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現正分階段更新本「常見問題」頁面,重新輯錄申請企業經常提出的問題,以便利申請企業更快捷輕鬆地透過自行瀏覽網頁獲得所需資料。

  • A. 一般事項 

    1. 如何確保申請順利?

      為順利獲取基金資助,申請企業應詳細參閱「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申請指引,以確保整項活動的參與過程符合相關資助要求和條件。申請企業亦須留意本署就申請提交後,隨後發出的相關通知書,並按有關通知書上的指示適時補交所欠缺之文件,以便本署儘快恢復審理程序。

      同時,本署會不時更新申請指引,並於本網站公佈最新注意事項,包括基金最新發展及相應的更新要求和條件,企業可透過定期瀏覽本網站,以確保提交的申請符合各項要求。

    2. 我遞交申請已整整一個多月了,為什麼資助還未批出呢?

      本署審理申請的程序載於「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申請指引第29段及本網站的「審理申請」頁面(請按參閱有關詳情)。在正常情況下,本署於收到填寫妥當並附有全部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當日起計的30個完整工作日內會完成審理程序。「完整工作日」以工作天計算(即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接獲申請和發出回覆通知書當天亦不計算在內。請參考以下例子:

      接獲申請日期 回覆通知書不遲於以下日期發出
      2024年2月1日 2024年3月19日
      (30個完整工作日

      如遇文件不足的情況,本署會發出「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通知申請企業尚欠或須補充的資料/文件。請注意,為公平處理所有申請,本署會於收到補充文件起重新計算該相關申請30個完整工作日的審理申請時間。在少數情況下發現申請的處理時間稍長於30個完整工作日,有關申請可能因個別情況屬於複雜個案並可能需較長時間處理,閣下可致電本署查詢。

    3. 我多次嘗試致電聯絡審批主任,皆未能接通或聯絡上,應如何是好?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的一般查詢由本科熱線處理。個別申請相關的查詢則由審批人員處理。鑑於近日基金接獲的申請數目持續上升,致電查詢人數眾多,如職員因同時處理申請及接聽來電而未遐接聽所有來電,閣下可考慮於轉駁的留言信箱留言,或電郵本科(emf_enquiry@tid.gov.hk)查詢,職員會根據閣下所提供的聯絡方法、申請編號及查詢內容儘快作出跟進。

      閣下亦可瀏覽「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網站,網站內容豐富,資料詳盡,查詢人士可獲取相關資訊。同時,本署現已更新「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的版面。新版本的通知書將更便利申請企業理解申請的問題,亦更方便申請企業跟進,藉以減少申請企業往往需要透過電話查詢澄清的情況。

    關於新措施

    1. 基金有什麼新措施?

      基金已宣布推出新措施。措施適用於2025年3月14日0時0分起接獲的申請,請按參閱有關公布。基金申請指引已就有關新措施作出相應更新。詳情請參閱更新的申請指引。本頁的答問亦已反映相關的更新內容。

    2. 我司在新措施實施日期前對已遞交申請。審理中的申請會受新措施影響嗎?

      2025年3月14日0時0分遞交的申請不受影響。本署會按申請提交時的相應申請指引及程序準則繼續審理申請。

  • B. 申請資格 

    企業資格

    1. 哪些企業符合資格申請基金資助?有什麼公司/組織必然不符合資格申請?

      企業申請基金資助必須符合一定的資格,「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的申請資格詳情載於「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申請指引第2段及本網站的「申請資格」頁面(請按參閱有關詳情)。另外,由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基金放寬只限中小企業申請的要求。如上市企業的附屬公司並沒有上市,亦合資格申請資助。

      非圖利或非分配利潤組織,或申請所涉及的推廣活動及相關服務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均不符合基金申請資格。

    活動資格

    1. 哪些推廣活動可獲基金資助?有什麼不獲基金資助之活動的常見例子?

      可獲基金資助的推廣活動屬「基金資助範圍」。基金資助範圍載於「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申請指引第3段及本網站的「資助範圍」頁面(請按參閱詳情)。

      不獲基金資助之活動的常見例子包括:

      • 純為協助企業了解相關行業發展或以技術交流為主的研討會、工作坊、會議以及交流會等
      • 商號在展覽現場透過收取費用並以銷售為目標提供即場享用的產品/服務,直接經營其公司業務的攤位
      • 行程只包含參觀活動的商貿考察團
      • 企業自行組織/參與的境外考察活動,包括參與展覽會或拜訪商業夥伴/客戶
      • 消費者雜誌、休閒雜誌、學術研究刊物及其他類近性質的刊物
      • 香港市場為主要對象的電子平台/媒介推廣活動
    2. 我司有興趣參與個別推廣活動,但希望先確認有關活動是否符合基金資格,應如何跟進?

      企業可就個別推廣活動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向本署作初步查詢。本署接受初步查詢之推廣活動的範圍、查詢步驟、所需資料及注意事項等詳情載於「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申請指引第4段及本網站的「資助範圍」頁面(請按參閱詳情)。請注意,初步審核為合資格活動的結果並非等同與該活動相關的資助申請會必然獲批基金資助,申請仍須接受個別審理。

      企業亦可於本網站的「過往獲批准的推廣活動/貿易刊物/電子平台或媒介」頁面(請按參閱詳情)查閱過去12個月內獲基金批准的推廣活動,作為參考之用。請注意,過往曾獲基金資助的活動,並不代表同一活動日後必然會符合資助資格,本署會根據當時情況對每項活動及申請再作評估。

    開支項目資格

    1. 哪些開支可獲基金資助?有什麼不獲基金資助之開支項目的常見例子?

      基金資助範圍內的合資格推廣活動之指定開支項目可獲基金資助,詳情載於「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申請指引第6段及本網站的「可獲資助開支項目」頁面(請按參閱詳情)。​

      你亦可參考以下不獲基金資助的例子,它們均不屬基金資助範圍,故不獲基金資助

      • 購買可重複使用之物品的開支
      • 與營運及銷售相關的開支(如員工薪金、以銷售額計算的佣金及費用、網上商店/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日常維護服務費用、聘用代理建立/營運電子平台帳號的費用、與網店/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日常營運有關的員工薪金等)
      • 參與境外展覽會的當地交通費、租車費、僱用司機、包車、轎車接送費用
      • 改善企業整體日常經營的相關技術應用服務開支,例如:搜尋引擎最佳化(Search Engine Optimisation, SEO)的開支
       
    2. 我應如何選擇活動相關服務的服務供應商呢?

      服務供應商須為有良好往績的公司,以確保向獲資助企業發放的資助能最有效地被運用。良好往績的參考因素載於「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申請指引註5及本網站的「資助範圍」頁面註1(請按參閱詳情)。在符合相關基金資助條件的情況下,申請企業可自行決定選用香港及/或活動當地的服務供應商。本署或會按需要要求申請企業提交補充文件,以證明有關服務供應商有良好往績。在選擇具有良好記錄的服務提供者時,請注意,「自由工作者」不被視為屬於定義範圍。此外,在與活動不符的服務領域擁有良好記錄的服務提供者亦不會被視為符合要求。

    3. 申請企業可以由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員工代表出席參加推廣活動嗎?申請企業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員工可以代申請企業繳付相關活動的費用嗎?

      推廣活動必須由直接參與整項活動的申請企業「合資格代表」參加(即申請企業的東主/合夥人/股東,及/或香港受薪僱員代表)。由申請企業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員工代表參加活動的有關申請會被退回

      同時,推廣活動的合資格開支亦必須由申請企業(包括由申請企業合資格代表代為支付,並已獲申請企業發還的開支)向主辦/協辦/相關營運機構/服務供應商繳付才可獲資助。如由申請企業之母公司或子公司員工繳付的費用不獲資助

    4. 合資格交通費作為可獲資助的開支項目對客艙等級有否限制?更新

      就乘搭飛機的交通費而言,只有經濟艙客位的票價可獲資助。此外,搭乘經濟艙客位以外的航班的交通費用將不予考慮,也不會就經濟艙客位的同等交通費給予部分資助。

    5. 如果我司在多地連續參與多於一個境外展覽會,應如何就多程交通費申請資助?

      一般而言,只有於活動舉行前5天至活動完結後5天來回香港及活動舉行城市的交通費會被視為與所參加活動有關。就在多地連續參與多於一個境外展覽會,申請資助時可參考以下例子:

      例子一

      展覽會地點 展期 航班時間 標準 資格
      第一個展覽:北京 2024年4月10日至13日 去程抵達北京當地時間:
      2024年4月5日
      符合活動舉行前5天內的條件 合資格
      第二個展覽:上海 2024年4月17日至20日 去程(由北京出發)抵達上海當地時間:
      2024年4月15日
      符合活動舉行前5天內的條件 合資格
       -  -  回程由上海出發當地時間:
      2024年4月25日
      符合活動完結後5天內的條件 合資格

      例子二

      展覽會地點 展期 航班時間 標準 資格
      洛杉磯 2024年4月12日至15日 去程抵達洛杉磯當地時間:
      2024年4月7日
      符合活動舉行前5天內的條件 合資格
      慕尼黑 2024年4月28日至30日 去程(由洛杉磯出發,抵達慕尼黑):慕尼黑當地時間 2024年4月22日 不符合活動舉行前5天內(即2024年4月23日)及由香港出發至慕尼黑的條件 不合資格
       -  - 回程由慕尼黑出發當地本地時間:
      2024年5月10日
      不符合活動完結後5天內(即2024年5月5日)的條件 不合資格

      申請企業須就參與個別展覽會分別填妥兩份申請書及遞交兩個獨立申請,並分別於該兩個獨立申請內申報各自相關的交通費,惟兩個申請須一併遞交以便考慮有關交通費用。請注意,與所參加活動無關(如拜訪客戶)的交通開支,不獲資助。

    6. 合資格住宿費作為可獲資助的開支項目對住宿類型或等級有否限制?更新

      住宿費只涵蓋四星級酒店或以下的實惠標準客房費用。請注意:可獲資助的住宿費不包括膳食費。此外,實惠標準客房以外房種的房間費用將不予考慮,也不會就實惠標準客房以上的其他房種住宿費給予部分資助。

    7. 何謂合資格住宿開支?

      一般情況下,於活動舉行前2天至活動完結後2天於活動舉行城市的住宿費方被視為與所參加活動有關並獲資助,申請資助時可參考以下例子作出申報:

      例子一

      展覽會地點 展期 住宿詳情 標準 資格
      北京 2024年4月10日至13日 入住日期:
      2024年4月8日
      符合活動舉行前2天的條件 合資格
      - - 退房日期:
      2024年4月15日(即房費計算至4月14日晚)
      符合活動完結後2天的條件 合資格

      例子二
       
      展覽會地點 展期 住宿詳情 標準 資格
      慕尼黑 2024年4月28日至30日 入住柏林住宿的日期:
      2024年4月20日
      不符合於活動舉行城市慕尼黑的住宿的條件 不合資格
      - - 於柏林住宿退房日期:
      2024年4月23日
      不符合於活動舉行城市慕尼黑的住宿的條件 不合資格
      - - 入住慕尼黑住宿的日期:
      2024年4月23日
      不符合於活動舉行前2天(即2024年4月26日)的條件 不合資格
      - - 於慕尼黑住宿期間:
      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日
      (即房費計算至5月1日晚)
      符合活動舉行前2天至活動完結後2天於活動舉行城市的條件 合資格
      - - 於慕尼黑2024年5月2日晚後的住宿費用 不符合活動完結後2天的條件 不合資格
       
    8. 基金審批過程如何確定開支項目符合現行市場價格?

      就申請而言,審批人員會按整體申請類同開支項目及市場上大部分同類開支的價格作為參考標準。申請企業可按同樣標準提供文件作為申請開支項目合理價格的佐證。

  • C. 資助上限

    1. 每宗申請可獲資助有沒有限制?更新

      每宗成功獲批的申請之最高資助額為以1(政府):3(申請企業)的配對模式計算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或10萬港元,以較低者為準。

      請注意,每宗申請只可涵蓋參與一項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申請企業在一宗申請下就下列開支項目合共所獲的資助額,將成為該申請中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項目資助額的上限。請參閱常見問題C4。

      申請涵蓋的推廣活動 合共所獲的資助額.
      (即同一申請內其他合資格開支項目資助額的上限)
      貿易展覽會 展位/其他參展模式租賃費、交通費及住宿費
      商貿考察團 商貿考察團團費、交通費及住宿費
      貿易刊物 刊登廣告的費用
      電子平台/媒介進行的出口推廣活動 投放廣告及作關鍵字搜尋推廣的費用,及上載產品資料作銷售、開設/優化網上商店,及推廣網上商店的非經常費用
      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 建立或優化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非經常費用

       

    2. 企業遞交的申請次數和資助額有沒有限制?

      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上限為100萬港元。

    3.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有資助上限嗎?

      涉及申請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的50%。

      現時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上限為100萬港元,即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50萬港元。

    4. 如何計算成功申請的資助額?

      每宗申請設有資助上限及個別資助項目的資助上限,例子:

      例一

      開支項目 指定合資格開支
      (例如展位租賃費、交通費、住宿費)
      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
      (例如展位建築費用、宣傳單張印刷費用、視頻/產品拍攝及編輯費用等)
      開支費用 港元30,000 港元1,000
      可獲資助額 港元7,500
      (港元30,000 x ¼ = 港元7,500
      =於同一申請下的其他合資格開支項目資助額的上限)
      港元250
      (港元1,000 x ¼ = 港元250)
      申請獲批的資助總額 港元7,500 +港元250
      =港元7,750


      例二
       

      開支項目 指定合資格開支
      (例如展位租賃費、交通費、住宿費)
      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
      (例如展位建築費用、宣傳單張印刷費用、視頻/產品拍攝及編輯費用等)
      開支費用 港元30,000 港元50,000
      可獲資助額 港元7,500
      (港元30,000 x ¼ = 港元7,500
      =於同一申請下的其他合資格開支項目資助額的上限)
      港元7,500
      (港元50,000 x ¼ = 港元12,500
      =超過申請中指定合資格開支的核准資助總額,即超過港元7,500)
      申請獲批的資助總額 港元7,500 +港元7,500
      =港元15,000

       

    5. 如何計算視頻/產品拍攝及編輯費用的資助額?更新

      就2025年3月14日0時0分遞交的申請,請參閱常見問題C1及C4。

      於2025年3月14日0時0分遞交的申請,每宗申請就視頻/產品拍攝及編輯費用的最高資助額不超過該活動其他合資格開支的核准資助總額。例子:

      例一

      開支項目 視頻 / 產品拍攝及編輯費用 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例如展覽會攤位租賃費、攤位建築費等)
      開支費用 港元5,000 港元20,000
      可獲資助額 港元2,500
      (港元5,000 x 50% = 港元2,500
      = 不超過申請中其他合資格開支的核准資助總額,即港元10,000)
      港元20,000 x 50%
      = 港元10,000
      申請獲批的資助總額 港元2,500 + 港元10,000
      = 港元12,500

      例二

      開支項目 視頻 / 產品拍攝及編輯費用 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例如展覽會攤位租賃費、攤位建築費等)
      開支費用 港元30,000 港元20,000
      可獲資助額 = 港元10,000 
      (港元30,000 x 50% = 港元15,000
      = 超過申請中其他合資格開支的核准資助總額,即超過港元10,000)
      港元20,000 x 50%
      = 港元10,000
      申請獲批的資助總額 港元10,000 + 港元10,000
      = 港元20,000
    6. 如何得知我司可供申請的資助餘額?

      申請企業可利用本網頁提供的網上服務,透過「查詢:申請情況/申請紀錄/資助餘額」功能,憑商業登記號碼及任何一個申請編號進行線上查閱資助餘額。請按

  • D. 申請方法及手續 

    申請期限

    1. 我司應何時遞交申請?更新

      申請企業可按企業需要選擇於推廣活動進行前提交(i) 「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申請,於推廣活動進行後以(ii) 「實報實銷」的形式申請基金資助。請參考以下申請期限:

      • 「首期撥款」申請成功可獲預先發放最高20%的初步核准政府資助額。企業必須於活動開展45至120個曆日內提交「首期撥款」申請。每宗成功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須於完成相關推廣活動,於活動完成日起計的60個曆日內,提交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經審核後,申請企業將獲發放合資格開支項目的資助餘額(如適用)。
       
      • 企業亦可選擇直接在活動完成日的60個曆日內提交「實報實銷」的申請。

      請注意,不論有關活動是否在香港舉行,本署只按香港曆日表計算時限。若申請的限期日為非工作天(即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申請企業須確保其遞交的申請在最接近限期日之前的工作天獲本署收妥,否則申請會被視作逾期申請。另外,本署只接受於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完結之合資格推廣活動的資助申請。

      就如何計算個別活動的申請期限,請參考以下常見問題的答案:

      • 混合展覽會:常見問題D2
      • 貿易刊物:常見問題D3-4
      • 電子平台/媒介:常見問題D5
    2. 同一展覽的「網上展覽會」部份比「實體展覽會」部份的展期長,應如何計算申請期限?

      就包含「網上展覽會」和「實體展覽會」的混合模式展覽會,如「網上展覽會」的展期較長,請以較長展期的部份計算申請期限,請參考以下例子。

      活動日期 申請期限
      「實體展覽會」部份:
      2024年6月1日至3日

      「網上展覽會」部份:
      2024年5月21日至6月9日
      以展期較長的「網上展覽會」部份計算,即:
      • 首期撥款:2024年5月21日的45至120個曆日內遞交申請
      • 終期期撥款/實報實銷:2024年6月9日的60個曆日內
    3. 我司訂購了為期一年的貿易刊物廣告,可以一份申請表格申請數期的資助嗎?

      不可以。每宗申請只可涵蓋參與一項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在貿易刊物刊登一期廣告為一項推廣活動,申請企業於同一貿易刊物分期刊登廣告,須就每期廣告分別遞交申請。

    4. 如投放廣告的貿易刊物並無註明出版日期,應如何計算申請期限?

      如有關貿易刊物並無註明出版日期,本署將以該期刊物所屬月份或季度的首月首日作為出版日。

    5. 我司應如何就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的推廣活動日期計算申請期限?

      一般而言,申請企業須提交於電子平台/媒介進行有關活動的服務合約副本,以顯示其活動推行時間及其他詳細資料,並按此計算遞交申請的時限。
       
      有鑑於電子平台/媒介活動形式、推行時間及計算收費方式並不統一,如有關電子平台/媒介營辦商沒有向申請企業發出合約,本署將按個別電子平台/媒介營辦商發出的發票及/或收據上所覆蓋的活動時間計算遞交申請的時限。
       
      如企業在同一電子平台/媒介於不同時段進行推廣活動,有關營辦商或會就同一推廣活動的不同活動時段分別發出相應的發票及/或收據。申請企業可於一份申請表格就相應活動多於一張的發票及/或收據申請資助,惟申請企業須確保每張發票及/或收據上的活動時段均符合申請期限(即活動完成日後的60個曆日內)。署方會分別按每張發票及/或收據上的活動時段決定申請是否逾期,並就已逾期的有關發票及/或收據所申報的開支不作考慮。

      例子
      申請日期:2021年6月30日
      申請企業於以下不同時段於某大型電子平台進行推廣活動,該電子平台營辦商只向申請企業發出覆蓋相關推廣活動時段的發票三張。申請企業於一份申請中提交了該三張發票,由於當中第一張發票已逾期,故署方在處理申請時只會考慮第二及第三張發票的開支。

        發票上的活動日期 備註
      1. 2021年4月20日至4月28日 已逾期3天,有關開支不獲考慮。
      2. 2021年4月29日至5月9日 未有逾期,有關開支將獲考慮。
      3. 2021年5月10日至5月28日
    6. 我司想遞交申請時已過了申請期限,可否依然遞交申請?

      除非有特殊情況或合理理由,並附有證明文件,否則逾期申請不獲受理。

    7. 如果我司參加的推廣活動在2026年6月30日後才完結,我司可以申請基金嗎?

      不可以。然而,「市場推廣基金」會於其特別措施在2026年6月30日結束後,整合至「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企業屆時可因應推廣時間的配合按需要考慮申請「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

    申請類別

    1. 「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與「實報實銷」的資助申請有什麼分別?更新

      就合資格開支項目的總資助金額而言,以「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形式或以「實報實銷」形式提出申請資助申請,並無分別。企業於決定以哪種形式申請時,可考慮企業是否有確切的現金流需要,分兩次於活動前後提交「首期撥款」申請及「終期撥款」申請或於活動後一次提交「實報實銷」申請。

      如就個別活動的合資格開支為港元200,000,以兩種類別申請的可獲資助金額可參考以下例子。

      例子一: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分兩次申請)

      申請類別 資助金額
      首期撥款 港元 75,000
      (港元 200,000 x ¼ x 20% =港元10,000)
      終期撥款 港元 25,000
      (港元 200,000 x ¼ x 80% =港元40,000)
      總資助金額 港元 50,000


      例子二:實報實銷(一次申請)

      申請類別 資助金額
      實報實銷 港元 100,000
      (港元 200,000 x ¼ =港元 100,000)
      總資助金額 港元 50,000
    2. 如「首期撥款」申請不獲批,是否仍可以「實報實銷」形式申請資助?

      除非申請企業或有關活動本身不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否則企業可以於活動完結後的60個曆日內以「實報實銷」形式再遞交申請。

    3. 「首期撥款」申請獲批後,必須提交「終期撥款」嗎?「終期撥款」申請是否必然獲批?

      「首期撥款」申請獲批後,申請企業必須提交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而每宗申請均會按個別情況考慮,「終期撥款」申請不是必然獲批

      請注意,如「終期撥款」申請被退回,申請企業須向本署歸還整筆「首期撥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如申請企業未能在規定的限期內向本署歸還整筆「首期撥款」,本署會對申請企業採取行政措施,包括暫停處理申請企業和其關連及/或相關企業(即與申請企業擁有相同東主、股東或董事的企業)的所有基金申請,及暫停發放有關企業在基金下其他申請的支票。本署亦會採取適當的法律程序,以收回整筆「首期撥款」或超出最終核准資助的「首期撥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4. 「終期撥款」申請可否申報於「首期撥款」申請中未有列明或未被核准的開支項目?

      可以。申請企業可於提交「終期撥款」申請時,就於「首期撥款」申請中未有列明或未被核准的開支項目申請資助。本署將根據企業所提交的文件,釐定該些開支項目的資助資格。

      例如:申請企業就「首期撥款」申請中被拒的開支項目能夠提交額外的證明文件,或於進行推廣活動時有新增的合資格開支項目,可於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時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就該些開支項目申請資助。

    5. 如果活動最終未能完成或最後開支少於「首期撥款」,我司應如何處理?

      如申請企業最終並沒完成有關推廣活動,申請企業須向本署歸還整筆「首期撥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如「首期撥款」金額超過最終政府核准資助總額,申請企業須向本署歸還超額的「首期撥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請注意,如申請企業未能在規定的限期內向本署歸還整筆或超額的「首期撥款」,本署會對申請企業採取行政措施,包括暫停處理申請企業和其關連及/或相關企業(即與申請企業擁有相同東主、股東或董事的企業)的所有基金申請,及暫停發放有關企業在基金下其他申請的支票。本署亦會採取適當的法律程序,以收回整筆「首期撥款」或超出最終核准資助的「首期撥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申請程序

    1. 申請需要遞交什麼文件?

      申請企業須遞交填寫妥當的申請表格,並附有全部所需證明文件。請按參閱證明文件清單,一併下載基本文件清單及申請所涉及之推廣活動的文件清單,並根據清單內容,預備及收集所需文件,以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一併遞交。

      本網站設有證明文件樣本供申請企業參考,以協助申請企業提供更準確合適的申請證明文件/資料,令申請流程更為暢順快捷。請按參考有關樣本。

      請注意,每宗申請均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本署或會按需要向申請企業進一步要求提交其他補充文件。

    2. 我司初次申請基金資助,有什麼注意事項和樣本可參考?

      本網站設有「確保申請順利的十個注意事項」的短片,以及申請表格和證明文件樣本供申請企業參考。

    3. 什麼時候需要遞交首期撥款資助協議?

      申請企業必須在首次申請「首期撥款」資助時簽署及遞交一式兩份的資助協議。若申請成功,本署會將其中一份簽署妥當的資助協議以郵遞方式寄回申請企業以作記錄。

    4. 申請企業是否需要就每宗「首期撥款」申請簽署資助協議?

      不需要。申請企業僅需在首次提交「首期撥款」申請時簽署及遞交一式兩份的資助協議。該資助協議將適用於首次及其後獲批的所有「首期撥款」申請。如本署就資助協議有所更新,則申請企業須重新簽署更新版資助協議,屆時本署會另行通知相關申請企業。

    5. 有什麼方式遞交申請?

      請以以下其中一種方式遞交申請:

      (a) 網上電子表格(https://emf.tid.gov.hk/eform
      (b) 郵寄(郵寄地址: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3樓1301室「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服務櫃位)
      (c) 文件收集箱(位置:工業貿易大樓地下(詢問處旁))
      (d) 親身遞交(地址: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3樓1301室「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服務櫃位)

      除非有特殊情況或合理理由,並附有證明文件,逾期申請將不獲受理。因此,請注意以下事項以免申請被退回:

      • 所有以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均不獲接納
      • 企業需自行考慮郵遞風險(如寄失及郵遞時間)。
      • 於非辦公時間投遞的申請會被視為於下一個工作天獲本署收妥。
      • 不論有關活動是否在香港舉行,本署只按香港曆日表計算申請期限。
    6. 申請遞交後可否作出修改?

      一般情況下,申請企業可在遞交申請後以書面(包括網上電子表格)通知本署修改資料。為確保修正儘快獲得處理,申請企業應在該書面通知上清楚註明申請編號、商業登記號碼及推廣活動資料,以便跟進。

      請注意,本署不會接納任何可能導致有關申請無效的修改。

    7. 申請遞交後可否取消申請?

      可以。申請企業須以書面(包括網上電子表格)通知本署有關撤回申請的決定。申請企業應在該書面通知上清楚註明申請編號、商業登記號碼及推廣活動資料,以便跟進。

      請注意,就已獲發「首期撥款」的申請而言,申請企業撤回有關資助申請時,須向本署歸還整筆「首期撥款」連同任何所需利息。

  • E. 以網上電子表格遞交申請

    1. 上載證明文件有哪些格式要求?

      以網上電子表格遞交申請的企業,須按下列要求備妥所需證明文件的電子檔案:

      (i)  檔案以JPG、JPEG、PNG、PDF、DOC或DOCX格式儲存;

      (ii)  檔案所載文件清晰可見(解像度200dpi以上);以及

      (iii)  電子表格支援上載10個檔案,總容量為10MB。如需上載的檔案總數或容量超過上限,申請企業可預先合併或壓縮檔案,或以「遞交補充證明文件」形式分開上載。

      如有需要,工貿署會要求申請企業提供清晰度更高的檔案或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審理申請。

    2. 如何使用「遞交補充證明文件」功能,提交超過支援上限的證明文件,或提交補充文件?

      在遞交申請時,如遞交的證明文件經壓縮或合併後,檔案的大小或數量依然超過電子表格支援的上限(電子表格支援上載10個檔案,總容量為10MB),又或在遞交申請後需要補交文件,申請企業可使用電子表格的「遞交補充證明文件」功能上載文件。

      申請企業需按此重新進入電子表格系統,在首頁點擊「填寫新表格」,再選擇「遞交補充證明文件」。

      請在「遞交補充證明文件」前備妥相關的「電子表格參考編號」(以「TID001」開首)或「申請編號」(以「E」開首)、商業登記證號碼,以及按常見問題D1所指定格式儲存的所需證明文件 。

      在成功遞交證明文件後,申請企業可列印或下載「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遞交補充證明文件記錄」作日後參考。

    3. 以電子表格申請基金仍否需要提交文件正本?

      以電子表格申請基金的企業如選用紙本形式簽署申請聲明書,須遞交簽妥並蓋上企業印章的聲明書(聲明書在遞交電子表格時由電腦系統提供)。首次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另須遞交一式兩份簽妥的「資助協議」。

      至於證明文件,申請企業只需透過電子表格上載,惟文件影像須清晰可見(解像度200dpi以上)。申請企業須保留所有證明文件的正本,如有需要,工貿署會要求企業提供清晰度更高的檔案或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審理申請。如申請企業未有提供所需或清晰可見的證明文件,或未有遞交所需的簽署聲明 / 協議,申請或會因而延誤。

    4. 如何以數碼簽署為電子表格簽署申請聲明?

      申請企業如選擇使用數碼簽署,只須在填寫電子表格時選擇以機構數碼證書簽署申請聲明書,並填寫簽署人的有關資料。數碼證書上所列的機構及授權用戶須與申請機構和簽署人資料相符。

    5. 哪些數碼證書可用作簽署申請聲明?

      就申請基金資助而言,工貿署接受的機構數碼證書包括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以及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ID-Cert類別二及類別五。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數碼證書的資料,請參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網頁

    6. 能否儲存已填寫的申請資料供日後使用?

      申請企業在填寫電子表格時,可隨時在每頁的頁尾按「儲存」鍵,將已經完成或尚未完成填寫的表格以GFD檔儲存至個人電腦。申請企業日後可上載有關資料至申請表格,以繼續填寫申請或就另一活動填寫新申請。申請企業存檔時需要提供一個密碼以保護儲存的資料。如忘記密碼,電子表格系統將無法開啟並載入檔案內的資料。

      如要使用存檔的表格,申請企業需在電子表格首頁點擊「填寫已儲存的表格」,上載有關的GFD檔,輸入密碼,再點擊「開啟」鍵。待存檔的資料重新載入表格後,申請企業應核對清楚載入的資料是否正確及適用。

    7. 如何查閱已遞交的電子申請表格?

      在成功遞交申請後,申請企業須在「確認通知書」頁面下載一份PDF格式的「申請聲明書 / 申請記錄」,有關文件會提供已遞交的電子表格參考編號、網上遞交日期及時間、填寫的申請資料。如申請企業選用紙本形式簽署聲明,須遞交簽妥並蓋上企業印章的申請聲明書(聲明書在遞交電子表格時由電腦系統提供)。

      申請企業亦可聯絡工貿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以查閱已遞交的電子申請表格。

    8. 為何無法進入下一頁或提交電子表格?

      可能是以下原因所致:

      • 未有填妥所有必須填寫的資料,例如:東主 / 合夥人 / 持有>=30% 股權人士的香港身份證 / 護照號碼,以及推廣活動 / 申報開支項目的費用等。
      • 需要修正錯誤輸入的資料,例如:電郵地址格式不正確、活動的開始日或結束日期不符合相關申請期限等。

      請審閱並輸入 / 修正有關資料。
  • F. 以電郵方式發出「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

    1. 工貿署何時開始以電郵方式發出「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

      工貿署現已全面以電郵方式發出「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通知申請企業尚欠或須補充的資料/文件。詳情可參閱本欄目的相關常見問題。

    2. 以電郵發出的「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除發送方式外,有什麼跟以往以平郵發出的通知書不同?

      「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除發送方式由郵遞改為電郵外,通知書的版面亦同步更新。新版本的通知書將更便利申請企業理解申請的問題,亦更方便申請企業跟進。請按了解更多。

    3. 工貿署現以電郵發出「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那麼,其他書面通知也一併以電郵方式發出嗎?

      不會。「市場推廣基金」科將於往後分階段推行以電郵方式發出其他通知書。
       
      我們會適時在本網站公布有關安排。敬請留意。

    4. 如何於電子郵箱內識別工貿署的「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電郵?

      「市場推廣基金」科以電郵方式發出的「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將一律以「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EXXXXXXXX[申請編號])」作為標題,並使用工貿署的域名(tid.gov.hk)發出,申請企業可於電子郵箱(請確定為相關申請表格內提供的電郵地址)內搜尋以「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或相關申請編號為標題的郵件,以便更快捷及針對性地獲得有關申請的所需信息。

    5. 我可以於提交申請後更改申請表格上提供的電郵地址嗎?

      「市場推廣基金」科會根據資助申請表格上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電郵。如申請企業打算更改電郵地址以接收「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請於下次遞交資助申請時,於表格填寫新電郵地址。

      在一般情況下,「市場推廣基金」科不會在處理同一申請的過程中接納更改電郵地址的要求,以免產生混亂,導致延誤發放資助。

    6. 可以直接回覆電郵以補交文件嗎?

      不可以。請以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補交文件:

      (a) 網上電子表格(https://emf.tid.gov.hk/eform
      (b) 郵寄(郵寄地址: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3樓1301室「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服務櫃位)
      (c) 文件收集箱(位置:工業貿易大樓地下(詢問處旁))
      (d) 親身遞交(地址: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3樓1301室「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服務櫃位)

    7. 如果我忘記了申請時填寫的聯絡電郵地址,應如何處理?

      申請企業可按在本網頁通過「查詢:申請情況/申請紀錄/資助餘額」網上服務,輸入其商業登記號碼及任何一個基金申請編號,查閱其基金申請情況及申請時提供的聯絡電郵地址。

  • G. 其他

    1. 如何決定處理申請的次序?

      工貿署會按接獲完整並有效的申請的時間,以先到先得方式順序處理申請。

    2. 申請表格中「企業形式」一欄應如何填報?

      若為獨資企業,請填報其東主姓名及所需資料。若為合夥企業,請填報所有合夥人姓名及相關資料。若為有限公司,請填報持有30%及 / 或以上股權的人士姓名及資料。若無個人持股量在30%及 / 或以上者,請填報全部股東的姓名及資料。如申請企業由持股公司持有,請提供申請企業全部董事的姓名及資料。申請企業同時須遞交文件作證 [例如:商業登記冊内申請企業資料的核證本或電子摘錄副本,即商業登記署的Form 1(a)或Form 1(c)(須在最近兩年内發出)及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或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

    3. 企業可否就定期舉行的展覽會申請基金資助?

      在不同時間舉辦的定期性展覽會,例如每年或每季舉行的展覽會,會被視為個別及獨立的活動。申請企業可按每項活動提交個別申請。

    4. 在貿易刊物 / 電子平台及媒介刊登的廣告,及申請企業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是否必須顯示申請企業的名稱及聯絡資料?

      是。申請企業必須以香港企業身份刊登廣告,並在有關廣告上顯示其名稱及香港的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就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而言,有關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須附有申請企業產品及 / 或服務的資訊、公司全名及在香港的聯絡資料。

    5. 哪些文件會被接納為東主、合夥人及 / 或員工證明?

      一般而言,由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發出的記錄是有效的證明。獲強積金豁免者,則須提供其他文件作證(東主、合夥人:商業登記署的Form 1(a) / Form 1(c)(須在最近兩年内發出)或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或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員工方面:僱員合約及薪金支付紀錄、僱主向稅務局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6. 哪種情況下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

      為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工貿署會不時覆檢或抽查申請個案。因此,申請企業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例如:發票、收據、商業合約、信用狀、貨運文件、銀行記錄及稅務記錄等)。工貿署同時會要求第三者,包括活動主辦機構及強積金中介人,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未能提供足夠證明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修訂日期 :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