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提供的資助,可供企業參與下列推廣活動以推廣其產品及 / 或服務。該些推廣活動或平台必須由有良好往績的機構1主辦或營運:

  1. 在香港境外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2.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請按參閱第(i)部分的詳細要求)。

  3.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請按參閱第(ii)部分的詳細要求)。

  4. 網上貿易展覽會(請按參閱第(iii)部分的詳細要求)。

  5.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請按參閱第(i)部分的詳細要求)。

  6. 網上商貿考察團(請按參閱第(ii)部分的詳細要求)。

  7.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廣告。

  8. 通過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等(詳細要求請參閱此處)。

  9.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詳細要求請參閱此處)。

企業可就個別推廣活動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向工業貿易署(工貿署)作初步查詢。本署接受初步查詢的推廣活動包括展覽會、商貿考察團、貿易刊物廣告,以及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的出口推廣。活動企業須以書面形式(電郵:emf_enquiry@tid.gov.hk)向工貿署提供有關活動的所需資料。工貿署會根據提供的資料就有關活動的資助資格進行初步審核,並以書面回覆企業。然而,初步審核為合資格活動的結果並非等同與該活動相關的資助申請會獲批基金資助。如初步審核後該活動在性質、內容或其他安排上其後出現任何改變,均可能會影響其基金資助資格。過往曾獲基金資助的活動2,並不代表同一活動日後必然會符合資助資格,工貿署會根據當時情況對每項活動及申請再作評估。請按參閱詳情及尋求初步查詢的所需資料。


註:

1. 在考慮主辦 / 營運機構 / 服務供應商是否具有良好往績時,工貿署會參考多項因素,包括機構的業務性質、規模(例如員工數目)、成立年期、籌辦 / 營運 / 提供相關活動 / 平台 / 服務的年資、過往曾籌辦 / 營運 / 提供類似活動 / 平台 / 服務的性質 / 種類、數目及規模、主辦 / 營運機構 / 服務供應商的可信性、業界對過往籌辦 / 營運 / 提供相關活動 / 平台 / 服務的評價,以及有哪些企業曾參與相關活動 / 平台或使用有關服務等。

2. 申請企業可通過「過往獲批准的推廣活動/貿易刊物/電子平台或媒介」的頁面,查閱過去12個月內曾獲基金資助的活動及平台/媒介。

 
修訂日期 :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