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现正分阶段更新本「常见问题」页面,重新辑录申请企业经常提出的问题,以便利申请企业更快捷轻松地透过自行浏览网页获得所需资料。

  • A. 一般事项 

    1. 如何确保申请顺利?

      为顺利获取基金资助,申请企业应详细参阅「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以确保整项活动的参与过程符合相关资助要求和条件。申请企业亦须留意本署就申请提交后,随后发出的相关通知书,并按有关通知书上的指示适时补交所欠缺之文件,以便本署尽快恢复审理程序。

      同时,本署会不时更新申请指引,并于本网站公布最新注意事项,包括基金最新发展及相应的更新要求和条件,企业可透过定期浏览本网站,以确保提交的申请符合各项要求。

    2. 我递交申请已整整一个多月了,为什么资助还未批出呢?

      本署审理申请的程序载于「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第29段及本网站的「审理申请」页面(请按参阅有关详情)。在正常情况下,本署于收到填写妥当并附有全部所需证明文件的申请当日起计的30个完整工作日内会完成审理程序。「完整工作日」以工作天计算(即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接获申请和发出回复通知书当天亦不计算在内。请参考以下例子:

      接获申请日期 回复通知书不迟于以下日期发出
      2024年2月1日 2024年3月19日
      (30个完整工作日

      如遇文件不足的情况,本署会发出「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企业尚欠或须补充的资料/文件。请注意,为公平处理所有申请,本署会于收到补充文件起重新计算该相关申请30个完整工作日的审理申请时间。在少数情况下发现申请的处理时间稍长于30个完整工作日,有关申请可能因个别情况属于复杂个案并可能需较长时间处理,阁下可致电本署查询。

    3. 我多次尝试致电联络审批主任,皆未能接通或联络上,应如何是好?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的一般查询由本科热线处理。个别申请相关的查询则由审批人员处理。鉴于近日基金接获的申请数目持续上升,致电查询人数众多,如职员因同时处理申请及接听来电而未遐接听所有来电,阁下可考虑于转驳的留言信箱留言,或电邮本科(emf_enquiry@tid.gov.hk)查询,职员会根据阁下所提供的联络方法、申请编号及查询内容尽快作出跟进。

      阁下亦可浏览「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网站,网站内容丰富,资料详尽,查询人士可获取相关资讯。同时,本署现已更新「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的版面。新版本的通知书将更便利申请企业理解申请的问题,亦更方便申请企业跟进,藉以减少申请企业往往需要透过电话查询澄清的情况。

  • B. 申请资格 

    企业资格

    1. 哪些企业符合资格申请基金资助?有什么公司/组织必然不符合资格申请?

      企业申请基金资助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的申请资格详情载于「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第2段及本网站的「申请资格」页面(请按参阅有关详情)。另外,由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基金放宽只限中小企业申请的要求。如上市企业的附属公司并没有上市,亦合资格申请资助。

      非图利或非分配利润组织,或申请所涉及的推广活动及相关服务的主办/协办机构/服务供应商或与主办/协办机构/服务供应商有关连的公司均不符合基金申请资格。

    活动资格

    1. 哪些推广活动可获基金资助?有什么不获基金资助之活动的常见例子?

      可获基金资助的推广活动属「基金资助范围」。基金资助范围载于「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第3段及本网站的「资助范围」页面(请按参阅详情)。

      不获基金资助之活动的常见例子包括:

      • 纯为协助企业了解相关行业发展或以技术交流为主的研讨会、工作坊、会议以及交流会等
      • 商号在展览现场透过收取费用并以销售为目标提供即场享用的产品/服务,直接经营其公司业务的摊位
      • 行程只包含参观活动的商贸考察团
      • 企业自行组织/参与的境外考察活动,包括参与展览会或拜访商业伙伴/客户
      • 消费者杂志、休闲杂志、学术研究刊物及其他类近性质的刊物
      • 香港市场为主要对象的电子平台/媒介推广活动
    2. 我司有兴趣参与个别推广活动,但希望先确认有关活动是否符合基金资格,应如何跟进?

      企业可就个别推广活动是否符合基金的资助资格向本署作初步查询。本署接受初步查询之推广活动的范围、查询步骤、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等详情载于「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第4段及本网站的「资助范围」页面(请按参阅详情)。请注意,初步审核为合资格活动的结果并非等同与该活动相关的资助申请会必然获批基金资助,申请仍须接受个别审理。

      企业亦可于本网站的「过往获批准的推广活动/贸易刊物/电子平台或媒介」页面(请按参阅详情)查阅过去12个月内获基金批准的推广活动,作为参考之用。请注意,过往曾获基金资助的活动,并不代表同一活动日后必然会符合资助资格,本署会根据当时情况对每项活动及申请再作评估。

    开支项目资格

    1. 哪些开支可获基金资助?有什么不获基金资助之开支项目的常见例子?

      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合资格推广活动之指定开支项目可获基金资助,详情载于「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第6段及本网站的「可获资助开支项目」页面(请按参阅详情)。​

      你亦可参考以下不获基金资助的例子,它们均不属基金资助范围,故不获基金资助

      • 购买可重复使用之物品的开支
      • 与营运及销售相关的开支(如员工薪金、以销售额计算的佣金及费用、网上商店/网站/流动应用程式日常维护服务费用、聘用代理建立/营运电子平台帐号的费用、与网店/网站/流动应用程式日常营运有关的员工薪金等)
      • 参与境外展览会的当地交通费、租车费、雇用司机、包车、轿车接送费用
      • 改善企业整体日常经营的相关技术应用服务开支,例如:搜寻引擎最佳化(Search Engine Optimisation, SEO)的开支
       
    2. 我应如何选择活动相关服务的服务供应商呢?

      服务供应商须为有良好往绩的公司,以确保向获资助企业发放的资助能最有效地被运用。良好往绩的参考因素载于「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注5及本网站的「资助范围」页面注1(请按参阅详情)。在符合相关基金资助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企业可自行决定选用香港及/或活动当地的服务供应商。本署或会按需要要求申请企业提交补充文件,以证明有关服务供应商有良好往绩。在选择具有良好记录的服务提供者时,请注意,「自由工作者」不被视为属于定义范围。此外,在与活动不符的服务领域拥有良好记录的服务提供者亦不会被视为符合要求。

    3. 申请企业可以由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代表出席参加推广活动吗?申请企业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可以代申请企业缴付相关活动的费用吗?

      推广活动必须由直接参与整项活动的申请企业「合资格代表」参加(即申请企业的东主/合伙人/股东,及/或香港受薪雇员代表)。由申请企业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代表参加活动的有关申请会被退回

      同时,推广活动的合资格开支亦必须由申请企业(包括由申请企业合资格代表代为支付,并已获申请企业发还的开支)向主办/协办/相关营运机构/服务供应商缴付才可获资助。如由申请企业之母公司或子公司员工缴付的费用不获资助

    4. 合资格交通费作为可获资助的开支项目对客舱等级有否限制?

      就合资格代表参与相关合资格活动的交通费,在符合相关基金资助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企业可自行决定客舱等级。请注意,基金设有每宗申请资助上限,每宗涵盖一项推广活动的申请的最高资助额为有关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总费用的50%或1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

      请注意,申请企业除应按业务推广需要参与适当的市场推广活动外,亦应慎重而适当地运用资源,以确保资助用得其所,同时可更有效地整体运用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下的所有资助。

    5. 如果我司在多地连续参与多于一个境外展览会,应如何就多程交通费申请资助?

      一般而言,只有于活动举行前5天至活动完结后5天来回香港及活动举行城市的交通费会被视为与所参加活动有关。就在多地连续参与多于一个境外展览会,申请资助时可参考以下例子:

      例子一

      展览会地点 展期 航班时间 标准 资格
      第一个展览:北京 2024年4月10日至13日 去程抵达北京当地时间:
      2024年4月5日
      符合活动举行前5天内的条件 合资格
      第二个展览:上海 2024年4月17日至20日 去程(由北京出发)抵达上海当地时间:
      2024年4月15日
      符合活动举行前5天内的条件 合资格
       -  -  回程由上海出发当地时间:
      2024年4月25日
      符合活动完结后5天内的条件 合资格

      例子二

      展览会地点 展期 航班时间 标准 资格
      洛杉矶 2024年4月12日至15日 去程抵达洛杉矶当地时间:
      2024年4月7日
      符合活动举行前5天内的条件 合资格
      慕尼黑 2024年4月28日至30日 去程(由洛杉矶出发,抵达慕尼黑):慕尼黑当地时间 2024年4月22日 不符合活动举行前5天内(即2024年4月23日)及由香港出发至慕尼黑的条件 不合资格
       -  - 回程由慕尼黑出发当地本地时间:
      2024年5月10日
      不符合活动完结后5天内(即2024年5月5日)的条件 不合资格

      申请企业须就参与个别展览会分别填妥两份申请书及递交两个独立申请,并分别于该两个独立申请内申报各自相关的交通费,惟两个申请须一并递交以便考虑有关交通费用。请注意,与所参加活动无关(如拜访客户)的交通开支,不获资助。

    6. 合资格住宿费作为可获资助的开支项目对住宿类型或等级有否限制?

      就合资格代表参与相关合资格活动的住宿费,在符合相关基金资助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企业可自行决定住宿类型及等级(如酒店/饭店、旅舍/旅馆、民宿、招待所等)。请注意,基金设有每宗申请资助上限,每宗涵盖一项推广活动的申请的最高资助额为有关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总费用的50%或1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

      请注意,申请企业除应按业务推广需要参与适当的市场推广活动外,亦应慎重而适当地运用资源,以确保资助用得其所,同时可更有效地整体运用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下的所有资助。

    7. 何谓合资格住宿开支?

      一般情况下,于活动举行前2天至活动完结后2天于活动举行城市的住宿费方被视为与所参加活动有关并获资助,申请资助时可参考以下例子作出申报:

      例子一

      展览会地点 展期 住宿详情 标准 资格
      北京 2024年4月10日至13日 入住日期:
      2024年4月8日
      符合活动举行前2天的条件 合资格
      - - 退房日期:
      2024年4月15日(即房费计算至4月14日晚)
      符合活动完结后2天的条件 合资格

      例子二
       
      展览会地点 展期 住宿详情 标准 资格
      慕尼黑 2024年4月28日至30日 入住柏林住宿的日期:
      2024年4月20日
      不符合于活动举行城市慕尼黑的住宿的条件 不合资格
      - - 于柏林住宿退房日期:
      2024年4月23日
      不符合于活动举行城市慕尼黑的住宿的条件 不合资格
      - - 入住慕尼黑住宿的日期:
      2024年4月23日
      不符合于活动举行前2天(即2024年4月26日)的条件 不合资格
      - - 于慕尼黑住宿期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日
      (即房费计算至5月1日晚)
      符合活动举行前2天至活动完结后2天于活动举行城市的条件 合资格
      - - 于慕尼黑2024年5月2日晚后的住宿费用 不符合活动完结后2天的条件 不合资格
       
  • C. 资助上限

    1. 每宗申请可获资助有没有限制?

      每宗成功获批的申请之最高资助额为申请企业就有关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总费用的50%或10万港元,以较低者为准。

      请注意,个别推广活动及开支项目设有资助上限:

      •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请参阅常见问题C3。
      • 视频/产品拍摄和编辑服务费用:请参阅常见问题C4。
    2. 企业递交的申请次数和资助额有没有限制?

      企业申请基金资助的次数不限,然而每家企业所获的累计资助上限为100万港元。

    3.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有资助上限吗?

      涉及申请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活动资助上限为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的50%。

      现时每家企业所获的累计资助上限为100万港元,即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活动资助上限为50万港元。

    4. 如何计算视频/产品拍摄及编辑费用的资助额?

      每宗申请的最高资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其他合资格开支的核准资助总额,即上限为每宗申请的核准政府资助总额的50%。例子:

      例一

      开支项目 视频 / 产品拍摄及编辑费用 所有其他合资格开支(例如展览会摊位租赁费、摊位建筑费等)
      开支费用 港元5,000 港元20,000
      可获资助额 港元2,500
      (港元5,000 x 50% = 港元2,500
      = 不超过申请中其他合资格开支的核准资助总额,即港元10,000)
      港元20,000 x 50%
      = 港元10,000
      申请获批的资助总额 港元2,500 + 港元10,000
      = 港元12,500

      例二

      开支项目 视频 / 产品拍摄及编辑费用 所有其他合资格开支(例如展览会摊位租赁费、摊位建筑费等)
      开支费用 港元30,000 港元20,000
      可获资助额 = 港元10,000 
      (港元30,000 x 50% = 港元15,000
      = 超过申请中其他合资格开支的核准资助总额,即超过港元10,000)
      港元20,000 x 50%
      = 港元10,000
      申请获批的资助总额 港元10,000 + 港元10,000
      = 港元20,000
    5. 如何得知我司可供申请的资助余额?

      申请企业可利用本网页提供的网上服务,透过「查询曾获基金资助的申请/申请情况/申请企业资助余额」功能,凭商业登记号码及任何一个申请编号进行线上查阅资助余额。请按

  • D. 申请手续

    基金有哪些申请类别可供选择?

    申请企业可选择于推广活动开始前,就合资格活动开支的预算金额提交首期拨款申请,并于推广活动完结后,就合资格活动开支的余下资助额提交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

    申请企业亦可于推广活动完结后,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就合资格活动所有开支项目申请基金资助。

    (I)  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

    1. 如何申请首期拨款?

      申请企业必须在其参与的展览会或商贸考察团开始日、刊登广告的贸易刊物出版日、在电子平台 / 媒介进行的推广活动的开始日,或建立 / 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的有关项目开展日前45至120个历日内递交申请。

      就展览会而言,如相关展览会以混合模式举行(即实体及网上展览同时举行),本署会以两种模式的展期共同计算申请期限,即整个展期的首天为活动开始日。

      申请可以经网上电子表格方式提交、投递至基金的文件收集箱(位于工业贸易大楼地下询问处旁)、邮递方式或亲身送交工贸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申请企业应于申请表格清楚列明该宗申请的类别为首期拨款申请。

      首次申请首期拨款的企业须提交一式两份预先填妥及签署的资助协议。有关手续及证明文件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

      成功申请的企业最高可获75%的初步政府核准资助总额作为首期拨款。有关企业须在其参与的推广活动完结日后的60个历日内(即与申请实报实销的时限相同)递交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
       
      递交终期拨款申请时,申请企业需提供所有所需文件,尤其是之前未有就有关资助开支提交的收据正本或经核证的副本。申请企业除参考申请指引提交证明文件外,亦应按首期拨款申请结果通知书提交其终期拨款申请所需的额外资料。

    2. 提交首期拨款申请时需要递交哪些文件?

      申请企业须递交其公司注册文件。如企业于申请首期拨款时仍未全数缴付各项申报资助的开支,则须提交缴付有关开支订金的收据正本或经核证的副本,以及相关的服务预约确认书、签妥的合同、发票或报价单的副本(须能显示发出机构的详细联络资料)。申请企业亦须提供有关推广活动的资料。关于各项活动的证明文件的要求,请参阅申请指引
       
      首次申请首期拨款的企业,须提交一式两份已签妥的资助协议

      工贸署可按需要要求申请企业提交补充文件,并就其申请的个别内容提供解释,作为审核申请之用。

    3. 每宗首期拨款申请的资助金额有多少?

      基金下每宗获批申请的最高资助额为申请企业就有关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总费用的50%或10万港元,以较低者为准。而成功申请首期拨款的企业,最高可获75%的初步政府核准资助额。因此,每宗获批的首期拨款申请的资助上限为港元75,000。工贸署会在收妥相应的最终拨款申请后,审核并决定有关活动的最终政府核准资助总额。

      例如:

      申请企业就一项推广活动递交首期拨款申请,有关预计开支为港元200,000。工贸署经初步审视后认为所有的活动开支项目符合基金的资助资格,该申请的初步政府核准资助额为港元100,000 [港元200,000 x 50%] ,而申请企业所获得的首期拨款资助金额为港元75,000 [港元100,000 x 75%]。

      申请企业须于推广活动完结日后的60个历日内提交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并提交所需文件。如活动最终的实际总开支为港元195,000,而工贸署经审视后认为所有开支符合基金的资助资格,申请企业则可获得合资格开支的资助余额,即港元22,500(最终政府核准资助总额[港元195,000 x 50%] 扣除首期拨款金额[港元75,000])。

    4. 如首期拨款申请不获接纳,是否可以实报实销形式申请资助?

      可以。除非有关的首期拨款申请因申请企业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有关活动不符合基金的资助资格而被拒绝,否则企业可选择于推广活动完结后的60个历日内以实报实销形式递交申请。

    5. 终期拨款申请可否涵盖于首期拨款申请中未有列明或未被核准的开支?

      可以。申请企业可于提交终期拨款申请时,就于首期拨款申请中未有列明或未被核准的活动开支项目申请资助。工贸署将根据企业所提交的文件,釐定该些开支项目的资助资格。

      例如,申请企业就首期拨款申请中被拒的活动开支能够提交额外的证明文件,或于进行推广活动时有新增的合资格开支项目,可于终期拨款申请时连同所需证明文件就该些开支项目申请资助。

    6. 如未有提交终期拨款申请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申请企业在获得首期拨款后没有提交相关的终期拨款申请,工贸署会对申请企业采取行政措施,包括暂停处理申请企业和其关连及 / 或相关企业(即与申请企业拥有相同东主、股东或董事的企业)的所有基金申请,及暂停发放有关企业在基金下其他申请的支票。工贸署亦会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以收回整笔首期拨款或超出最终核准资助的首期拨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7. 在甚么情况下需要退还首期拨款 / 超额拨款?如未能退还有什么后果?

      若首期拨款金额超过最终政府核准资助总额,或申请企业因不符合基金的申请资格及 / 或使用条件而导致有关的终期拨款申请被拒绝,或申请企业未完成有关推广活动,或申请企业未有在指定的申请期限内就有关的推广活动提交终期拨款申请,申请企业须按要求向工贸署归还超额的首期拨款或整笔首期拨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如申请企业未能在规定的限期内向工贸署归还整笔首期拨款或超额的首期拨款,工贸署会对申请企业采取行政措施,包括暂停处理申请企业和其关连及 / 或相关企业(即与申请企业拥有相同东主、股东或董事的企业)的所有基金申请,及暂停发放有关企业在基金下其他申请的支票。工贸署亦会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以收回整笔首期拨款或超出最终核准资助的首期拨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8. 首期拨款资助协议是什么?

      首期拨款资助协议是政府与申请企业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涵盖申请企业就其计划开展的推广活动申请首期拨款的资助安排。

      根据该协议,企业在接受首期拨款时同意以下条件:

      • 首期拨款仅用于申请内列明的推广活动;
      • 在申请表格上所申报的期限内完成该推广活动;
      • 于终期拨款申请时向工贸署提交所有发票、收据及所需文件,以便工贸署评估应发放的最终资助总额;及
      • 按工贸署要求归还首期拨款或超额拨款。
       
    9. 何时签署首期拨款资助协议?

      申请企业必须在首次申请首期拨款资助时预先签署一式两份的资助协议,连同填妥的申请表格及所需文件送交工贸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若申请成功,工贸署会将其中一份签署妥当的资助协议,连同首期拨款的划线支票以邮递方式寄回申请企业以备记录。

    10. 是否需要就每宗申请签署资助协议?

      申请企业仅需在首次申请首期拨款时签署一式两份的资助协议。资助协议将适用于首次获批的首期拨款申请,以及其后同一申请企业所有获批的首期拨款申请。

  • (II) 实报实销

    1. 如何以实报实销方式申请基金?

      申请企业必须在参与的展览会或商贸考察团完结日、刊登广告的贸易刊物出版日、在电子平台 / 媒介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活动完结日,或建立 / 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的有关项目完成日后的60个历日内递交申请。

      就展览会而言,如相关展览会以混合模式举行(即实体及网上展览同时举行),本署会以两种模式的展期共同计算申请期限,即整个展期的最终日为活动完结日。

      申请可以经网上电子表格方式提交、投递至基金的文件收集箱(位于工业贸易大楼地下询问处旁)、邮递方式或亲身送递方式送交工贸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申请企业应于申请表格清楚列明该宗申请类别为实报实销其推广活动的合资格开支。有关手续及证明文件详情请参阅申请指引

  • E. 以网上电子表格递交申请

    1. 上载证明文件有哪些格式要求?

      以网上电子表格递交申请的企业,须按下列要求备妥所需证明文件的电子档案:

      (i)  档案以JPG、JPEG、PNG、PDF、DOC或DOCX格式储存;

      (ii)  档案所载文件清晰可见(解像度200dpi以上);以及

      (iii)  电子表格支援上载10个档案,总容量为10MB。如需上载的档案总数或容量超过上限,申请企业可预先合并或压缩档案,或以「递交补充证明文件」形式分开上载。

      如有需要,工贸署会要求申请企业提供清晰度更高的档案或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审理申请。

    2. 如何使用「递交补充证明文件」功能,提交超过支援上限的证明文件,或提交补充文件?

      在递交申请时,如递交的证明文件经压缩或合并后,档案的大小或数量依然超过电子表格支援的上限(电子表格支援上载10个档案,总容量为10MB),又或在递交申请后需要补交文件,申请企业可使用电子表格的「递交补充证明文件」功能上载文件。

      申请企业需按此重新进入电子表格系统,在首页点击「填写新表格」,再选择「递交补充证明文件」。

      请在「递交补充证明文件」前备妥相关的「电子表格参考编号」(以「TID001」开首)或「申请编号」(以「E」开首)、商业登记证号码,以及按常见问题D1所指定格式储存的所需证明文件 。

      在成功递交证明文件后,申请企业可列印或下载「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递交补充证明文件记录」作日后参考。

    3. 以电子表格申请基金仍否需要提交文件正本?

      以电子表格申请基金的企业如选用纸本形式签署申请声明书,须递交签妥并盖上企业印章的声明书(声明书在递交电子表格时由电脑系统提供)。首次申请首期拨款的企业另须递交一式两份签妥的「资助协议」。

      至于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只需透过电子表格上载,惟文件影像须清晰可见(解像度200dpi以上)。申请企业须保留所有证明文件的正本,如有需要,工贸署会要求企业提供清晰度更高的档案或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审理申请。如申请企业未有提供所需或清晰可见的证明文件,或未有递交所需的签署声明 / 协议,申请或会因而延误。

    4. 如何以数码签署为电子表格签署申请声明?

      申请企业如选择使用数码签署,只须在填写电子表格时选择以机构数码证书签署申请声明书,并填写签署人的有关资料。数码证书上所列的机构及授权用户须与申请机构和签署人资料相符。

    5. 哪些数码证书可用作签署申请声明?

      就申请基金资助而言,工贸署接受的机构数码证书包括香港邮政电子证书(机构)、以及电子核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ID-Cert类别二及类别五。
       
      如欲了解更多有关数码证书的资料,请参阅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网页

    6. 能否储存已填写的申请资料供日后使用?

      申请企业在填写电子表格时,可随时在每页的页尾按「储存」键,将已经完成或尚未完成填写的表格以GFD档储存至个人电脑。申请企业日后可上载有关资料至申请表格,以继续填写申请或就另一活动填写新申请。申请企业存档时需要提供一个密码以保护储存的资料。如忘记密码,电子表格系统将无法开启并载入档案内的资料。

      如要使用存档的表格,申请企业需在电子表格首页点击「填写已储存的表格」,上载有关的GFD档,输入密码,再点击「开启」键。待存档的资料重新载入表格后,申请企业应核对清楚载入的资料是否正确及适用。

    7. 如何查阅已递交的电子申请表格?

      在成功递交申请后,申请企业须在「确认通知书」页面下载一份PDF格式的「申请声明书 / 申请记录」,有关文件会提供已递交的电子表格参考编号、网上递交日期及时间、填写的申请资料。如申请企业选用纸本形式签署声明,须递交签妥并盖上企业印章的申请声明书(声明书在递交电子表格时由电脑系统提供)。

      申请企业亦可联络工贸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以查阅已递交的电子申请表格。

    8. 为何无法进入下一页或提交电子表格?

      可能是以下原因所致:

      • 未有填妥所有必须填写的资料,例如:东主 / 合伙人 / 持有>=30% 股权人士的香港身份证 / 护照号码,以及推广活动 / 申报开支项目的费用等。
      • 需要修正错误输入的资料,例如:电邮地址格式不正确、活动的开始日或结束日期不符合相关申请期限等。

      请审阅并输入 / 修正有关资料。
  • F. 修改 / 撤回申请

    1. 申请递交后可否作出修改?

      申请企业在递交申请后,如申请表格内所填报的资料有任何重大变更,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工贸署。为方便处理有关要求及避免混乱,请在撤回要求内清楚注明有关的申请编号、商业登记号码及推广活动详情。如提出的修改会令原来的申请无效,工贸署会拒绝有关的修改。

    2. 申请企业能否撤回其基金的申请?

      在递交申请后,如申请企业拟撤回有关资助申请,可以书面向工贸署提出要求撤回申请。为方便处理有关要求及避免混乱,请在撤回要求内清楚注明有关的申请编号、商业登记号码及推广活动详情。就已获发首期拨款的申请而言,申请企业撤回有关资助申请时,须按要求向工贸署归还整笔首期拨款连同任何所需利息。

  • G. 以电邮方式发出「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

    1. 工贸署何时开始以电邮方式发出「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

      工贸署现已全面以电邮方式发出「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企业尚欠或须补充的资料/文件。详情可参阅本栏目的相关常见问题。

    2. 以电邮发出的「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除发送方式外,有什么跟以往以平邮发出的通知书不同?

      「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除发送方式由邮递改为电邮外,通知书的版面亦同步更新。新版本的通知书将更便利申请企业理解申请的问题,亦更方便申请企业跟进。请按了解更多。

    3. 工贸署现以电邮发出「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那么,其他书面通知也一并以电邮方式发出吗?

      不会。「市场推广基金」科将于往后分阶段推行以电邮方式发出其他通知书。
       
      我们会适时在本网站公布有关安排。敬请留意。

    4. 如何于电子邮箱内识别工贸署的「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电邮?

      「市场推广基金」科以电邮方式发出的「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将一律以「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EXXXXXXXX[申请编号])」作为标题,并使用工贸署的域名(tid.gov.hk)发出,申请企业可于电子邮箱(请确定为相关申请表格内提供的电邮地址)内搜寻以「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或相关申请编号为标题的邮件,以便更快捷及针对性地获得有关申请的所需信息。

    5. 我可以于提交申请后更改申请表格上提供的电邮地址吗?

      「市场推广基金」科会根据资助申请表格上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电邮。如申请企业打算更改电邮地址以接收「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请于下次递交资助申请时,于表格填写新电邮地址。

      在一般情况下,「市场推广基金」科不会在处理同一申请的过程中接纳更改电邮地址的要求,以免产生混乱,导致延误发放资助。

    6. 可以直接回复电邮以补交文件吗?

      不可以。请以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补交文件:

      (a) 网上电子表格(https://emf.tid.gov.hk/eform
      (b) 邮寄(邮寄地址: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01室「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服务柜位)
      (c) 文件收集箱(位置:工业贸易大楼地下(询问处旁))
      (d) 亲身递交(地址: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01室「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服务柜位)

    7. 如果我忘记了申请时填写的联络电邮地址,应如何处理?

      申请企业可按在本网页通过「查询曾获基金资助的申请/申请情况/申请企业资助余额」网上服务,输入其商业登记号码及任何一个基金申请编号,查阅其基金申请情况及申请时提供的联络电邮地址。

  • H. 其他

    1. 逾期申请是否会获基金接纳?

      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合理理由,并附有证明文件,逾期申请将不获接纳。工贸署会以接获申请的日期及参与的展览会或商贸考察团开始 / 完结日、刊登广告的贸易刊物出版日、在电子平台 / 媒介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有关开始 / 完结日,或建立 / 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的有关项目开始 / 完成日来决定申请是否根据申请指引所载的限期内提交,从而决定申请是否逾期。在任何情况下,包括非在本地举行的活动是否有时差的问题,工贸署只按香港历日表计算时限。

      如申请企业未能于推广活动开始的申请限期提交首期拨款申请,申请企业仍可以在有关活动完成日后的60个历日内提交实报实销的申请。

    2. 如何决定申请是否逾期?

      工贸署会以接获申请的日期及参与的展览会或商贸考察团开始 / 完结日、刊登广告的贸易刊物出版日、在电子平台 / 媒介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有关开始 / 完结日,或建立 / 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的有关项目开始 / 完成日来决定该申请是否逾期。

      若以邮递递交申请,申请企业应将邮寄所涉的时间计算在内。不论有关活动是否在香港举行,工贸署只按香港历日表计算时限。若申请的限期日为星期六、日或公众假期,申请企业须确保其递交的申请在最接近限期日之前的工作天获工贸署收妥,否则申请会被视作逾期申请。

      所有于非办公时间投递的申请会被视为于下一个工作天获工贸署收妥。

    3. 如何决定处理申请的次序?

      工贸署会按接获完整并有效的申请的时间,以先到先得方式顺序处理申请。

    4. 申请表格中「企业形式」一栏应如何填报?

      若为独资企业,请填报其东主姓名及所需资料。若为合伙企业,请填报所有合伙人姓名及相关资料。若为有限公司,请填报持有30%及 / 或以上股权的人士姓名及资料。若无个人持股量在30%及 / 或以上者,请填报全部股东的姓名及资料。如申请企业由持股公司持有,请提供申请企业全部董事的姓名及资料。申请企业同时须递交文件作证 [例如:商业登记册内申请企业资料的核证本或电子摘录副本,即商业登记署的Form 1(a)或Form 1(c)(须在最近两年内发出)及最近期的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表格NAR1)或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

    5. 企业可否就定期举行的展览会申请基金资助?

      在不同时间举办的定期性展览会,例如每年或每季举行的展览会,会被视为个别及独立的活动。申请企业可按每项活动提交个别申请。

    6. 可否以一份表格申请数期在同一贸易刊物刊登的广告的资助?

      否。一份申请表格只可作一份广告的资助申请。如在同一本贸易刊物刊登超过一期广告,申请企业须就每期广告连同有关文件递交申请。

    7. 如有关的贸易刊物无注明出版日期,企业应在何时递交申请?

      就于贸易刊物刊登广告而言,如刊物无注明出版日期或出版商没有向工贸署提供出版日期,本署将以该期刊物所属月份或季度的首月首日为出版日。

    8. 有关在电子平台/媒介进行的推广活动,企业应如何计算活动日期以避免逾期递交实报实销申请?

      一般而言,申请企业须提交于电子平台/媒介进行有关活动的服务合约副本,以显示其活动推行时间及其他详细资料,并按此计算递交申请的时限。
       
      有鉴于电子平台/媒介活动形式、推行时间及计算收费方式并不统一,如有关电子平台/媒介营办商没有向申请企业发出合约,本署将按个别电子平台/媒介营办商发出的发票及/或收据上所复盖的活动时间计算递交申请的时限。
       
      如企业在同一电子平台/媒介于不同时段进行推广活动,有关营办商或会就同一推广活动的不同活动时段分别发出相应的发票及/或收据。申请企业可于一份申请表格就相应活动多于一张的发票及/或收据申请资助,惟申请企业须确保每张发票及/或收据上的活动时段均符合申请期限(即活动完成日后的60个历日内)。署方会分别按每张发票及/或收据上的活动时段决定申请是否逾期,并就已逾期的有关发票及/或收据所申报的开支不作考虑。

      例子
      申请日期:2021年6月30日
      申请企业于以下不同时段于某大型电子平台进行推广活动,该电子平台营办商只向申请企业发出复盖相关推广活动时段的发票三张。申请企业于一份申请中提交了该三张发票,由于当中第一张发票已逾期,故署方在处理申请时只会考虑第二及第三张发票的开支。

        发票上的活动日期 备注
      1. 2021年4月20日至4月28日 已逾期3天,有关开支不获考虑。
      2. 2021年4月29日至5月9日 未有逾期,有关开支将获考虑。
      3. 2021年5月10日至5月28日
    9. 在贸易刊物 / 电子平台及媒介刊登的广告,及申请企业的公司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是否必须显示申请企业的名称及联络资料?

      是。申请企业必须以香港企业身份刊登广告,并在有关广告上显示其名称及香港的联络资料(包括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就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而言,有关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须附有申请企业产品及 / 或服务的资讯、公司全名及在香港的联络资料。

    10. 哪些文件会被接纳为东主、合伙人及 / 或员工证明?

      一般而言,由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中介人发出的记录是有效的证明。获强积金豁免者,则须提供其他文件作证(东主、合伙人:商业登记署的Form 1(a) / Form 1(c)(须在最近两年内发出)或最近期的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表格NAR1)或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员工方面:雇员合约及薪金支付纪录、雇主向税务局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

    11. 哪种情况下会被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为确保公帑用得其所,工贸署会不时复检或抽查申请个案。因此,申请企业可能会被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例如:发票、收据、商业合约、信用状、货运文件、银行记录及税务记录等)。工贸署同时会要求第三者,包括活动主办机构及强积金中介人,核实资料的真确性。未能提供足够证明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修订日期 :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