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请可按本网页所列的各推广活动指明的申请期限以网上电子表格、邮寄、投递或亲身送递方式送交工贸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申请企业应于申请表格清楚列明该宗申请的类别属首期拨款、终期拨款(如以网上电子表格递交申请)或实报实销的申请。申请企业须注意其责任以确保工贸署在递交申请的规定限期内收妥其递交的申请,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合理理由,并附有证明文件,逾期申请将不获受理。就此而言,申请企业应注意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所需的邮递时间。不论有关活动是否在香港举行,工贸署只按香港历日表计算时限。若申请的限期日为星期六、日或公众假期,申请企业须确保其递交的申请在最接近限期日之前的工作天获工贸署收妥,否则申请会被视作逾期申请。

以网上电子表格递交申请的企业须填写申请资料,并按指定格式及要求1上载所需证明文件的电子档案。递交电子表格后,申请企业可以机构数码证书或纸本形式签署声明。选用纸本形式签署声明的申请企业须下载电子表格的「申请声明书/申请记录」,列印当中的「申请声明」,签署并盖上公司印章,于递交电子表格后一星期内以邮寄、投递或亲身送递方式送交工贸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如申请属首次首期拨款的申请,申请企业须连同一式两份签署妥当的资助协议一并递交。请注意:申请企业如未有提供所需或清晰可见的证明文件,或未有递交所需的签署声明/协议,会导致申请处理延误。

请按此处查阅「网上申请示范」,以了解详情。

工贸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服务柜位于下列地址和时间接受亲身送递的申请:

地址

:

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01室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 至 中午12时30分

下午1时30分 至 下午5时45分

(中午12时30分至下午1时30分午膳时间暂停开放)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文件收集箱位于工业贸易大楼地下询问处旁。所有于非办公时间投递的申请会被视为于下一个工作天获工贸署收妥。


注:

1. 申请企业须按下列要求备妥所需证明文件:
(i)  档案以JPG、JPEG、PNG、PDF、DOC或DOCX格式储存;
(ii)  档案所载资料清晰可见(解像度200dpi以上);及
(iii)  电子表格支援上载10个档案,总容量为10MB。如果需要上载的档案总数或容量超过上限,可预先合并或压缩档案,或以「递交补充证明文件」形式分开上载。

如有需要,工贸署或会要求申请企业提供更清晰的电子档案或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审理申请。
 
修订日期 :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