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1.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須以香港境外及本地的業內人士為主要對象。一般而言,活動不對公眾開放。如活動容許公眾入場,開放予公眾進場的整體時間不應超過活動開放總時間的二分之一。主辦機構應作出適當安排以招攬香港境外的業內人士參與有關的展覽會。在考慮公眾進場及活動開放的整體時間時,工貿署只計算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的時段。活動在上述時段以外時間的開放安排不受限制。

  2. 對公眾和業內人士均開放的展覽會,如主辦機構設立「業界專區」(即在展覽場內只限業內人士進場的專用區域),而申請企業的展位設於該專用區域,可被視為參與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貿易展覽會,但主辦機構必須就有關安排取得工貿署的預先批核。

  3. 工貿署考慮「業界專區」的預先批核申請時,會考慮以下因素:

(a) 「業界專區」與「公眾區域」必須互相分隔,並有明顯各自獨立入口和標誌,顯示某區域只招待業內人士;而且主辦機構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公眾區域」的參觀人士不可進入「業界專區」。

(b) 主辦機構須在展覽舉辦之前和期間向所有參展商和參觀人士公布「業界專區」的開放時間和入場安排。主辦機構須在「業界專區」參展商同意參展前,詳細告知有關「業界專區」的入場安排。

(c) 主辦機構向工貿署申請預先批核時,須提供「業界專區」和「公眾區域」兩者的參展價目表;而展覽會結束後,主辦機構須向工貿署提供一份載列兩個區域所有參展商的名單。在「業界專區」及「公眾區域」均設有展位的申請企業,須向本署提交兩個區域的相關參展發票和單據,作為申請的證明文件。

(d) 主辦機構須於展覽會開始前最少2個月向工貿署提出預先批核申請,後補申請概不受理。
  1. 工貿署會將獲預先批核「業界專區」的安排資料上載至本網頁。工貿署人員或會到展覽場地實地視察,以確保展覽會的有關安排切實執行。

(ii)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1.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須具規模及適當主題,並由政府相關機構、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或有良好信譽及往績的展覽舉辦機構主辦。參展商須為商業企業。

  2. 在考慮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本地展覽會是否具規模時,工貿署會參考多項因素,包括展覽場地、展覽性質、參與人士/訪客的性質和數目,以及業界對過往舉辦相同/相似展覽的評價等。一般而言,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貿易展覽會須為合適的展覽場地並具最少1,200平方米連貫的展覽面積。

  3. 主辦機構可就其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向工貿署初步查詢。主辦機構須以書面形式(電郵:emf_enquiry@tid.gov.hk)向工貿署提供有關展覽會的所需資料。工貿署會根據提供的資料就有關展覽會資助資格進行初步審核,並以書面回覆主辦機構。詳情請參閱本網頁

  4. 工貿署會將初步審核為合資格的展覽會資料上載至本網頁。工貿署人員或會到展覽場地實地視察,以確保展覽會的有關安排切實執行。

(iii) 網上貿易展覽會

  1. 網上展覽會須具適當主題,並由香港貿易發展局、其他政府相關機構、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或有良好信譽及往績的展覽商主辦,並在合適的電子平台上舉行。參展商須為商業企業。

  2. 網上展覽會可在展示參展商的產品及/或服務以外,包含與展覽目的、主題及目標市場相符的商貿配對活動(例如透過即時通訊功能及網上會議)及網上演講活動。在電子平台上以零售或會面為主要目的之推廣活動及直播促銷活動不會被視為網上展覽會。主要以會議/研討會演講嘉賓身份參與網上展覽會但同時未有已付費的虛擬展位的企業亦不符合資格。

  3. 在考慮網上展覽會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時,工貿署會參考多項因素,包括展覽平台的網址域名、展覽性質、展覽的組織和展示方式、參與展覽人士/訪客的性質和數量,以及業界對過往舉辦相同/相似實體或網上展覽會的評價等。

  4. 在考慮電子平台是否合適舉辦網上展覽會時,工貿署會參考多項因素,包括該電子平台如何協助申請企業推廣其產品及/或服務、平台的網址域名、使用的語言、內容、功能、目標訪客的類別,訪客量/下載量及其地域分析、過往曾在該電子平台籌辦相似活動的性質、數目及類型、業界對過往在該平台舉辦相同/相似活動的評價等。平台的網址域名一般須由有關展覽主辦商持有。有關平台的營辦商須提供其訪客量/下載量的分析數據,以證明該平台的可信性。

  5. 主辦機構可就其網上展覽會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向工貿署初步查詢。主辦機構須以書面形式(電郵:emf_enquiry@tid.gov.hk)向工貿署提供有關展覽會的所需資料。工貿署會根據提供的資料就有關展覽會資助資格進行初步審核後,並以書面回覆主辦機構。詳情請參閱本網頁

  6. 工貿署會將初步審核為合資格的展覽會資料上載至本網頁

 
修訂日期 :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