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报实销

企业必须按相应的推广活动类型,在下列申请期限内递交基金申请:

推广活动类型 申请期限
贸易展览会
资助范围内第(1)至(4)项)
展览会完结日后# 60个历日内
商贸考察团
资助范围内第(5)至(6)项)
商贸考察团完结日后
贸易刊物广告
资助范围内第(7)项)
刊登广告的贸易刊物出版日后
电子平台/媒介
资助范围内第(8)项)
在电子平台/媒介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活动完结日后
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
资助范围内第(9)项)
建立/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有关项目完成日后

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

企业必须按相应的推广活动类型,在下列申请期限内递交基金首期拨款申请:

推广活动类型 申请期限
贸易展览会
资助范围内第(1)至(4)项)
展览会开始日前# 45至120个历日内
商贸考察团
资助范围内第(5)至(6)项)
商贸考察团开始日前
贸易刊物广告
资助范围内第(7)项)
刊登广告的贸易刊物出版日前
电子平台/媒介
资助范围内第(8)项)
在电子平台/媒介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活动开始日前
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
资助范围内第(9)项)
建立/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有关项目开展日前

每家成功申请首期拨款的企业须于完成相关推广活动后,按申请指引就申请实报实销申请发还开支所订明的指标,于推广活动完成日后的60个历日内,就首期拨款申请中合资格开支项目的资助余额,提交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

#就展览会而言,如相关展览会以混合模式举行(即实体及网上展览同时举行),本署会以两种模式的展期共同计算申请期限,即整个展期的首天为活动开始日及整个展期的最终日为活动完结日。

 
修订日期 :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