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申請資格

    1. 哪些企業符合資格申請「市場推廣基金」(基金)?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即可申請:

      • 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的非上市企業1
      • 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 / 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 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推廣活動及相關服務的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就基金而言,「企業」指以圖利為目的而從事任何形式的業務的法人。非圖利或非分配利潤組織並不符合資格。

      此外,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可要求申請企業提供相關文件,證明企業在申請資助期間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工貿署會參考不同因素以考慮申請企業是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註:
      1. 由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基金放寬只限中小企業申請的要求。如上市企業的附屬公司並沒有上市,亦合資格申請資助。
       
    2. 非分配利潤組織是否合資格申請基金?

      非分配利潤組織並不符合申請資格。

    3. 活動的主辦機構是否合資格申請基金?

      推廣活動及相關服務的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 / 協辦機構 / 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不可就推廣活動申請基金的資助。

    4. 哪類推廣活動可獲基金資助?

      基金提供的資助,可供企業參與由有良好往績的機構主辦或營運的下列推廣活動或平台2,以推廣其產品及 / 或服務:

      1. 在香港境外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2.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3.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4. 網上貿易展覽會。

      5.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6. 網上商貿考察團。

      7.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廣告。

      8. 通過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等。

      9.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


      註:
      2. 由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基金的資助範圍擴大至由具良好往績的機構舉辦,以本地市場為目標及具規模的展覽會;和由香港貿易發展局及有良好信譽和往績的展覽主辦機構舉辦的網上展覽會;以及放寬只限中小企業申請的要求。
       
    5. 哪類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可符合申請資格?

      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須以香港境外及本地的業內人士為主要對象。一般而言,活動不對公眾開放。如活動容許公眾入場,開放予公眾進場的整體時間不應超過活動開放總時間的二分之一。主辦機構應作出適當安排以招攬香港境外的業內人士參與有關的展覽會。在考慮公眾進場及活動開放的整體時間時,工貿署只計算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的時段。活動在上述時段以外時間的開放安排不受限制。

      對公眾和業內人士均開放的展覽會,如主辦機構設立「業界專區」(即在展覽場內只限業內人士進場的專用區域),而申請企業的展位設於該專用區域,可被視為參與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貿易展覽會,但主辦機構必須就有關安排取得工貿署的預先批核。工貿署在考慮「業界專區」的預先批核申請時會參考不同因素獲預先批核的「業界專區」資料會上載至基金網頁。

    6. 哪類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可符合申請資格?

      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須具規模及適當主題,並由政府相關機構、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或有良好信譽及往績的展覽舉辨機構主辦。參展商須為商業企業。

      在考慮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本地展覽會是否具規模時,工貿署會參考多項因素,包括展覽場地、展覽性質、參與人士 / 訪客的性質和數目,以及業界對過往舉辦相同 / 相似展覽的評價等。一般而言,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貿易展覽會須具合適及最少1,200平方米連貫的展覽面積。

      主辦機構可向工貿署查詢其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工貿署會將初步審核為合資格的展覽會資料上載至基金網頁。

    7. 哪類網上貿易展覽會可符合申請資格?

      網上展覽會須具適當主題,並由香港貿易發展局、其他政府相關機構、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或有良好信譽及往績的展覽商主辦,並在合適的電子平台上舉行。參展商須為商業企業。

      網上展覽會可在展示參展商的產品及 / 或服務以外,包含與展覽目的、主題及目標市場相符的商貿配對活動(例如透過即時通訊功能及網上會議)及演講活動。在電子平台上以零售或會面為主要目的之推廣活動及直播促銷活動不會被視為網上展覽會。主要以會議 / 研討會演講嘉賓身份參與網上展覽會但同時未有已付費的虛擬攤位的企業亦不符合資格。

      在考慮網上展覽會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時,工貿署會參考多項因素,包括平台的網址域名、展覽性質、展覽的組織和展示方式、參與展覽人士 / 訪客的性質和數量,以及業界對過往舉辦相同 / 相似實體或網上展覽會的評價等。

      在考慮電子平台是否合適舉辦網上展覽會時,工貿署會參考多項因素,包括該電子平台如何協助申請企業推廣其產品及/或服務、平台的網址域名、使用的語言、內容、功能、目標訪客的類別,訪客量/下載量及其地域分析、過往曾在該電子平台籌辦相似活動的性質、數目及類型、業界對過往在該平台舉辦相同/相似活動的評價等。平台的網址域名一般須由有關展覽主辦商持有。有關平台的營辦商須提供其訪客量/下載量的分析數據,以證明該平台的可信性。

      主辦機構可向工貿署查詢其網上展覽會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工貿署會將初步審核為合資格的展覽會資料上載至基金網頁。

    8. 哪類考察團可符合申請資格?

      要獲得基金的資助,考察團的行程必須證明該次考察以擴展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

      由政府、政府相關機構或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主辦並以擴展市場為目標的實體商貿考察團,行程必須包含於考察城市與當地政府、工商界或相關工商組織舉行的商業會議,或包含於考察城市作廠房或用地探訪。

      其他實體商貿考察團的行程必須包含企業與香港境外買家作一對一商貿配對洽談的環節,讓團員有充足的機會直接與海外買家 / 企業見面商談,藉以擴展境外市場。

      網上商貿考察團須具適當主題,並由政府、政府相關機構或香港的非分配利潤的工商組織主辦,所有考察團成員須在指定時間及考察團期間在適當的單一本地場所出席活動。考察團成員須為商業企業。

      網上商貿考察團除須包含與考察城市當地政府、工商界或工商組織舉行的商業會議,或包含在考察城市的廠房或用地視像視察外,亦須包含與考察團目標、主題及目標市場相符的商貿配對活動(例如透過即時通訊功能及網上會議)。

      有關的商貿考察團必須由有良好往績的機構主辦或營運。工貿署會根據考察團的整體安排,包括考察團的目的、參加者人數,以及其他相關詳情考慮有關考察團是否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個別行程活動項目擁有出口推廣性質,並不足以令該考察團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行程只包含參觀活動的商貿考察團將不獲考慮。只為協助企業了解相關行業發展或以技術交流為主的研討會、工作坊、會議以及交流會等,不屬於基金的資助範圍。

      另外,企業自行組織 / 參與的境外考察活動包括參與展覽會或拜訪商業夥伴 / 客戶,不論是自行前往或經旅遊公司 / 商業夥伴 / 客戶安排機票和住宿,該次行程亦不會被視為合資格的考察團。

    9. 申請企業在哪類電子平台 / 媒介和通過有關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哪類出口推廣活動可符合申請資格?

      要獲得基金的資助,出口推廣活動須在合適並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電子平台 / 媒介(包括商貿平台、搜尋引擎、社交網站及電子貿易刊物)進行。通過這些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上載產品資料、關鍵字搜尋、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等可申請基金的資助。

      在考慮有關電子平台 / 媒介是否合適進行出口推廣活動及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時,工貿署會參考多項因素,包括有關平台 / 媒介如何協助申請企業推廣出口業務、平台 / 媒介的網址域名、使用的語言、內容、功能、目標訪客的類別,以及訪客量 / 下載量的地域分佈等。一般而言,平台 / 媒介的香港訪客量 / 下載量不應超過其總訪客量 / 下載量的30%。有關平台 / 媒介的營辦商須提供其訪客量 / 下載量的地域分析數據,以證明該平台 / 媒介的可信程度及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

    10. 哪類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可符合申請資格?

      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必須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在考慮屬申請企業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是否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時,工貿署會參考多項因素,包括該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如何協助申請企業作出口推廣、其使用的語言、內容、功能,以及企業的出口業務證明等。

      另外,就公司網站而言,域名須由申請企業註冊或持有;就公司流動應用程式而言,該流動應用程式必須由申請企業於流動應用程式發佈平台(app store(s))發佈及可於海外市場下載。同時有關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須附有申請企業的資料、其產品及 / 或服務的資訊、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建立或優化該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的服務供應商須為有良好往績的資訊科技公司。

    11. 企業如何查詢過往曾獲基金資助的推廣活動 / 貿易刊物 / 電子平台或媒介?

      申請企業可以使用基金網站上的「過往獲批准的推廣活動 / 貿易刊物 / 電子平台或媒介」網上服務,以搜索在過去12個月內獲基金資助的市場推廣活動,包括在本地和境外舉行的展覽會、考察團、貿易刊物及電子平台 / 媒介的資料。有關資料只供參考。所有相關活動的資助申請將按個別情況審核。

    12. 如推廣活動過往曾獲基金的資助,是否代表日後相同或近似活動亦會獲得資助?

      不是。所有推廣活動均會根據當時的審批條款作獨立評估。推廣活動過往曾獲基金的資助,並不保證日後相同或近似活動必定獲得資助。

    13. 申請企業參與合資格推廣活動的哪些開支可獲基金資助?

      下列開支項目可獲基金資助:

      在香港境外舉行或香港舉行的展覽會

      1. 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的展覽會攤位租賃費;或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以其他參展模式參與展覽會的租賃費,包括陳列櫃、桌面展位、人體模型/服裝衣架(即「其他參展模式」)。就其他參展模式而言,申請企業的展品須以固定位置常設於整個展覽會期內。而參展商名單上須顯示其公司全名及在香港的聯絡資料。

      2. 展覽會中攤位建築、設置及設計費用,攤位組件和展品(作出售用途的貨品除外)的運輸費用,以及攤位擺設的租賃費用。購買可重複使用的物品的開支及營運攤位的開支(如員工薪金)不獲資助。

      3. 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在展覽會中攤位參展商擔任演講嘉賓的報名費用。包括申請企業在展覽暨會議中擔任演講嘉賓,並同時以攤位參展商身份完整參與整個展覽暨會議期內的展覽部分。有關演講時段必須由該展覽會的主辦機構提供。

      4. 在展覽會場刊內刊登廣告(包括印刷版展覽會場刊及電子版展覽會場刊(PDF格式或載於該實體展覽的官方網站上))及印製宣傳刊物/單張(不包括紀念品)的費用。有關的宣傳刊物必須附有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活動的完整名稱,同時只供在有關活動中派發使用。

      5. 在展覽會中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參展商現場展示廣告的費用,包括以垂掛橫額、海報、宣傳貼紙及電子資料屏幕展示廣告。有關廣告須於整個展覽會期內常設於展覽會合約列明場地的固定位置,該現場展示廣告亦須顯示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

      6. 在展覽會中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參展商使用流動廣告吉祥物作宣傳的費用。有關吉祥物須於展覽會合約列明場地及展期內在主辦機構指定時段及範圍作宣傳。該吉祥物僅為活動中推廣申請企業的產品及/或服務之用,並須顯示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其設計須為該申請企業所註冊或獲授權使用。

      7. 作為在展覽會中設置攤位展覽的參展商代表的申請企業東主/合夥人/股東,及/或香港受薪僱員,由香港前往活動舉行城市的來回交通費,惟不包括市內交通費及與所參加活動無關的交通開支。一般情況下,只有於活動舉行前5天至活動完結後5天的交通費會被視為與所參加活動有關。因轉機 / 轉乘交通而停留中轉城市的最長時間為24小時。

      8. 作為在展覽會中設置攤位展覽的參展商代表的申請企業東主/合夥人/股東,及/或香港受薪僱員,在所涉外地活動期間於活動舉行城市的住宿費,惟不包括與所參加活動無關的住宿費。一般情況下,只有於活動舉行前2天至活動完結後2天的住宿費會被視為與所參加活動有關。

      網上貿易展覽會

      1. 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以參展商身份參與網上展覽會的費用,包括於展覽會期間進行商貿配對活動的參加費用及擔任演講嘉賓的報名費用。有關商貿配對及演講活動必須為網上展覽會的一部份。

      2. 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網上展覽會攤位參展商的虛擬攤位設計費用。虛擬攤位須顯示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

      3. 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網上展覽會參展商於整個展覽會期內在該網上展覽會網站上展示廣告的費用,包括在網上展覽會場刊內刊登廣告、展示網頁橫額及彈出式廣告等。有關的廣告須顯示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1. 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的商貿考察團團費。

      2. 作為考察團成員的申請企業東主/合夥人/股東,及/或香港受薪僱員,由香港前往活動舉行城市的來回交通費,惟不包括市內交通費及與所參加活動無關的交通開支。一般情況下,只有於活動舉行前5天至活動完結後5天的交通費會被視為與所參加活動有關。因轉機 / 轉乘交通而停留中轉城市的最長時間為24小時。

      3. 作為考察團成員的申請企業東主/合夥人/股東,及/或香港受薪僱員,在所涉外地活動期間於活動舉行城市的住宿費,惟不包括與所參加活動無關的住宿費。一般情況下,只有於活動舉行前2天至活動完結後2天的住宿費會被視為與所參加活動有關。

      網上商貿考察團

      1. 由主辦 / 協辦機構收取的商貿考察團團費。

      貿易刊物刊登的廣告

      1. 在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刊登廣告的費用。

      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的出口推廣活動

      1. 在電子平台/媒介投放廣告及作關鍵字搜尋推廣的費用。

      2. 在電子平台/媒介上載產品資料作銷售、開設/優化網上商店,及推廣網上商店的非經常費用。與營運及銷售有關的開支不予資助(例如網上商店日常維護服務費用、日常管理網店的員工的開支、以銷售額計算的佣金等)。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

      1.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非經常費用。與營運及銷售有關的開支不予資助(例如網站/流動應用程式日常維護服務費用、日常管理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員工的開支、以銷售額計算的佣金等)。

      所有合資格推廣活動

      1. 申請企業在參與合資格推廣活動時,就其在活動中推廣的產品及/或服務拍攝視頻/產品的拍攝和編輯服務費用。該視頻/產品應適當地附有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活動的資料。服務供應商須為該活動的主辦機構或其授權中介或有良好往績的攝影/拍攝公司。獨立於合資格推廣活動製作的視頻/產品拍攝及編輯成品不予考慮。

      推廣活動的合資格開支,必須由申請企業向主辦/協辦/相關營運機構/服務供應商繳付才可獲資助。由第三者代申請企業繳付的開支,不論其與申請企業關係為何,均不予資助。申請企業可獲活動的主辦/協辦/營運機構/服務供應商或其他機構/人士退還的任何開支(例如可獲退回的稅項及參加活動的按金等),亦不予資助。就由申請企業東主/合夥人/股東/香港受薪僱員代支付並向申請企業報銷的費用,申請企業須提交付款紀錄(如顯示帳戶持有人和付款人全名的銀行紀錄/信用卡月結單/支票/銀行本票/電匯紀錄的副本)。工貿署可要求提交還款紀錄以證實 。如由香港受薪僱員代申請企業支付申報開支,申請企業須提交該名僱員在進行該筆交易時的僱傭紀錄(例如:交易月份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紀錄)。

    14. 企業可否聘請自由工作者建立或優化其擁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

      不可以。建立或優化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的服務供應商須為有良好往績的資訊科技公司。聘請自由工作者均不被接納,而相關申請將不獲考慮。

    15. 企業可否就獨立製作的視頻 / 產品拍攝及編輯成品申請基金資助?

      不可以。申請資助的視頻 / 產品拍攝及編輯成品,必須用以供申請企業在合資格的推廣活動中使用。獨立製作的視頻 / 產品拍攝及編輯成品並不獲考慮。

    16. 企業可否聘請自由工作者進行視頻 / 產品拍攝及編輯?

      不可以。服務供應商須為申請企業參與的活動的主辦機構或其授權中介或有良好往績的攝影 / 拍攝公司。聘請自由工作者均不被接納,而相關開支項目將不獲考慮。

    17. 企業是否可就同一個活動分別接受基金和其他公共資助計劃提供的資助?

      申請企業如已接受或將會接受香港公帑任何直接資助(不論是否由香港特區政府直接提供)參與個別推廣活動的任何開支項目,該申請企業不得就同一活動受資助 / 將受資助的開支項目申請本基金的資助。

    18. 企業可否委託第三者參與有關的推廣活動?

      基金旨在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推廣活動,藉此協助其擴展業務。申請企業必須由企業的東主 / 合夥人 / 股東,及 / 或香港受薪僱員代表直接參與整項活動(即網上展覽會、實體展覽會的攤位展覽及商貿考察團)。其他任何形式,包括外判或委託第三者參與,均不會被接納。

  • B. 資助上限

    1. 企業可從基金獲得多少的資助?

      每宗成功獲批的申請之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港元,以較低者為準。申請企業在每宗申請下就視頻/產品拍攝和編輯服務費用所獲的資助額,將不超過該申請中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的核准政府資助總額,即上限為每宗申請的核准政府資助總額的50%。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上限為100萬港元,而涉及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的50%。

    2. 視頻 / 產品拍攝及編輯費用可以從基金獲得多少資助?

      每宗申請的最高資助額不超過該活動其他合資格開支的核准資助總額,即上限為每宗申請的核准政府資助總額的50%。例子:

      例一

      開支項目 視頻 / 產品拍攝及編輯費用 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例如展覽會攤位租賃費、攤位建築費等)
      開支費用 港元5,000 港元20,000
      可獲資助額 港元2,500
      (港元5,000 x 50% = 港元2,500
      = 不超過申請中其他合資格開支的核准資助總額,即港元10,000)
      港元20,000 x 50%
      = 港元10,000
      申請獲批的資助總額 港元2,500 + 港元10,000
      = 港元12,500

      例二

      開支項目 視頻 / 產品拍攝及編輯費用 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例如展覽會攤位租賃費、攤位建築費等)
      開支費用 港元30,000 港元20,000
      可獲資助額 = 港元10,000 
      (港元30,000 x 50% = 港元15,000
      = 超過申請中其他合資格開支的核准資助總額,即超過港元10,000)
      港元20,000 x 50%
      = 港元10,000
      申請獲批的資助總額 港元10,000 + 港元10,000
      = 港元20,000
    3. 企業如何查詢其資助餘額及過往曾獲基金資助的活動?

      申請企業可透過本署網站的「查詢曾獲基金資助的申請 / 申請情況 / 申請企業資助餘額」網上服務,憑其商業登記號碼及任何一個申請編號,查閱其過往曾獲基金資助的推廣活動及資助餘額。

  • C. 申請手續

    基金有哪些申請類別可供選擇?

    申請企業可選擇於推廣活動開始前,就合資格活動開支的預算金額提交首期撥款申請,並於推廣活動完結後,就合資格活動開支的餘下資助額提交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

    申請企業亦可於推廣活動完結後,以實報實銷的形式,就合資格活動所有開支項目申請基金資助。

    (I)  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

    1. 如何申請首期撥款?

      申請企業必須在其參與的展覽會或商貿考察團開始日、刊登廣告的貿易刊物出版日、在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的推廣活動的開始日,或建立 / 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的有關項目開展日前45至120個曆日內遞交申請。

      就展覽會而言,如相關展覽會以混合模式舉行(即實體及網上展覽同時舉行),本署會以兩種模式的展期共同計算申請期限,即整個展期的首天為活動開始日。

      申請可以經網上電子表格方式提交、投遞至基金的文件收集箱(位於工業貿易大樓地下詢問處旁)、郵遞方式或親身送交工貿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申請企業應於申請表格清楚列明該宗申請的類別為首期撥款申請。

      首次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須提交一式兩份預先填妥及簽署的資助協議。有關手續及證明文件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

      成功申請的企業最高可獲75%的初步政府核准資助總額作為首期撥款。有關企業須在其參與的推廣活動完結日後的60個曆日內(即與申請實報實銷的時限相同)遞交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
       
      遞交終期撥款申請時,申請企業需提供所有所需文件,尤其是之前未有就有關資助開支提交的收據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申請企業除參考申請指引提交證明文件外,亦應按首期撥款申請結果通知書提交其終期撥款申請所需的額外資料。

    2. 提交首期撥款申請時需要遞交哪些文件?

      申請企業須遞交其公司註冊文件。如企業於申請首期撥款時仍未全數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則須提交繳付有關開支訂金的收據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以及相關的服務預約確認書、簽妥的合同、發票或報價單的副本(須能顯示發出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申請企業亦須提供有關推廣活動的資料。關於各項活動的證明文件的要求,請參閱申請指引
       
      首次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須提交一式兩份已簽妥的資助協議

      工貿署可按需要要求申請企業提交補充文件,並就其申請的個別內容提供解釋,作為審核申請之用。

    3. 每宗首期撥款申請的資助金額有多少?

      基金下每宗獲批申請的最高資助額為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的50%或10萬港元,以較低者為準。而成功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最高可獲75%的初步政府核准資助額。因此,每宗獲批的首期撥款申請的資助上限為港元75,000。工貿署會在收妥相應的最終撥款申請後,審核並決定有關活動的最終政府核准資助總額。

      例如:

      申請企業就一項推廣活動遞交首期撥款申請,有關預計開支為港元200,000。工貿署經初步審視後認為所有的活動開支項目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該申請的初步政府核准資助額為港元100,000 [港元200,000 x 50%] ,而申請企業所獲得的首期撥款資助金額為港元75,000 [港元100,000 x 75%]。

      申請企業須於推廣活動完結日後的60個曆日內提交相應的終期撥款申請,並提交所需文件。如活動最終的實際總開支為港元195,000,而工貿署經審視後認為所有開支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申請企業則可獲得合資格開支的資助餘額,即港元22,500(最終政府核准資助總額[港元195,000 x 50%] 扣除首期撥款金額[港元75,000])。

    4. 如首期撥款申請不獲接納,是否可以實報實銷形式申請資助?

      可以。除非有關的首期撥款申請因申請企業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有關活動不符合基金的資助資格而被拒絕,否則企業可選擇於推廣活動完結後的60個曆日內以實報實銷形式遞交申請。

    5. 終期撥款申請可否涵蓋於首期撥款申請中未有列明或未被核准的開支?

      可以。申請企業可於提交終期撥款申請時,就於首期撥款申請中未有列明或未被核准的活動開支項目申請資助。工貿署將根據企業所提交的文件,釐定該些開支項目的資助資格。

      例如,申請企業就首期撥款申請中被拒的活動開支能夠提交額外的證明文件,或於進行推廣活動時有新增的合資格開支項目,可於終期撥款申請時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就該些開支項目申請資助。

    6. 如未有提交終期撥款申請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申請企業在獲得首期撥款後沒有提交相關的終期撥款申請,工貿署會對申請企業採取行政措施,包括暫停處理申請企業和其關連及 / 或相關企業(即與申請企業擁有相同東主、股東或董事的企業)的所有基金申請,及暫停發放有關企業在基金下其他申請的支票。工貿署亦會採取適當的法律程序,以收回整筆首期撥款或超出最終核准資助的首期撥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7. 在甚麼情況下需要退還首期撥款 / 超額撥款?如未能退還有什麼後果?

      若首期撥款金額超過最終政府核准資助總額,或申請企業因不符合基金的申請資格及 / 或使用條件而導致有關的終期撥款申請被拒絕,或申請企業未完成有關推廣活動,或申請企業未有在指定的申請期限內就有關的推廣活動提交終期撥款申請,申請企業須按要求向工貿署歸還超額的首期撥款或整筆首期撥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如申請企業未能在規定的限期內向工貿署歸還整筆首期撥款或超額的首期撥款,工貿署會對申請企業採取行政措施,包括暫停處理申請企業和其關連及 / 或相關企業(即與申請企業擁有相同東主、股東或董事的企業)的所有基金申請,及暫停發放有關企業在基金下其他申請的支票。工貿署亦會採取適當的法律程序,以收回整筆首期撥款或超出最終核准資助的首期撥款以及任何所需利息。

    8. 首期撥款資助協議是什麼?

      首期撥款資助協議是政府與申請企業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涵蓋申請企業就其計劃開展的推廣活動申請首期撥款的資助安排。

      根據該協議,企業在接受首期撥款時同意以下條件:

      • 首期撥款僅用於申請內列明的推廣活動;
      • 在申請表格上所申報的期限內完成該推廣活動;
      • 於終期撥款申請時向工貿署提交所有發票、收據及所需文件,以便工貿署評估應發放的最終資助總額;及
      • 按工貿署要求歸還首期撥款或超額撥款。
       
    9. 何時簽署首期撥款資助協議?

      申請企業必須在首次申請首期撥款資助時預先簽署一式兩份的資助協議,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送交工貿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若申請成功,工貿署會將其中一份簽署妥當的資助協議,連同首期撥款的劃線支票以郵遞方式寄回申請企業以備記錄。

    10. 是否需要就每宗申請簽署資助協議?

      申請企業僅需在首次申請首期撥款時簽署一式兩份的資助協議。資助協議將適用於首次獲批的首期撥款申請,以及其後同一申請企業所有獲批的首期撥款申請。

  • (II) 實報實銷

    1. 如何以實報實銷方式申請基金?

      申請企業必須在參與的展覽會或商貿考察團完結日、刊登廣告的貿易刊物出版日、在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活動完結日,或建立 / 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的有關項目完成日後的60個曆日內遞交申請。

      就展覽會而言,如相關展覽會以混合模式舉行(即實體及網上展覽同時舉行),本署會以兩種模式的展期共同計算申請期限,即整個展期的最終日為活動完結日。

      申請可以經網上電子表格方式提交、投遞至基金的文件收集箱(位於工業貿易大樓地下詢問處旁)、郵遞方式或親身送遞方式送交工貿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申請企業應於申請表格清楚列明該宗申請類別為實報實銷其推廣活動的合資格開支。有關手續及證明文件詳情請參閱申請指引

  • D. 以網上電子表格遞交申請

    1. 上載證明文件有哪些格式要求?

      以網上電子表格遞交申請的企業,須按下列要求備妥所需證明文件的電子檔案:

      (i)  檔案以JPG、JPEG、PNG、PDF、DOC或DOCX格式儲存;

      (ii)  檔案所載文件清晰可見(解像度200dpi以上);以及

      (iii)  電子表格支援上載10個檔案,總容量為10MB。如需上載的檔案總數或容量超過上限,申請企業可預先合併或壓縮檔案,或以「遞交補充證明文件」形式分開上載。

      如有需要,工貿署會要求申請企業提供清晰度更高的檔案或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審理申請。

    2. 如何使用「遞交補充證明文件」功能,提交超過支援上限的證明文件,或提交補充文件?

      在遞交申請時,如遞交的證明文件經壓縮或合併後,檔案的大小或數量依然超過電子表格支援的上限(電子表格支援上載10個檔案,總容量為10MB),又或在遞交申請後需要補交文件,申請企業可使用電子表格的「遞交補充證明文件」功能上載文件。

      申請企業需按此重新進入電子表格系統,在首頁點擊「填寫新表格」,再選擇「遞交補充證明文件」。

      請在「遞交補充證明文件」前備妥相關的「電子表格參考編號」(以「TID001」開首)或「申請編號」(以「E」開首)、商業登記證號碼,以及按常見問題D1所指定格式儲存的所需證明文件 。

      在成功遞交證明文件後,申請企業可列印或下載「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遞交補充證明文件記錄」作日後參考。

    3. 以電子表格申請基金仍否需要提交文件正本?

      以電子表格申請基金的企業如選用紙本形式簽署申請聲明書,須遞交簽妥並蓋上企業印章的聲明書(聲明書在遞交電子表格時由電腦系統提供)。首次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另須遞交一式兩份簽妥的「資助協議」。

      至於證明文件,申請企業只需透過電子表格上載,惟文件影像須清晰可見(解像度200dpi以上)。申請企業須保留所有證明文件的正本,如有需要,工貿署會要求企業提供清晰度更高的檔案或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審理申請。如申請企業未有提供所需或清晰可見的證明文件,或未有遞交所需的簽署聲明 / 協議,申請或會因而延誤。

    4. 如何以數碼簽署為電子表格簽署申請聲明?

      申請企業如選擇使用數碼簽署,只須在填寫電子表格時選擇以機構數碼證書簽署申請聲明書,並填寫簽署人的有關資料。數碼證書上所列的機構及授權用戶須與申請機構和簽署人資料相符。

    5. 哪些數碼證書可用作簽署申請聲明?

      就申請基金資助而言,工貿署接受的機構數碼證書包括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以及電子核證服務有限公司發出的ID-Cert類別二及類別五。
       
      如欲了解更多有關數碼證書的資料,請參閱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網頁

    6. 能否儲存已填寫的申請資料供日後使用?

      申請企業在填寫電子表格時,可隨時在每頁的頁尾按「儲存」鍵,將已經完成或尚未完成填寫的表格以GFD檔儲存至個人電腦。申請企業日後可上載有關資料至申請表格,以繼續填寫申請或就另一活動填寫新申請。申請企業存檔時需要提供一個密碼以保護儲存的資料。如忘記密碼,電子表格系統將無法開啟並載入檔案內的資料。

      如要使用存檔的表格,申請企業需在電子表格首頁點擊「填寫已儲存的表格」,上載有關的GFD檔,輸入密碼,再點擊「開啟」鍵。待存檔的資料重新載入表格後,申請企業應核對清楚載入的資料是否正確及適用。

    7. 如何查閱已遞交的電子申請表格?

      在成功遞交申請後,申請企業須在「確認通知書」頁面下載一份PDF格式的「申請聲明書 / 申請記錄」,有關文件會提供已遞交的電子表格參考編號、網上遞交日期及時間、填寫的申請資料。如申請企業選用紙本形式簽署聲明,須遞交簽妥並蓋上企業印章的申請聲明書(聲明書在遞交電子表格時由電腦系統提供)。

      申請企業亦可聯絡工貿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以查閱已遞交的電子申請表格。

    8. 為何無法進入下一頁或提交電子表格?

      可能是以下原因所致:

      • 未有填妥所有必須填寫的資料,例如:東主 / 合夥人 / 持有>=30% 股權人士的香港身份證 / 護照號碼,以及推廣活動 / 申報開支項目的費用等。
      • 需要修正錯誤輸入的資料,例如:電郵地址格式不正確、活動的開始日或結束日期不符合相關申請期限等。

      請審閱並輸入 / 修正有關資料。
  • E. 修改 / 撤回申請

    1. 申請遞交後可否作出修改?

      申請企業在遞交申請後,如申請表格內所填報的資料有任何重大變更,須立即以書面通知工貿署。為方便處理有關要求及避免混亂,請在撤回要求內清楚註明有關的申請編號、商業登記號碼及推廣活動詳情。如提出的修改會令原來的申請無效,工貿署會拒絕有關的修改。

    2. 申請企業能否撤回其基金的申請?

      在遞交申請後,如申請企業擬撤回有關資助申請,可以書面向工貿署提出要求撤回申請。為方便處理有關要求及避免混亂,請在撤回要求內清楚註明有關的申請編號、商業登記號碼及推廣活動詳情。就已獲發首期撥款的申請而言,申請企業撤回有關資助申請時,須按要求向工貿署歸還整筆首期撥款連同任何所需利息。

  • F. 以電郵方式發出「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

    1. 工貿署何時開始以電郵方式發出「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

      工貿署將於2024年第二季以電郵方式發出「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通知申請企業尚欠或須補充的資料/文件。我們稍後將在本網站公布以電郵發出「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的具體日期。
       

    2. 我可以於提交申請後更改申請表格上提供的電郵地址嗎?

      「市場推廣基金」科屆時會根據資助申請表格上提供的電郵地址發送「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電郵。如申請企業打算更改電郵地址以接收「暫緩處理申請通知書」,請於下次遞交資助申請時,於表格填寫新電郵地址。

      在一般情況下,「市場推廣基金」科不會在處理同一申請的過程中接納更改電郵地址的要求,以免產生混亂,導致延誤發放資助。

    3. 屆時可以直接回覆電郵以補交文件嗎?

      不可以。請以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補交文件:

      (a) 網上電子表格(https://emf.tid.gov.hk/eform
      (b) 郵寄(郵寄地址: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3樓1301室「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服務櫃位)
      (c) 文件收集箱(位置:工業貿易大樓地下(詢問處旁))
      (d) 親身遞交(地址:香港九龍城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3樓1301室「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服務櫃位)

    4. 如果我忘記了申請時填寫的聯絡電郵地址,應如何處理?

      申請企業可按在本網頁通過「查詢曾獲基金資助的申請/申請情況/申請企業資助餘額」網上服務,輸入其商業登記號碼及任何一個基金申請編號,查閱其基金申請情況及申請時提供的聯絡電郵地址。

  • G. 其他

    1. 逾期申請是否會獲基金接納?

      除非有特殊情況或合理理由,並附有證明文件,逾期申請將不獲接納。工貿署會以接獲申請的日期及參與的展覽會或商貿考察團開始 / 完結日、刊登廣告的貿易刊物出版日、在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有關開始 / 完結日,或建立 / 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的有關項目開始 / 完成日來決定申請是否根據申請指引所載的限期內提交,從而決定申請是否逾期。在任何情況下,包括非在本地舉行的活動是否有時差的問題,工貿署只按香港曆日表計算時限。

      如申請企業未能於推廣活動開始的申請限期提交首期撥款申請,申請企業仍可以在有關活動完成日後的60個曆日內提交實報實銷的申請。

    2. 如何決定申請是否逾期?

      工貿署會以接獲申請的日期及參與的展覽會或商貿考察團開始 / 完結日、刊登廣告的貿易刊物出版日、在電子平台 / 媒介進行的推廣活動的有關開始 / 完結日,或建立 / 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的有關項目開始 / 完成日來決定該申請是否逾期。

      若以郵遞遞交申請,申請企業應將郵寄所涉的時間計算在內。不論有關活動是否在香港舉行,工貿署只按香港曆日表計算時限。若申請的限期日為星期六、日或公眾假期,申請企業須確保其遞交的申請在最接近限期日之前的工作天獲工貿署收妥,否則申請會被視作逾期申請。

      所有於非辦公時間投遞的申請會被視為於下一個工作天獲工貿署收妥。

    3. 如何決定處理申請的次序?

      工貿署會按接獲完整並有效的申請的時間,以先到先得方式順序處理申請。

    4. 申請表格中「企業形式」一欄應如何填報?

      若為獨資企業,請填報其東主姓名及所需資料。若為合夥企業,請填報所有合夥人姓名及相關資料。若為有限公司,請填報持有30%及 / 或以上股權的人士姓名及資料。若無個人持股量在30%及 / 或以上者,請填報全部股東的姓名及資料。如申請企業由持股公司持有,請提供申請企業全部董事的姓名及資料。申請企業同時須遞交文件作證 [例如:商業登記冊内申請企業資料的核證本或電子摘錄副本,即商業登記署的Form 1(a)或Form 1(c)(須在最近兩年内發出)及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或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

    5. 企業可否就定期舉行的展覽會申請基金資助?

      在不同時間舉辦的定期性展覽會,例如每年或每季舉行的展覽會,會被視為個別及獨立的活動。申請企業可按每項活動提交個別申請。

    6. 可否以一份表格申請數期在同一貿易刊物刊登的廣告的資助?

      否。一份申請表格只可作一份廣告的資助申請。如在同一本貿易刊物刊登超過一期廣告,申請企業須就每期廣告連同有關文件遞交申請。

    7. 如有關的貿易刊物無註明出版日期,企業應在何時遞交申請?

      就於貿易刊物刊登廣告而言,如刊物無註明出版日期或出版商沒有向工貿署提供出版日期,本署將以該期刊物所屬月份或季度的首月首日為出版日。

    8. 有關在電子平台/媒介進行的推廣活動,企業應如何計算活動日期以避免逾期遞交實報實銷申請?

      一般而言,申請企業須提交於電子平台/媒介進行有關活動的服務合約副本,以顯示其活動推行時間及其他詳細資料,並按此計算遞交申請的時限。
       
      有鑑於電子平台/媒介活動形式、推行時間及計算收費方式並不統一,如有關電子平台/媒介營辦商沒有向申請企業發出合約,本署將按個別電子平台/媒介營辦商發出的發票及/或收據上所覆蓋的活動時間計算遞交申請的時限。
       
      如企業在同一電子平台/媒介於不同時段進行推廣活動,有關營辦商或會就同一推廣活動的不同活動時段分別發出相應的發票及/或收據。申請企業可於一份申請表格就相應活動多於一張的發票及/或收據申請資助,惟申請企業須確保每張發票及/或收據上的活動時段均符合申請期限(即活動完成日後的60個曆日內)。署方會分別按每張發票及/或收據上的活動時段決定申請是否逾期,並就已逾期的有關發票及/或收據所申報的開支不作考慮。

      例子
      申請日期:2021年6月30日
      申請企業於以下不同時段於某大型電子平台進行推廣活動,該電子平台營辦商只向申請企業發出覆蓋相關推廣活動時段的發票三張。申請企業於一份申請中提交了該三張發票,由於當中第一張發票已逾期,故署方在處理申請時只會考慮第二及第三張發票的開支。

        發票上的活動日期 備註
      1. 2021年4月20日至4月28日 已逾期3天,有關開支不獲考慮。
      2. 2021年4月29日至5月9日 未有逾期,有關開支將獲考慮。
      3. 2021年5月10日至5月28日
    9. 在貿易刊物 / 電子平台及媒介刊登的廣告,及申請企業的公司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是否必須顯示申請企業的名稱及聯絡資料?

      是。申請企業必須以香港企業身份刊登廣告,並在有關廣告上顯示其名稱及香港的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就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而言,有關網站 / 流動應用程式須附有申請企業產品及 / 或服務的資訊、公司全名及在香港的聯絡資料。

    10. 哪些文件會被接納為東主、合夥人及 / 或員工證明?

      一般而言,由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中介人發出的記錄是有效的證明。獲強積金豁免者,則須提供其他文件作證(東主、合夥人:商業登記署的Form 1(a) / Form 1(c)(須在最近兩年内發出)或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或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員工方面:僱員合約及薪金支付紀錄、僱主向稅務局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

    11. 哪種情況下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

      為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工貿署會不時覆檢或抽查申請個案。因此,申請企業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例如:發票、收據、商業合約、信用狀、貨運文件、銀行記錄及稅務記錄等)。工貿署同時會要求第三者,包括活動主辦機構及強積金中介人,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未能提供足夠證明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修訂日期 :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