修、公用設施費用)、社交、膳食及其他行政開支。

 
修訂日期 :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