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非分配利潤組織均可申請基金。

非分配利潤組織是指不派發紅利予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其他人士的組織,如工商組織、專業團體或研究機關等。

申請機構須為法定機構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機構。

申請機構可委聘執行機構協助推行項目。申請機構須在申請表上提供證明(例如項目小組主要成員的履歷),以顯示執行機構能有效地執行項目。

申請機構亦可尋求相關機構(牟利商業團體或具有政治背景的組織除外)的支持,作為項目的合作機構。

 

 
修訂日期 :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