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现正分阶段更新本「常见问题」页面,重新辑录申请企业经常提出的问题,以便利申请企业更快捷轻松地透过自行浏览网页获得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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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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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保申请顺利?
为顺利获取基金资助,申请企业应详细参阅「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以确保整项活动的参与过程符合相关资助要求和条件。申请企业亦须留意本署就申请提交后,随后发出的相关通知书,并按有关通知书上的指示适时补交所欠缺之文件,以便本署尽快恢复审理程序。
同时,本署会不时更新申请指引,并于本网站公布最新注意事项,包括基金最新发展及相应的更新要求和条件,企业可透过定期浏览本网站,以确保提交的申请符合各项要求。 - 我递交申请已整整一个多月了,为什么资助还未批出呢?
本署审理申请的程序载于「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第29段及本网站的「审理申请」页面(请按此参阅有关详情)。在正常情况下,本署于收到填写妥当并附有全部所需证明文件的申请当日起计的30个完整工作日内会完成审理程序。「完整工作日」以工作天计算(即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接获申请和发出回复通知书当天亦不计算在内。请参考以下例子:
接获申请日期 回复通知书不迟于以下日期发出 2024年2月1日 2024年3月19日
(30个完整工作日)如遇文件不足的情况,本署会发出「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企业尚欠或须补充的资料/文件。请注意,为公平处理所有申请,本署会于收到补充文件起重新计算该相关申请30个完整工作日的审理申请时间。在少数情况下发现申请的处理时间稍长于30个完整工作日,有关申请可能因个别情况属于复杂个案并可能需较长时间处理,阁下可致电本署查询。
- 我多次尝试致电联络审批主任,皆未能接通或联络上,应如何是好?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的一般查询由本科热线处理。个别申请相关的查询则由审批人员处理。鉴于近日基金接获的申请数目持续上升,致电查询人数众多,如职员因同时处理申请及接听来电而未遐接听所有来电,阁下可考虑于转驳的留言信箱留言,或电邮本科(emf_enquiry@tid.gov.hk)查询,职员会根据阁下所提供的联络方法、申请编号及查询内容尽快作出跟进。
阁下亦可浏览「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网站,网站内容丰富,资料详尽,查询人士可获取相关资讯。同时,本署现已更新「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的版面。新版本的通知书将更便利申请企业理解申请的问题,亦更方便申请企业跟进,藉以减少申请企业往往需要透过电话查询澄清的情况。
- 如何确保申请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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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申请资格
企业资格
- 哪些企业符合资格申请基金资助?有什么公司/组织必然不符合资格申请?
企业申请基金资助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的申请资格详情载于「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第2段及本网站的「申请资格」页面(请按此参阅有关详情)。另外,由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基金放宽只限中小企业申请的要求。如上市企业的附属公司并没有上市,亦合资格申请资助。
非图利或非分配利润组织,或申请所涉及的推广活动及相关服务的主办/协办机构/服务供应商或与主办/协办机构/服务供应商有关连的公司均不符合基金申请资格。
活动资格
- 哪些推广活动可获基金资助?有什么不获基金资助之活动的常见例子?
可获基金资助的推广活动属「基金资助范围」。基金资助范围载于「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第3段及本网站的「资助范围」页面(请按此参阅详情)。
不获基金资助之活动的常见例子包括:- 纯为协助企业了解相关行业发展或以技术交流为主的研讨会、工作坊、会议以及交流会等
- 商号在展览现场透过收取费用并以销售为目标提供即场享用的产品/服务,直接经营其公司业务的摊位
- 行程只包含参观活动的商贸考察团
- 企业自行组织/参与的境外考察活动,包括参与展览会或拜访商业伙伴/客户
- 消费者杂志、休闲杂志、学术研究刊物及其他类近性质的刊物
- 香港市场为主要对象的电子平台/媒介推广活动
- 我司有兴趣参与个别推广活动,但希望先确认有关活动是否符合基金资格,应如何跟进?
企业可就个别推广活动是否符合基金的资助资格向本署作初步查询。本署接受初步查询之推广活动的范围、查询步骤、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等详情载于「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第4段及本网站的「资助范围」页面(请按此参阅详情)。请注意,初步审核为合资格活动的结果并非等同与该活动相关的资助申请会必然获批基金资助,申请仍须接受个别审理。
企业亦可于本网站的「过往获批准的推广活动/贸易刊物/电子平台或媒介」页面(请按此参阅详情)查阅过去12个月内获基金批准的推广活动,作为参考之用。请注意,过往曾获基金资助的活动,并不代表同一活动日后必然会符合资助资格,本署会根据当时情况对每项活动及申请再作评估。
开支项目资格
- 哪些开支可获基金资助?有什么不获基金资助之开支项目的常见例子?
基金资助范围内的合资格推广活动之指定开支项目可获基金资助,详情载于「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第6段及本网站的「可获资助开支项目」页面(请按此参阅详情)。
你亦可参考以下不获基金资助的例子,它们均不属基金资助范围,故不获基金资助:- 购买可重复使用之物品的开支
- 与营运及销售相关的开支(如员工薪金、以销售额计算的佣金及费用、网上商店/网站/流动应用程式日常维护服务费用、聘用代理建立/营运电子平台帐号的费用、与网店/网站/流动应用程式日常营运有关的员工薪金等)
- 参与境外展览会的当地交通费、租车费、雇用司机、包车、轿车接送费用
- 改善企业整体日常经营的相关技术应用服务开支,例如:搜寻引擎最佳化(Search Engine Optimisation, SEO)的开支
- 我应如何选择活动相关服务的服务供应商呢?
服务供应商须为有良好往绩的公司,以确保向获资助企业发放的资助能最有效地被运用。良好往绩的参考因素载于「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申请指引注5及本网站的「资助范围」页面注1(请按此参阅详情)。在符合相关基金资助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企业可自行决定选用香港及/或活动当地的服务供应商。本署或会按需要要求申请企业提交补充文件,以证明有关服务供应商有良好往绩。在选择具有良好记录的服务提供者时,请注意,「自由工作者」不被视为属于定义范围。此外,在与活动不符的服务领域拥有良好记录的服务提供者亦不会被视为符合要求。
- 申请企业可以由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代表出席参加推广活动吗?申请企业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可以代申请企业缴付相关活动的费用吗?
推广活动必须由直接参与整项活动的申请企业「合资格代表」参加(即申请企业的东主/合伙人/股东,及/或香港受薪雇员代表)。由申请企业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员工代表参加活动的有关申请会被退回。
同时,推广活动的合资格开支亦必须由申请企业(包括由申请企业合资格代表代为支付,并已获申请企业发还的开支)向主办/协办/相关营运机构/服务供应商缴付才可获资助。如由申请企业之母公司或子公司员工缴付的费用不获资助。 - 合资格交通费作为可获资助的开支项目对客舱等级有否限制?
就合资格代表参与相关合资格活动的交通费,在符合相关基金资助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企业可自行决定客舱等级。请注意,基金设有每宗申请资助上限,每宗涵盖一项推广活动的申请的最高资助额为有关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总费用的50%或1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
请注意,申请企业除应按业务推广需要参与适当的市场推广活动外,亦应慎重而适当地运用资源,以确保资助用得其所,同时可更有效地整体运用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下的所有资助。 - 如果我司在多地连续参与多于一个境外展览会,应如何就多程交通费申请资助?
一般而言,只有于活动举行前5天至活动完结后5天来回香港及活动举行城市的交通费会被视为与所参加活动有关。就在多地连续参与多于一个境外展览会,申请资助时可参考以下例子:
例子一展览会地点 展期 航班时间 标准 资格 第一个展览:北京 2024年4月10日至13日 去程抵达北京当地时间:
2024年4月5日符合活动举行前5天内的条件 合资格 第二个展览:上海 2024年4月17日至20日 去程(由北京出发)抵达上海当地时间:
2024年4月15日符合活动举行前5天内的条件 合资格 - - 回程由上海出发当地时间:
2024年4月25日符合活动完结后5天内的条件 合资格 例子二
展览会地点 展期 航班时间 标准 资格 洛杉矶 2024年4月12日至15日 去程抵达洛杉矶当地时间:
2024年4月7日符合活动举行前5天内的条件 合资格 慕尼黑 2024年4月28日至30日 去程(由洛杉矶出发,抵达慕尼黑):慕尼黑当地时间 2024年4月22日 不符合活动举行前5天内(即2024年4月23日)及由香港出发至慕尼黑的条件 不合资格 - - 回程由慕尼黑出发当地本地时间:
2024年5月10日不符合活动完结后5天内(即2024年5月5日)的条件 不合资格 申请企业须就参与个别展览会分别填妥两份申请书及递交两个独立申请,并分别于该两个独立申请内申报各自相关的交通费,惟两个申请须一并递交以便考虑有关交通费用。请注意,与所参加活动无关(如拜访客户)的交通开支,不获资助。
- 合资格住宿费作为可获资助的开支项目对住宿类型或等级有否限制?
就合资格代表参与相关合资格活动的住宿费,在符合相关基金资助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企业可自行决定住宿类型及等级(如酒店/饭店、旅舍/旅馆、民宿、招待所等)。请注意,基金设有每宗申请资助上限,每宗涵盖一项推广活动的申请的最高资助额为有关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总费用的50%或10万元,以较低者为准。
请注意,申请企业除应按业务推广需要参与适当的市场推广活动外,亦应慎重而适当地运用资源,以确保资助用得其所,同时可更有效地整体运用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下的所有资助。 - 何谓合资格住宿开支?
一般情况下,于活动举行前2天至活动完结后2天于活动举行城市的住宿费方被视为与所参加活动有关并获资助,申请资助时可参考以下例子作出申报:
例子一展览会地点 展期 住宿详情 标准 资格 北京 2024年4月10日至13日 入住日期:
2024年4月8日符合活动举行前2天的条件 合资格 - - 退房日期:
2024年4月15日(即房费计算至4月14日晚)符合活动完结后2天的条件 合资格
例子二
展览会地点 展期 住宿详情 标准 资格 慕尼黑 2024年4月28日至30日 入住柏林住宿的日期:
2024年4月20日不符合于活动举行城市慕尼黑的住宿的条件 不合资格 - - 于柏林住宿退房日期:
2024年4月23日不符合于活动举行城市慕尼黑的住宿的条件 不合资格 - - 入住慕尼黑住宿的日期:
2024年4月23日不符合于活动举行前2天(即2024年4月26日)的条件 不合资格 - - 于慕尼黑住宿期间: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日
(即房费计算至5月1日晚)符合活动举行前2天至活动完结后2天于活动举行城市的条件 合资格 - - 于慕尼黑2024年5月2日晚后的住宿费用 不符合活动完结后2天的条件 不合资格
- 哪些企业符合资格申请基金资助?有什么公司/组织必然不符合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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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资助上限
- 每宗申请可获资助有没有限制?
每宗成功获批的申请之最高资助额为申请企业就有关活动缴付的核准开支总费用的50%或10万港元,以较低者为准。
请注意,个别推广活动及开支项目设有资助上限:-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请参阅常见问题C3。
- 视频/产品拍摄和编辑服务费用:请参阅常见问题C4。
- 企业递交的申请次数和资助额有没有限制?
企业申请基金资助的次数不限,然而每家企业所获的累计资助上限为100万港元。
- 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有资助上限吗?
涉及申请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活动资助上限为每家企业的累计资助上限的50%。
现时每家企业所获的累计资助上限为100万港元,即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公司网站/流动应用程式的活动资助上限为50万港元。 - 如何计算视频/产品拍摄及编辑费用的资助额?
每宗申请的最高资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其他合资格开支的核准资助总额,即上限为每宗申请的核准政府资助总额的50%。例子:
例一开支项目 视频 / 产品拍摄及编辑费用 所有其他合资格开支(例如展览会摊位租赁费、摊位建筑费等) 开支费用 港元5,000 港元20,000 可获资助额 港元2,500
(港元5,000 x 50% = 港元2,500
= 不超过申请中其他合资格开支的核准资助总额,即港元10,000)港元20,000 x 50%
= 港元10,000申请获批的资助总额 港元2,500 + 港元10,000
= 港元12,500例二
开支项目 视频 / 产品拍摄及编辑费用 所有其他合资格开支(例如展览会摊位租赁费、摊位建筑费等) 开支费用 港元30,000 港元20,000 可获资助额 = 港元10,000
(港元30,000 x 50% = 港元15,000
= 超过申请中其他合资格开支的核准资助总额,即超过港元10,000)港元20,000 x 50%
= 港元10,000申请获批的资助总额 港元10,000 + 港元10,000
= 港元20,000 - 如何得知我司可供申请的资助余额?
- 每宗申请可获资助有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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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申请方法及手续 新
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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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应何时递交申请?
申请企业可按企业需要选择于推广活动进行前提交(i) 「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申请,或于推广活动进行后以(ii) 「实报实销」的形式申请基金资助。请参考以下申请期限:
- 「首期拨款」申请成功可获预先发放最高75%的初步核准政府资助额。企业必须于活动开展前45至120个历日内提交「首期拨款」申请。每宗成功申请「首期拨款」的企业须于完成相关推广活动后,于活动完成日起计的60个历日内,提交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经审核后,申请企业将获发放合资格开支项目的资助余额(如适用)。
- 企业亦可选择直接在活动完成日后的60个历日内提交「实报实销」的申请。
请注意,不论有关活动是否在香港举行,本署只按香港历日表计算时限。若申请的限期日为非工作天(即星期六、日或公众假期),申请企业须确保其递交的申请在最接近限期日之前的工作天获本署收妥,否则申请会被视作逾期申请。
就如何计算个别活动的申请期限,请参考以下常见问题的答案:- 混合展览会:常见问题D2
- 贸易刊物:常见问题D3-4
- 电子平台/媒介:常见问题D5
- 同一展览的「网上展览会」部份比「实体展览会」部份的展期长,应如何计算申请期限?
就包含「网上展览会」和「实体展览会」的混合模式展览会,如「网上展览会」的展期较长,请以较长展期的部份计算申请期限,请参考以下例子。
活动日期 申请期限 「实体展览会」部份:
2024年6月1日至3日
「网上展览会」部份:
2024年5月21日至6月9日以展期较长的「网上展览会」部份计算,即: - 首期拨款:2024年5月21日前的45至120个历日内递交申请
- 终期期拨款/实报实销:2024年6月9日后的60个历日内
- 我司订购了为期一年的贸易刊物广告,可以一份申请表格申请数期的资助吗?
不可以。每宗申请只可涵盖参与一项推广活动的相关开支。在贸易刊物刊登一期广告为一项推广活动,申请企业于同一贸易刊物分期刊登广告,须就每期广告分别递交申请。
- 如投放广告的贸易刊物并无注明出版日期,应如何计算申请期限?
如有关贸易刊物并无注明出版日期,本署将以该期刊物所属月份或季度的首月首日作为出版日。
- 我司应如何就通过电子平台/媒介进行的推广活动日期计算申请期限?
一般而言,申请企业须提交于电子平台/媒介进行有关活动的服务合约副本,以显示其活动推行时间及其他详细资料,并按此计算递交申请的时限。
有鉴于电子平台/媒介活动形式、推行时间及计算收费方式并不统一,如有关电子平台/媒介营办商没有向申请企业发出合约,本署将按个别电子平台/媒介营办商发出的发票及/或收据上所复盖的活动时间计算递交申请的时限。
如企业在同一电子平台/媒介于不同时段进行推广活动,有关营办商或会就同一推广活动的不同活动时段分别发出相应的发票及/或收据。申请企业可于一份申请表格就相应活动多于一张的发票及/或收据申请资助,惟申请企业须确保每张发票及/或收据上的活动时段均符合申请期限(即活动完成日后的60个历日内)。署方会分别按每张发票及/或收据上的活动时段决定申请是否逾期,并就已逾期的有关发票及/或收据所申报的开支不作考虑。
例子
申请日期:2021年6月30日
申请企业于以下不同时段于某大型电子平台进行推广活动,该电子平台营办商只向申请企业发出复盖相关推广活动时段的发票三张。申请企业于一份申请中提交了该三张发票,由于当中第一张发票已逾期,故署方在处理申请时只会考虑第二及第三张发票的开支。发票上的活动日期 备注 1. 2021年4月20日至4月28日 已逾期3天,有关开支不获考虑。 2. 2021年4月29日至5月9日 未有逾期,有关开支将获考虑。 3. 2021年5月10日至5月28日 - 我司想递交申请时已过了申请期限,可否依然递交申请?
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合理理由,并附有证明文件,否则逾期申请不获受理。
申请类别
- 「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与「实报实销」的资助申请有什么分别?
就合资格开支项目的总资助金额而言,以「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形式或以「实报实销」形式提出申请资助申请,并无分别。企业于决定以哪种形式申请时,可考虑企业是否有确切的现金流需要,分两次于活动前后提交「首期拨款」申请及「终期拨款」申请或于活动后一次提交「实报实销」申请。
如就个别活动的合资格开支为港元200,000,以两种类别申请的可获资助金额可参考以下例子。
例子一: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分两次申请)申请类别 资助金额 首期拨款 港元 75,000
(港元 200,000 x 50% x 75% =港元 75,000)终期拨款 港元 25,000
港元 200,000 x 50% x 25% =港元 25,000)总资助金额 港元 100,000
例子二:实报实销(一次申请)申请类别 资助金额 实报实销 港元 100,000
港元 200,000 x 50% =港元 100,000)总资助金额 港元 100,000 - 如「首期拨款」申请不获批,是否仍可以「实报实销」形式申请资助?
除非申请企业或有关活动本身不符合基金的资助资格,否则企业可以于活动完结后的60个历日内以「实报实销」形式再递交申请。
- 「首期拨款」申请获批后,必须提交「终期拨款」吗?「终期拨款」申请是否必然获批?
「首期拨款」申请获批后,申请企业必须提交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而每宗申请均会按个别情况考虑,「终期拨款」申请不是必然获批。
请注意,如「终期拨款」申请被退回,申请企业须向本署归还整笔「首期拨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如申请企业未能在规定的限期内向本署归还整笔「首期拨款」,本署会对申请企业采取行政措施,包括暂停处理申请企业和其关连及/或相关企业(即与申请企业拥有相同东主、股东或董事的企业)的所有基金申请,及暂停发放有关企业在基金下其他申请的支票。本署亦会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以收回整笔「首期拨款」或超出最终核准资助的「首期拨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 「终期拨款」申请可否申报于「首期拨款」申请中未有列明或未被核准的开支项目?
可以。申请企业可于提交「终期拨款」申请时,就于「首期拨款」申请中未有列明或未被核准的开支项目申请资助。本署将根据企业所提交的文件,釐定该些开支项目的资助资格。
例如:申请企业就「首期拨款」申请中被拒的开支项目能够提交额外的证明文件,或于进行推广活动时有新增的合资格开支项目,可于相应的「终期拨款」申请时连同所需证明文件就该些开支项目申请资助。 - 如果活动最终未能完成或最后开支少于「首期拨款」,我司应如何处理?
如申请企业最终并没完成有关推广活动,申请企业须向本署归还整笔「首期拨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如「首期拨款」金额超过最终政府核准资助总额,申请企业须向本署归还超额的「首期拨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请注意,如申请企业未能在规定的限期内向本署归还整笔或超额的「首期拨款」,本署会对申请企业采取行政措施,包括暂停处理申请企业和其关连及/或相关企业(即与申请企业拥有相同东主、股东或董事的企业)的所有基金申请,及暂停发放有关企业在基金下其他申请的支票。本署亦会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以收回整笔「首期拨款」或超出最终核准资助的「首期拨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申请程序
- 申请需要递交什么文件?
- 我司初次申请基金资助,有什么注意事项和样本可参考?
本网站设有「确保申请顺利的十个注意事项」的短片,以及申请表格和证明文件样本供申请企业参考。
- 什么时候需要递交首期拨款资助协议?
申请企业必须在首次申请「首期拨款」资助时签署及递交一式两份的资助协议。若申请成功,本署会将其中一份签署妥当的资助协议以邮递方式寄回申请企业以作记录。
- 申请企业是否需要就每宗「首期拨款」申请签署资助协议?
不需要。申请企业仅需在首次提交「首期拨款」申请时签署及递交一式两份的资助协议。该资助协议将适用于首次及其后获批的所有「首期拨款」申请。如本署就资助协议有所更新,则申请企业须重新签署更新版资助协议,届时本署会另行通知相关申请企业。
- 有什么方式递交申请?
请以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递交申请:
(a) 网上电子表格(https://emf.tid.gov.hk/eform) (b) 邮寄(邮寄地址: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01室「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服务柜位) (c) 文件收集箱(位置:工业贸易大楼地下(询问处旁)) (d) 亲身递交(地址: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01室「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服务柜位) 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合理理由,并附有证明文件,逾期申请将不获受理。因此,请注意以下事项以免申请被退回:
- 所有以电邮方式递交的申请均不获接纳。
- 企业需自行考虑邮递风险(如寄失及邮递时间)。
- 于非办公时间投递的申请会被视为于下一个工作天获本署收妥。
- 不论有关活动是否在香港举行,本署只按香港历日表计算申请期限。
- 申请递交后可否作出修改?
一般情况下,申请企业可在递交申请后以书面(包括网上电子表格)通知本署修改资料。为确保修正尽快获得处理,申请企业应在该书面通知上清楚注明申请编号、商业登记号码及推广活动资料,以便跟进。
请注意,本署不会接纳任何可能导致有关申请无效的修改。 - 申请递交后可否取消申请?
可以。申请企业须以书面(包括网上电子表格)通知本署有关撤回申请的决定。申请企业应在该书面通知上清楚注明申请编号、商业登记号码及推广活动资料,以便跟进。
请注意,就已获发「首期拨款」的申请而言,申请企业撤回有关资助申请时,须向本署归还整笔「首期拨款」连同任何所需利息。
- 我司应何时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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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以网上电子表格递交申请
- 上载证明文件有哪些格式要求?
- 如何使用「递交补充证明文件」功能,提交超过支援上限的证明文件,或提交补充文件?
在递交申请时,如递交的证明文件经压缩或合并后,档案的大小或数量依然超过电子表格支援的上限(电子表格支援上载10个档案,总容量为10MB),又或在递交申请后需要补交文件,申请企业可使用电子表格的「递交补充证明文件」功能上载文件。
申请企业需按此重新进入电子表格系统,在首页点击「填写新表格」,再选择「递交补充证明文件」。
请在「递交补充证明文件」前备妥相关的「电子表格参考编号」(以「TID001」开首)或「申请编号」(以「E」开首)、商业登记证号码,以及按常见问题D1所指定格式储存的所需证明文件 。
在成功递交证明文件后,申请企业可列印或下载「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 递交补充证明文件记录」作日后参考。 - 以电子表格申请基金仍否需要提交文件正本?
以电子表格申请基金的企业如选用纸本形式签署申请声明书,须递交签妥并盖上企业印章的声明书(声明书在递交电子表格时由电脑系统提供)。首次申请首期拨款的企业另须递交一式两份签妥的「资助协议」。
至于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只需透过电子表格上载,惟文件影像须清晰可见(解像度200dpi以上)。申请企业须保留所有证明文件的正本,如有需要,工贸署会要求企业提供清晰度更高的档案或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审理申请。如申请企业未有提供所需或清晰可见的证明文件,或未有递交所需的签署声明 / 协议,申请或会因而延误。 - 如何以数码签署为电子表格签署申请声明?
申请企业如选择使用数码签署,只须在填写电子表格时选择以机构数码证书签署申请声明书,并填写签署人的有关资料。数码证书上所列的机构及授权用户须与申请机构和签署人资料相符。
- 哪些数码证书可用作签署申请声明?
- 能否储存已填写的申请资料供日后使用?
申请企业在填写电子表格时,可随时在每页的页尾按「储存」键,将已经完成或尚未完成填写的表格以GFD档储存至个人电脑。申请企业日后可上载有关资料至申请表格,以继续填写申请或就另一活动填写新申请。申请企业存档时需要提供一个密码以保护储存的资料。如忘记密码,电子表格系统将无法开启并载入档案内的资料。
如要使用存档的表格,申请企业需在电子表格首页点击「填写已储存的表格」,上载有关的GFD档,输入密码,再点击「开启」键。待存档的资料重新载入表格后,申请企业应核对清楚载入的资料是否正确及适用。 - 如何查阅已递交的电子申请表格?
在成功递交申请后,申请企业须在「确认通知书」页面下载一份PDF格式的「申请声明书 / 申请记录」,有关文件会提供已递交的电子表格参考编号、网上递交日期及时间、填写的申请资料。如申请企业选用纸本形式签署声明,须递交签妥并盖上企业印章的申请声明书(声明书在递交电子表格时由电脑系统提供)。
申请企业亦可联络工贸署「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以查阅已递交的电子申请表格。 - 为何无法进入下一页或提交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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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以电邮方式发出「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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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贸署何时开始以电邮方式发出「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
工贸署现已全面以电邮方式发出「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通知申请企业尚欠或须补充的资料/文件。详情可参阅本栏目的相关常见问题。
- 以电邮发出的「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除发送方式外,有什么跟以往以平邮发出的通知书不同?
- 工贸署现以电邮发出「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那么,其他书面通知也一并以电邮方式发出吗?
不会。「市场推广基金」科将于往后分阶段推行以电邮方式发出其他通知书。
我们会适时在本网站公布有关安排。敬请留意。 - 如何于电子邮箱内识别工贸署的「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电邮?
「市场推广基金」科以电邮方式发出的「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将一律以「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EXXXXXXXX[申请编号])」作为标题,并使用工贸署的域名(tid.gov.hk)发出,申请企业可于电子邮箱(请确定为相关申请表格内提供的电邮地址)内搜寻以「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或相关申请编号为标题的邮件,以便更快捷及针对性地获得有关申请的所需信息。
- 我可以于提交申请后更改申请表格上提供的电邮地址吗?
「市场推广基金」科会根据资助申请表格上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电邮。如申请企业打算更改电邮地址以接收「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请于下次递交资助申请时,于表格填写新电邮地址。
在一般情况下,「市场推广基金」科不会在处理同一申请的过程中接纳更改电邮地址的要求,以免产生混乱,导致延误发放资助。 - 可以直接回复电邮以补交文件吗?
不可以。请以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补交文件:
(a) 网上电子表格(https://emf.tid.gov.hk/eform)
(b) 邮寄(邮寄地址: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01室「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服务柜位)
(c) 文件收集箱(位置:工业贸易大楼地下(询问处旁))
(d) 亲身递交(地址:香港九龙城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3楼1301室「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科服务柜位) - 如果我忘记了申请时填写的联络电邮地址,应如何处理?
- 工贸署何时开始以电邮方式发出「暂缓处理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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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其他
- 如何决定处理申请的次序?
工贸署会按接获完整并有效的申请的时间,以先到先得方式顺序处理申请。
- 申请表格中「企业形式」一栏应如何填报?
若为独资企业,请填报其东主姓名及所需资料。若为合伙企业,请填报所有合伙人姓名及相关资料。若为有限公司,请填报持有30%及 / 或以上股权的人士姓名及资料。若无个人持股量在30%及 / 或以上者,请填报全部股东的姓名及资料。如申请企业由持股公司持有,请提供申请企业全部董事的姓名及资料。申请企业同时须递交文件作证 [例如:商业登记册内申请企业资料的核证本或电子摘录副本,即商业登记署的Form 1(a)或Form 1(c)(须在最近两年内发出)及最近期的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表格NAR1)或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
- 企业可否就定期举行的展览会申请基金资助?
在不同时间举办的定期性展览会,例如每年或每季举行的展览会,会被视为个别及独立的活动。申请企业可按每项活动提交个别申请。
- 在贸易刊物 / 电子平台及媒介刊登的广告,及申请企业的公司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是否必须显示申请企业的名称及联络资料?
是。申请企业必须以香港企业身份刊登广告,并在有关广告上显示其名称及香港的联络资料(包括地址、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就建立或优化申请企业拥有的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而言,有关网站 / 流动应用程式须附有申请企业产品及 / 或服务的资讯、公司全名及在香港的联络资料。
- 哪些文件会被接纳为东主、合伙人及 / 或员工证明?
一般而言,由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中介人发出的记录是有效的证明。获强积金豁免者,则须提供其他文件作证(东主、合伙人:商业登记署的Form 1(a) / Form 1(c)(须在最近两年内发出)或最近期的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表格NAR1)或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员工方面:雇员合约及薪金支付纪录、雇主向税务局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
- 哪种情况下会被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
为确保公帑用得其所,工贸署会不时复检或抽查申请个案。因此,申请企业可能会被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例如:发票、收据、商业合约、信用状、货运文件、银行记录及税务记录等)。工贸署同时会要求第三者,包括活动主办机构及强积金中介人,核实资料的真确性。未能提供足够证明的申请将不获考虑。
- 如何决定处理申请的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